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關於計算機的物理法則等33,當然把它們視為保證這一點的前提條件了。 可是,在一種意義上,這種“知道”顯然無濟於事----就算知道了所有相關的法則,也不能保證某一台特定的計算機一定會得到確定的結果。我們知道同一批產品的質量也不是完全一樣,出現不同計算結果的事情是可能的----如果另一台計算機算出來的結果與這台的不同,我們知道哪個結果是對的?這不可能從關於計算機的物理法則中推導出來,因為物理法則對於每台計算機都是同樣的。所以,克裡普克所說的後天知道的條件,實際上不過是理論上的情況,不是實際情況。 “理論上的情況”的實質是什麼呢?為什麼第一,“理論上的情況”不是實際情況;第二,克裡普克的例子則需要實際情況(某台計算機這次計算正確),克裡普克還要講什麼“理論上的情況”呢?這個要求的實質在於: 計算機確實正常地運行了程序,即計算機裡發生了一個數學證明。 這是保證計算機屏幕上顯示的結果是正確的之邏輯要求。如果沒有這個條件,屏幕上的結果就不能說是知識,它與誤操作得來的東西就無法區分。 因而,計算機正常地運行了程序,等於是進行了數學推導----決不等於推導不存在。如果另外一個人進行數學推導而認識了一個數學真理----對我來說這和計算機運算沒有實質差別----而我只是知道了他的結論,把它抄在我的作業本上,這算是我後天地認識了這個數學真理嗎?即使在日常生活中這也不正確。試想,對於某個數是否素數,即使兩個不具備正常智力的人連計算機都不用就能回答“那是素數”或“那不是素數”,誰是“對”的、誰認識了那個數學真理呢?----回答“正確”的那一個並不比另一個“知道”得更多,如果再問一遍,他們可能就交換答案了。最根本的是存在一個真正的數學推導,不論它是人做的還是計算機通過人設計的程序做的(這在邏輯上並不重要)。 看來,克裡普克的例子如果說明了什麼,那就是: 克裡普克後天地認識先天真理或必然真理的例子,實質上可能根本不是什麼後天地認識,它可能或者是“不認識”,或者是變相的“先天地認識”。
2.這些說明還都是在克裡普克的意義上----即以數學推導方式認識一個數學真理就是先天地認識了它----作出的。事實上由於我們涉及了數學真理是先天真、必然真理這件事,連“數學推導”都似乎不清楚了,因為這裡推導出來的是先天真理需要有所體現,涉及先天真理與經驗的關系。通常理解的數學證明往往就是寫下證明的邏輯過程等,撇開這是不是純粹先天地認識的方式不論,寫下證明的邏輯步驟怎麼就是數學證明嗎了?靠記憶而復制一個數學證明就不見得是真正地認識了那個數學真理,瞎打誤撞寫對了一個奧妙無窮的數學真理也不是認識了它。我們顯然需要追問怎樣才算是真正認識了一個先天真理(至少這裡的數學真理)這一問題。 不管怎樣解釋認識,根據先天真理的定義,認識(不管是先天地還是後天地)一個先天真理,都是認識該先天真理是真理,其為真不依賴於任何經驗,是必然的。邏輯意義的數學推導滿足這種要求,然而常識所含混地理解的數學推導則不能必然地滿足此要求:我們判斷一個人真正進行了數學推導(而不是背下來的等等),判據都是經驗的,因而只能是有限的經驗,它們怎麼與“一切經驗”相關,因而成了問題。 例如,教師用同樣的方法教學生,總是有的學生學得快、學得好,有的學生學得慢、學不會,有經驗的教師通過觀察他所熟悉的學生總結出一些經驗判據,斷定哪些學生掌握了他講的知識,即能夠應用它們、證明它們等等,哪些學生則沒有掌握它們,在哪些地方會卡殼。這是常識意義上判斷一個人“認識”了某個數學真理的判據,它們與所認識的先天真理沒有必然聯系----不是一個人做了這些事(這是他掌握了某個先天真理的判據),就一定認識了先天真理的必然性,認識了這個真理獨立於一切經驗。