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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哪裡能仍舊電視機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溫哥華哪裡能仍舊電視機
 
不打加時賽的話差不多是2小時,打加時賽就沒法講了2個半小時總共4節每節12分鐘,理論上是48分鐘,但中途休息暫停的時間是非常多的,所以通常能打2個小時以上,比賽越是激烈,時間托的越是長,有時候就剩幾十秒的比賽也能打上個一刻鐘如果不打加時賽,150到180分鐘總共4節每節12分鐘,理論上是48分鐘,但中途休息暫停的時間是非常多的,所以通常能打2個小時nba聯賽是由美國“全國籃球協會(簡稱nba)”創辦的比賽,其比賽的激烈程度和水平之高被世人公認為世界之最。

1896年,美國第一個籃球組織“全國籃球聯盟(簡稱nbl)”成立,但當時籃
球規則還不完善,組織機構也不健全,常常一名隊員在一個賽季中可以代表幾個隊參賽,經過幾個賽季後,該組織就名存實亡了。

1946年4月6日,由美國波士頓花園老板沃爾特·阿·布朗發起成立了“美國籃球協會(簡稱baa)”,布朗首次提出了後來成為現代職業籃球兩大基石的高薪制和合同制,高薪制是指職業籃球必須有雄厚的財政支援,這樣才能使比賽保持在高水平上,吸引觀眾,求得生存。合同制是指一名選手只能與一家俱樂部簽訂合同,並設立選手儲備制,以防球員突然離隊時受到損失。

1949年,在布朗的努力下,美國兩大籃球組織baa和nbl合並為“全國籃球協會(簡稱nba)”。布朗也成為後來著名的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創始人。nba成立
時擁有17支球隊,分成三個賽區比賽,來自nbl的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依靠身高
2.09米的美國第一中鋒喬治·邁肯的幫助獲得nba第一個賽季的冠軍。從1954-55賽季起,nba經自然淘汰只剩下東部聯盟和西部聯盟兩大賽區。其中,東部聯盟又分大西洋區、中區;西部聯盟又分中西區、太平洋區。

1952年,nba為了限制第一中鋒邁肯的得分能力,將籃下3秒禁區寬度由原來
的6英尺擴大到12英尺。到了60年代,由於另一位超級中鋒張伯倫的出現,nba又
將禁區寬度擴大到16英尺。由於nba的球隊在比分領先時常采用拖延戰術,使比賽不能吸引觀眾,從1954-1955賽季起,nba開始實行24秒制,即每隊每次進攻不得超過24秒。

 1973年,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以2700萬美元買下nba比賽3年播映權,從而使nba比賽首次走上電視,但由於當時還不具備實況轉播的條件,所以只能播放錄
像。

1967年,一個新的籃球組織aba(美國籃球協會)宣告成立,喬治·邁肯任第
一位主席。aba采用紅、白、藍三色籃球,並實行遠投3分制,每年還舉辦扣籃大賽。這些措施在nba是不允許的。但由於經營不善,aba於1976年被美國nba吞並,從此,nba形成對美國籃球業的壟斷。

1979年起,nba開始實行3分遠投制。為避免各隊的實力懸殊太大,nba建立了每年一度的“新秀選撥制度”,將當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手按水平高低排出名次,然後由各俱樂部按當年聯賽的最後排名依次挑選,排名靠後者先選,每輪各隊只能選擇一名,這樣就保證了實力最弱的球隊能得到水平最高的新秀,選到新星的弱隊在新賽季中往往會脫胎換骨。為避免財大氣粗的球隊用高薪壟斷明星球員,nba規定了每支球隊的工資總額限制。如用很多錢購買明星,則就無力買到其它優秀球員。這一制度保證了最好的明星平均分布在各個球隊,使各隊實力十分接近。如果說“高薪制”和“合同制”是nba兩大基石,那“新秀選撥制”和“薪金限額制”則確保了nba比賽的激烈和精彩,比賽的不可預測性將眾多的美國球迷吸引到籃球場。

nba聯賽還實行轉會制度,nba球員轉會不得買賣,只能以人換人。從賽季開始到第16個星期四晚9時止,球隊可自由交換球員。此後一直到常規賽季結束,各隊人員全部“凍結”。nba轉會是連人帶合同一起交換。

