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如何搞好換屆選舉工作
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上級人大部門工作部署, 今年下半年,我區將依法進行人大換屆選舉, 這是全區人民政治生活和政權建設的一件大事, 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實踐。 如何做好地方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我們人大工作者應該認真思考的問 題,通過多年人大工作實踐,我認為只有落實好“四強化”、 把握好“四個四”才能更好地完成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一、強化宣傳教育,把握好“四個認識” 要把思想發動、宣傳教育貫穿選舉工作的全過程, 使干部和社會公眾對地方人大選舉有個正確的認識。 及早進行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有線電視等媒介, 廣泛運用專題報道、文藝演出、圖片展覽等生動具體的形式, 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有關知識, 使廣大選民充分認識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宣傳《憲法》、《 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 使廣大選民充分認識我國的選舉制度; 宣傳優秀人大代表的先進事跡, 使廣大選民充分認識到人大代表在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宣傳違法違規選舉的典型案例, 使廣大選民充分認識到破壞選舉的危害性, 從而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主動參與選舉。 二、強化組織領導,把握好“四個到位” 一是領導要到位。要切實加強黨對選舉工作的領導,正確處理好“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三者間的關系。 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換屆選舉領導機構, 就新形勢下的換屆選舉工作的新特點進行專題研究, 找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同時安排好、落實好人員、設施、 經費等相關准備工作。二是責任要到位。 要制定詳細周密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層層實行領導負責制, 將每一階段的工作分解到位,加強工作信息溝通, 以增強工作人員責任感,增強工作實效性。三是指導要到位。 上級人大要加強對下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經常深入檢查,掌握情況, 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必須有充分的估計。要注意帶有傾向性、 苗頭性、群體性的問題,對非法拉選票,違背法律、 政策規定的做法,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嚴重的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四是經費要到位。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選舉工作要求及時將選舉工作經費拔付到位, 為開展換屆選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三、強化工作重點,把握好“四個環節” 在工作中,重點是嚴格把握好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法律關。 在依法依規辦事的基礎上,把握好“四個環節”。 一是要科學劃分選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 選區要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 工作單位劃分。根據當前實際情況, 可以適當增加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便於代表聯系選民、開展活動、 接受監督。二是合法分配代表名配。分配代表名額要從合法、 有利於選舉的角度出發。針對近年來人口流動量大、 選區爭代表名額的實際,在堅持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率的同時, 綜合考慮選區的代表名額分配數, 適當控制領導干部在代表中的比率,適當考慮女代表、農民工代表。 三是要認真辦理選民登記和提名協商。選舉工作要采取多種途徑, 積極主動地搞好選民登記工作。既可以通過入戶調查, 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動員選民進行登記, 也可以在選區設立若干登記站,發動選民自行登記, 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協商, 應充分體現選民意願。 在行使民主權利方面往往可能出現選民提名不踴躍或爭提名、 個別人包辦等現象,因此要按照結構性、廣泛性、代表性、 先進性的要求提名,堅持依法確定候選人。四是要努力提高參選率。 在選民登記中要努力防止錯、漏、重現象,尤其是要加強對關押、 收教人員、流動人口等的登記,以切實保障這一部分人的民主權利。 要反復做宣傳引導工作,把大會投票、投票站和流動投票結合起來, 在外地不能回來參加投票的應依法委托投票。 一定要防止和杜絕隨意代投票、按少數人意圖指定投票等, 切實保證選舉結果的合法性。 四、強化依法辦事,把握好“四個界線” 要認真貫徹執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杜絕選舉中的不正之風, 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要注意防止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行為,嚴禁賄選,嚴防家族、 宗教勢力干預和操縱選舉,嚴懲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 對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代表的,對以暴力、威脅、 欺騙等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對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的,對控告、 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報復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針對正式投票選舉環節, 修改後的選舉法與近期的有關文件亦考慮甚詳。如流動票箱, 近年來一些地方反映, 流動票箱使用中出現了選舉工作人員私自填寫選票等情況。 另如賄選,修改後的選舉法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對賄選作出明確界定, 第五十二條還分別對有關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作了列舉式的表述, 以規范選舉行為,保證社會經濟和基層政權的穩定與發展。當然, 在工作實際中,賄選等行為的認定並不好把握, 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際交往擴大到賄選, 也不能讓真正的賄選行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要掌握罪與非罪的界線、 違法與違紀的界線、故意違法與工作過失的界線、 有組織與無組織的界線,這四種界限要准確劃分,區別對待。 各級人大部門應該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督查小組對人大換屆選舉 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設立舉報箱、 投訴電話等暢通舉報途徑,讓人民監督,確保依法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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