始終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一個人可以做那些事,但是他仍然沒有認識到該真理是“獨立於一切經驗”的。其根由就在於先天真理是“獨立於一切經驗”而為真的,而“一切經驗”指“一切可能的經驗”,不是有限經驗。 根據這個結論,對於某個先天真理,如果想對某人講認識它與不認識它的區別----這必定是要靠經驗判據來區別,或者是毫無意義的,怎麼也達不到“獨立於一切經驗”的地步;或者,如果認識有可能達到的話,就需要某種超出有限經驗、從而使該真理之為真脫離“一切經驗”的條件,這是邏輯上的要求。如果存在這樣的條件,那麼它們應該是不依賴於一切經驗的,因而是先天的東西。經驗與先天真理的這樣的一種邏輯結構,康德肯定是考慮過的,而克裡普克則肯定沒有意識到需要那樣去考慮。我們在後面研究經驗與認識的一般關系時,將會獨立於康德的理論而詳細考察這個結構。 為了解答上面積攢起來的越來越難的問題,必須深入研究“認識”、“經驗”、“真理”等概念之間的內在關聯。我們首先需要把“先天”、“必然”的精確意義研究清楚。
康德“獨立於一切經驗”:判斷、命題之為真性
康德明確地對知識下過定義:知識就是判斷34。他所說的“知識”不等於“真理”,只有具有客觀性的知識才是真理。康德有時說,真理就是知識與對象相一致,這裡的“知識”就不是通常我們所理解的具有真理性的判斷──因為與對象一致與否還不知道,與對象一致才是真理35。康德實際上研究的是命題,他雖然研究肯定判斷,但認為這種研究對於否定判斷也適用。 知識是判斷,判斷必須用概念作出,是對主詞與賓詞的關系的判斷。36 康德依據判斷中主賓詞的關系把一切判斷分為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兩類。 分析判斷就是這樣的判斷,其中主詞包含賓詞,因此整個判斷只不過是對主詞的一個說明,並不包含新的知識,對於知識沒有擴展。分析判斷也可以這樣理解:判斷的真理性單靠判斷中概念的意義就可以確定,不需要用經驗來檢驗其真。 綜合判斷是主詞並不包含賓詞的判斷,或者是不能單靠判斷中的概念就可以判斷其真偽的判斷,必須要有經驗參與才能判斷其真。一切經驗判斷當然都是綜合判斷,因其是否為真不是分析概念即可知道的。 從先天判斷與分析判斷的定義,康德作出了分析判斷是先天的判斷的結論:“一切分析命題都是先天判斷,即使它們的概念是經驗的。”37“讓一個分析判斷以經驗為根據,那是不合情理的,因為我用不著超出我的概念去做這種判斷,也用不著從經驗去證明它。”38很明顯,一個判斷是否分析判斷的判據在於: 判斷中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需要經驗才能判斷其成立上面。 命題中概念的關系不需要經驗即知其成立,則命題為先天真理。至於命題裡面的單個概念是否與經驗有關,完全不在考慮之列。一個命題裡面可以有經驗概念,但是這些概念之間的關系只靠分析概念即可知道是真的,這就是分析判斷。有的分析命題中出現的概念是經驗的,但概念之間的關系是不依賴經驗的。康德的分析命題之一就是“黃金是黃色的金屬”,不管它現在是否被認為它是分析命題(克裡普克認為這是個偶然真理39),顯然它包含著經驗內容----“黃金”顯然是經驗概念。“黃金是黃色的金屬”仍被康德認為是分析的,不需要與現實進行對比就可以知其真。分析判斷也是先天判斷,分析判斷中都可以有經驗概念,比它外延大的先天判斷更不用說了。所以,一個知識是否先天的,不在於裡面是否出現經驗概念,以及隨之而來的經驗性因素,而只在於其中的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獨立於一切經驗”而成立。 經驗概念之間的關系雖然可以不依賴於經驗而成立,可是總是用到了經驗概念,而經驗概念只能來自於經驗,當然與經驗有關系。