1995-1996賽季中,nba球隊首次擴大到美國以外的地方,共有兩支加拿大球隊多倫多猛龍隊和溫哥華灰熊隊加入nba賽場。
  nba選秀規則按1999年1月勞資雙方共同簽定的合約。一名球員的年齡在18-22歲之間,選秀當年沒有參加美國的任何大學籃球聯賽,在nba選秀大會之前45天向nba申請,就可以參加選秀。

nba定義的“外國球員”,即任何一名沒有居住在美國的籃球球員,這些球員可以是職業的,也可以是業余的。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參加選秀。 


          nba課堂--nba規則的演變

1946-47賽季:取締區域聯防——nba聯賽開始時使用大學籃球規則,允許防守時使用區域聯防,但在賽季開始後3個月,1927年1月11日就禁止各球隊使用區域聯防進行防守;

1950-51賽季:在技術統計中增加了對籃板球的統計;

1951-52賽季:為了削弱湖人隊喬治·米肯(georgemikan)在籃下的強大優勢,將三秒區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

1953-54賽季:為了防止各隊采取故意犯規而干擾比賽,規定每名球員每節只能有兩次犯規,第三次犯規將被罰出場(這條規則現已被廢除);

1954-55賽季:引入限制進攻時間的24秒規則;另外明確規定,任何一節比賽,只要全隊單節累計犯規滿5次後如果再犯規,則對方罰球;

1964-65賽季:由於張伯倫超強的籃下能力無人能敵,再次擴大三秒區的寬度,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

1973-74賽季:在比賽中增加了對搶斷和蓋帽的技術統計;

1974-75賽季:若球員在場上有不道德的行為被判罰技術犯規出場,需交納50-100美元的罰款。在加時賽比賽要結束時不能請求暫停。

1975-76賽季:對於一般犯規,被侵犯球隊將獲得擲邊線球的權利;

1976-77賽季:肘部擺幅過大或過於有力,即使和對方球員身體沒有發生碰觸,仍視為違例行為。

如果防守方球員將球打出界外,進攻方需要在罰球線兩端的邊線發球。在比賽中如果5秒(以前規定是10秒)之內不將球發出,則對方罰球1次。

1977-78賽季:若主教練想在某節比賽開始前討論或解釋比賽規則,當執裁判可以強制其他教練出席討論,以前規則只允許在賽前討論。

在投籃時如果將籃球損壞,而裁判又認定是有意的,將判罰犯規。在所有犯規後,進攻時間都將重新撥回24秒。若籃球從籃框下方入籃的情況屬於違例。場上發生打斗時,場外球員如果擅自進入場內將被罰款100-150美元。在開賽前的熱身中,如果球員懸掛在籃框上,將被罰款25美元。

1978-79賽季:賽場裁判數從兩人增加到三人。飛行中的球被從場外拔回場內被被認為是允許的,此前則認定此行為是犯規,將被取消控球權。半場比賽之後,球員和教練可直接進入更衣室,但不得停留和延誤。以前規則只適用於比賽結束之後。防守一方只要不阻止對手前進,允許防守方球員和對手保持身體接觸,但在實施這一規則時,嚴禁用手攔擋對方球員。

1979-80賽季:3分線從22英尺增加到23英尺9英寸。裁判人數從3人減少到2人。如果進攻一方在10秒內帶球過中線,但為防守方球員將球打回後場,這種情況下,進攻一方不再有另外10秒時間帶球過中線。

1980-81賽季:取消22秒受傷暫停時間。無論受傷與否,兩球隊現在每半場均有一次20秒暫停時間,全場則有兩次40秒暫停時間,包括加時賽。

籃板後面添置紅燈,在每節比賽結束哨聲鳴響之際同步點亮。

不允許場上球員在頭、臉、鼻子、耳朵或手臂上佩戴飾物,球員佩戴的保護臉、眼睛和鼻子的保護物必須與臉形一致,且不能有突出的尖銳物。球員在場上不能使用增加自己身體優勢的器具。

