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築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築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准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說,國家鼓勵安裝太陽能,但並無強制規定,更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說,所以你要好好的參看一下你與該物業簽定的交付使用合同,而且還要看地區,不同地區政符有不同的條例規定,例如,《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就有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禁止在天井、庭園、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如果是這樣就肯定不行,但福建省也有從2006年11月起開始實施由福建省建設廳發布的〈居住建築和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設計、安裝及驗收規程〉要求部分居住建築必須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道及預埋件,以備日後所需。
但是不管是哪種,如果你等到明年一切皆有可能,因為今年初,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我國首部《可再生能源法》,這部法規即將於明年啟用,這樣居民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就將有法律來撐腰。據介紹,這部法規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對已建成的建築物,住戶可以在保證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准的太陽能利用系統。對違反規定,阻撓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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