康德對此也考慮過。他把先天知識中是否有經驗概念、是否有經驗的東西相混還是做了區分,先天知識中包括一類“純粹先天知識”:先天知識中若無什麼經驗的東西和它相混,則為純粹先天的知識。40 與此相應就有“非純粹的”先天知識,像“一切變化都有原因”雖然是一個先天知識,但“變化”這個概念卻是來自於經驗,因而不是純粹先天的知識41。 康德定義“先天知識”為絕對獨立於一切經驗的知識,定義“純粹先天知識”為無經驗的東西相混的先天知識,顯然包含著這樣的區分:獨立於一切經驗與無經驗的東西相混是不同的,前一個概念的外延比後一個的要大,一切先天判斷都適用,而後者則僅僅是純粹先天判斷才適用。先天判斷不管其中的概念是不是經驗的,只管概念間的關系是不是經驗的;而純粹先天判斷還必須滿足其中不出現經驗概念的要求。可是,孤立地從字面上理解,“絕對獨立於經驗”完全可以被理解成“無任何的經驗混入”----混入經驗的東西,還怎麼能說是“絕對獨立於經驗”呢?這說明,“獨立於一切經驗”這個表述大有講究,只能從命題中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經驗性的來看。 如果“獨立於一切經驗”具有最廣義的內涵,意思是指與經驗沒有任何意義上的瓜葛,那麼一個“獨立於一切經驗的知識”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 認識的內容不是經驗的;認識也不能與經驗有任何間接的關系。 這一要求暗含著,這種認識之獲得不需要認識過程。這樣的認識如果有的話,當然只可能是天賦知識了。但天賦知識之不可能有,已經是定論了。因為任何知識的發生都在經驗中或現實中,沒有任何知識的發生不在經驗中。康德也認為任何知識都始於經驗,但這卻不能否定獨立於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的可能性42。所以, “獨立於一切經驗的知識”即先天知識,如果存在,就一定要與經驗有關而又不至於是後天知識。 “先天知識”都是如此,“後天知識”更不用說。 在康德那裡,就連純粹概念都與經驗有關系。純粹概念是康德所謂的先天形式或范疇,它們被康德認為是使經驗得以可能的東西。我們可以質疑是否存在純粹概念,但是即使這樣的概念存在,康德論證過它們也具有先驗的觀念性,沒有獨立的實在性。它們的作用只能限於對經驗進行“綜合”。康德雖然說它們必須“先於經驗”而存在,但同時明確地指出“先於”是指邏輯關系,不是指實際發生的順序43。范疇“先於”經驗不過是指,范疇是使經驗得以可能的先天形式,沒有這樣的形式,經驗就不可能。所以,范疇與經驗也不是獨立的東西。不能只從字面上理解康德的話,必須從知識之為真性與經驗的關系來看它是否是先天知識。按照這個標准,那麼我們需要關心的只是命題中的概念之間的關系是否經驗性質的,如此即可區分是否先天知識,任何其余的東西都是無關的。分析命題肯定是先天的,不過這是平凡的;重要的是分析命題之外的先天知識,即既是綜合的(不是分析的)、又是先天的命題(有必然性)是怎麼回事,如果有這樣的知識,它們能夠怎樣被認識等等。 當然,這裡不在康德的體系之內討論這些問題,不從康德的理論前提演繹“先天”與“必然”的關系,而是要考慮它們本來應該具有什麼樣的關系。這樣做的可能性在於,康德的哲學不是定義“先天綜合知識”、“經驗”等等概念,而是解釋它們何以可能的,當然承認這些概念的既然存在。因此,獨立於康德的哲學而考慮它們(康德在沒有完成自己的哲學時所做的實際上就是這種性質的事情),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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