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數字插卡買電的電表,2年前買電,國家電網的不賣給電,說卡裡有錢不賣給,我就找維修的,修了2次以後他們估計給修壞了,不用卡電表自己走字,2年過去他們換了新表,還是不賣給字,要補齊以前的電費才賣給電,我覺得電表壞告過他們,他們把電表修壞,還要我們把電費補齊,我怎麼知道我走了那麼多電,平時不注意走了多少人家光說了個補1萬度電的錢,不賣電是他們,告他們修表他們修壞,完了換表了把責任推給我們讓我們補錢,你說我應該補嗎 補時應該的,因為畢竟是你在用電。但是補多少不是供電局說了算的,供電局要拿出依據,否則你可以拒交。電表被修壞是供電局的責任,不知道電費具體是多少,也是供電局的責任,他們應該很客氣地與你協商,根據家裡電器的使用情況,雙方協商具體的交電費數字。在法律關系上,你拒交電費不違法,因為責任不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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