我是外地戶口,女兒和老公是上海戶口。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產權房婚前的,證上有公公和老公的名字。我女兒的戶口在另一所使用權房子上。我女兒才一歲半。我老公現在提出離婚。我提出要女兒,提出要跟女兒住在我現在住的房子裡並要等她大了有房了才搬出去。請問法律會支持我嗎? 和你老公協商,為了孩子考慮,你和孩子享有一定的居住權,只要對方同意,簽訂離婚協議或訴訟離婚時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上注明即可。 您的女兒有部分繼承權,出於同情法律也許會支持您的。 法律不一定支持,要看你老公的態度。 你好: 法律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利。如你確實沒有地方可住,法律會支持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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