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跟她的爺爺是親兄妹!那麼我跟她是不是就不能在一起呢? 你們的情況應該屬三代以內近親。不利於優生優育。近親結婚所帶來的危害是相當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發生的機會。
有許多人可能攜帶某些遺傳病的基因,而不表現出來,成為“隱性遺傳病攜帶者”;如果他和有相同血緣的、帶有遺傳病基因的近親結合,那麼他們的子代就會將父母隱性遺傳病外顯出來成為顯性,臨床上表現為疾病。所以遺傳病的機會就增加了;如果他和非相同血緣的人結合(攜帶同一遺傳病基因的機會很小),那麼他們的子代得遺傳病的機會就減少了。有人統計,近親結婚後他們的下一代兒童死亡率比非近親結婚的高出3倍,近親結婚的後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的後代高出150倍。
所以為了以後不痛苦,還是不要在一起,做兄妹不也很好嗎,親情並不比遜色於愛情,它是一種更牢固更有保障的感情。
這樣的關系是不能夠結婚的 原因之一是國家婚姻法不支持 原因之二是,如若結婚的話,你們的後代患遺傳病的幾率會大大提高 肯定不行的。 不行,法律規定 可以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結婚”。你們的情況屬三代以外近親。雖不建議結婚,但不會不利於優生優育。近親結婚所帶來的“影響”(注意不是危害哦)的確相當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遺傳性疾病或者說是性狀發生的機會。但是你們已是4代旁系血親,我國法律允許結婚。 快去注冊登記吧,問題不會太大(但不能完全避免,事實上就算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遺傳病也不能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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