進攻方被判技術犯規後,進攻時間將不會再被撥回24秒。在罰球時,如果球還沒有碰到籃筐,則任何球員不得去觸及球。

1981-82賽季:使用新的“防守犯規准則”進一步闡明區域防守規則。

罰球區投籃成攻後,如果有球員犯規被判單罰球,這種情況下,如果第一次罰球不中,則不允許有另外的罰球。

采用壓力釋放型“可移動”籃圈。

替換他人將要上場的球員,必須在記分台前等待裁判示意後才能進場,以前球員被要求向“記分員”報到。

後場犯規屬普通犯規,進攻一方超出限制時,將被處以兩次罰球。

1982-83賽季:球出界後,由球隊而不是裁判指定發球人選。

對界內無人碰到的出界球,此球應回到原發球點再發,而不是球出界的地點。當全隊犯規數滿後,回線也將被視為犯規,且對方可獲得罰球兩次。

1983-84賽季:罰球隊員在罰球時不能做假動作。進攻隊員球出手的同時防守隊員犯規,若球進,則進球有效並追加罰球一次。

1984-85賽季:在5分鐘加時賽中,每支球隊可叫暫停數從2次增加到3次,該次數不會受此前比賽所叫暫停數的影響。如果防守方在進攻方的前場對有明顯得分機會的進攻隊員犯規,則防守方要被判罰兩次罰球,且第二次罰球後,由罰球方發邊線球。半場或全場比賽結束後,教練或球員沒有直接回到休息室而在場內滯留,被罰款金額由100美元增至500美元;若替補球員在場上球員發生打斗時離開他所坐的球隊長椅,被罰款金額由150美元增至500美元。

1988-89賽季:執法裁判由兩名增加到三名。惡意犯規將被判罰兩罰一擲,即被侵犯隊在兩次罰球後還擁有球權。若有以下情況之一,則犯規者可被驅逐出場且自動被罰款250美元:1.對人而不是對球的犯規動作;2.裁判判斷可以導致對方受到傷害的犯規動作。

1992-93賽季季後賽:任何在比賽中有爭斗揮拳動作的球員將立即被罰出場,並至少被停賽1場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任何球員,如果在比賽中揮拳擊打到其他球員,將被立即罰出賽場,停賽1-5五場,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球隊也會被處以與其球員被罰總金額相等的罰款。在爭斗中任何離開替補席的球員的罰款金額從500美元增加到2500美元,每有一名這樣離開替補席的球員,球隊將會被罰5000美元。

1993-94賽季:若一名球員在一個賽季惡意犯規超過5次,則從其第6次惡意犯規開始,對其每1次惡意犯規都要追加處停賽一場的處罰。

1994-95賽季:將三分線到籃圈的距離統一為22英尺。防守方若在對方投三分球時犯規,將被判3次罰球。任何在爭斗中離開替補席的球員將被自動停賽至少一場,罰款金額上限增加到20000美元,而且每被停賽一場,薪金就會減少1/8。一場比賽中若惡意犯規滿兩次將被罰出場外。在底線到罰球線之間的區域,防守方只能曲臂進行防守,而不能伸手推擋進攻方。每次技術犯規的罰款金額提升到500美元。若防守球員抓拉在快攻中擁有明顯得分機會的球員,將被判犯規,對方罰球兩次,以前這一條例只對擁有籃下進攻機會的球員生效。第二次以及隨後的當球不在場內所叫的暫停,時間長度減為45秒。

1996-97賽季:如果球隊已經沒有暫停機會而仍舊叫暫停,該隊將被判技術犯規且失去控球權。

1997-98賽季:三分線距離籃筐的距離恢復到23英尺9英寸,但在角部區域這一距離仍為22英尺。當進攻球員面對籃筐時,防守球員不允許用他的前臂去阻擋其進攻。若某球員雙腳都在空中,且他身體已在底線或邊線以外,則該球員沒有叫暫停的權利。在籃筐為圓心,4英尺為半徑的半圓區域內,進攻球員撞擊已確定防守位置的輔助防守球員將不被判進攻撞人犯規,這一區域過去是一個2x6英尺的矩形。
 

x電容與y電容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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