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專用四門雙溫冰櫃可以家用嗎 可以 1、你一審審理時未提交充足的證據證明合同存在的欺詐性,以現在的證據二審很難重新認定。二審因不存在新證據,你再提供證據會不予認定。
2、如果合同中對買賣的標的物是法律禁止買賣,該合同可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br/><br/><font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深圳陳悠律師 很多東西不是單純的法律規定那麼簡單,且現在的法律規定尤其是訴訟中的游戲規則根本就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除了一些欠錢與否的案件以外,碰到合同履行及認定的糾紛,一般不是普通人能弄得清楚明白的,一不小心,就算有理的官司輸了也是常事。 以前的罰款針對的是此前的經營者或主體,且是此前已發生的事情,你以此為由主張,在法律上意義不大。 所謂轉讓價的區別,市場經濟,你接受了再說反悔,基本上不會成功。 其它的東西受讓時你已看到了,以你說的數額和你現在說的證據,一審時操作不得當已經敗訴了,基本上上訴挽回原機會相當小。自己考慮吧。看你們的買賣標的是什麼了,如果涉及到營業執照等,則無效。具體問題不是很清楚,最好帶上材料找律師當面詳細咨詢,打官司沒有那麼簡單的事,郊區法院辦案很不規范。因該委托律師辦理。我看你的問題就是上訴也是白搭,你說你干這是大大的外行,在談判中受了很多的欺騙,這根本就不是理由,法律不會支持你,行業游戲規則也不會支持你。 買賣也好,轉讓也好,你問他的標的是什麼?你想城市戶口的標的又是什麼?你買了又不想給錢行嗎?東西是好的也好,壞的也好,他都沒有隱藏,都是你看見了的,說在簽約一星期前搬走的東西,你提都不要提了,即使是這麼回事情,你也不能夠把他作為理由。 你現在能夠做的,最好是跟他協商說說好話,讓他同情你從而少賠點,如果不行,就當是在社會主義學校學習的學費吧。缺乏經驗不是理由。法院的判決是對的。上訴當然可以,但勝訴不大。你和對方簽訂的合同應該屬於可撤銷合同的一種: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第一,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第二,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第三,受害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缺乏經驗或情況緊迫。主觀上對方在訂立合同時利用了你無經驗,而與你訂立了該合同。如果法院判定該合同屬於買賣合同,則對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限度。你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對合同的價格不作審查和判斷,對標的物不進行了解,就匆忙與對方簽訂合同,在一點上你本身也是有過失的。所以你可以根據可撤銷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並舉證對方有利用你輕率的行為,而不能僅證明自己的無經驗和輕率。 也可以用單有噪音 耗電 如果用要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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