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上生活著,我也就只在對方身上生活著。雙方在這個充實的統一體裡才實現各自的自為存在,雙方都把各自的整個靈魂和世界納入到這種同一裡。愛情的主體不是為自己而存在和生活,不是為自己而操心,而是在另一個人身上找到自己存在的根源,同時也只有在另一個身上才能完全享受自己。
在浪漫型的愛情裡,關鍵正在於這個男子就只愛這個女子,而且這個女子也就只愛這個男子。為什麼愛的就只是這個個別的男子或女子呢?唯一的根由在於主體方面的特殊癖性和偶然的心血來潮。每一個男子或女子都覺得他或她所愛的那個對象是世界上最美、最高尚找不到第二個人,盡管在旁人看來只是很平凡的,但是既然一切人或是多數人都顯出這種排他性,每個人所愛的並不是真正的唯一的女愛神,而是每個人把它所心愛的女子看成女愛神或者比女愛神還強,我們從此就可以得出結論:可以看成女愛神的人多的很:事實上每個人也都知道世上有無數漂亮的或者是品質高尚的姑娘,她們全體(或是其中大多數)也都找到了他們的情郎,求婚者或丈夫。在他們的眼中,她們都是美麗的、善良的、可愛的等等。所以偏愛某一個人而且只愛著一個人的現象,純粹是主體心情和個人特殊情況方面的私事,戀愛者只肯在這一個人身上發現自己的生命和最高意識,這種頑強固執正足以說明愛情既是隨意任性的,又是帶有必然性的。
張世英主編之<黑格爾辭典>關於"愛"的詞條:
①愛的真正本質在於意識拋棄和忘掉自己,然後享有和保持自己。由必然到自由,是思維的一種解放,因為到了自由,思維已不是把別物當作異已的他物,而是當作自身,是在他物中自己與自己結合在一起。這種解放,就其是自為存在著的主體而言,便叫做我;就其發展成一全體而言,便叫做自由精神;就其為純潔的情感而言,便叫做愛;就其為高尚的享受而言,便叫做幸福。普遍的東西和自由一樣,它也可以稱為自由的愛和無限制的天福,因為它自己對待相區別的東西就只是像對待它自己那樣,在相區別的東西中它就回到自身了。
精神與它本身的最高的實在的和解只能是一種精神內部的和解與滿足,它還必須表現精神方面的親切情感。這種唯一符合在自身上獲得滿足的自由精神概念的親切情感就是愛。愛的真正本質在於意識拋捨掉它自己,在它的另一體裡忘掉了它自己,而且只有通過這種拋捨和遺忘,才能享有自己,保持自己。在愛中愛者與被愛者本質上並不是彼此對立的。愛是屬於主體性的,而主體就是一顆獨立自持的心,為著愛,就須拋開這顆獨立自持心,要捨棄自己,犧牲個人的獨立性,就是這種犧牲形成愛裡的感動人的因素,愛只有在拋捨或犧牲裡才能活著,才能感覺到自己。愛只有拋捨自我才能取回自身,愛既是否定自己又是肯定自己,這種矛盾在愛裡出現,也永遠只能在愛裡才得到解決。愛本身並不表達應該;愛不是與一種與特殊性對立的普遍物;不是概念的統一性。,而是精神的團結一致,是神聖性。
②對神(上帝)的愛就是人和神契合成為一體。如果認上帝為絕對的客體,這個客體並不是當作與主觀性相對立的敵對的力量,而是把主觀性作為他自身的主要環節。基督教的教義說:上帝願意所有的人皆得救,上帝願意所有的人皆有幸福。人之得救,人之有福,這是由於人能達到與上帝合一的意識。在基督教裡上帝又被理解為愛,而且上帝啟示其自身於他的兒子裡,他的兒子與他為一,這就無異於宣稱,客觀性與主觀性的對立便自在地被克服了。對神的愛——通過絕對忘我,人和神契合為一體,在全宇宙中到處都看到神這個太一,把一切事物都歸原到神。神就是愛。基督就體現了神的愛,這種愛一方面是神本身,另一方面是得拯救的人類。如果主體感到真正的滿足,他就必須打破它的塵世的心,把自己提高到超然於自然的有限存在之上,獲得了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親切情感,從此它就向神捨棄了自己,以便在神身上重新找到自己而感到喜悅。這就是愛的本質。
黑格爾談到了波墨、斯賓諾莎、馬勒伯朗士關於愛的論述:波墨《神智學問題》一書中對愛的論述:太一,作為是,就是純粹的力量和生命,就是神的真理或神自身。如果沒有否,神本身就會是不可知的,其中就會沒有歡樂或高尚之處,也沒有感覺力。否是對是或真理的一種反擊。有了否,真理才顯示出來,才有某物,其中才有一個[對立],其中才有永恆的愛在起作用、在感覺、在意欲,並且有它所愛的東西。斯賓諾莎《倫理學》關於愛的論述:我們的幸福和自由寄托在一種對於神的持久的、永恆的愛上。人越是認識神的本質,越是愛神,就越不受惡劣情感的困擾,越不怕死。接著黑格爾指出:斯賓諾莎為此要求人們采用真正認識方式,〔在永恆的形式下〕、以絕對正確的概念,亦即在神中去思維一切。人應當把一切歸結到神,神是一切中的一。馬勒伯朗士《真理的探求》中對於愛的論述:一般意志就是對神的愛。我們的精神與〔神的聖言〕的這種聯系,我們的意志與對神的愛的這種結合,就在於我們是仿照神的肖像和模樣造出來的。因此對神的愛就在於把自己的情感和神的觀念聯系起來;誰認識自己,並且清晰地思維著自己的情感,誰就是在愛神。黑格爾指出:費希特關於神的概念歸結到最高的理念、自由與自然的結合,不過這種結合不是直接認識到的;兩者的對立只存在於意識內。這種在信仰中的結合,他也可以在對上帝的愛中得到。
③家庭是以倫理性的愛為基礎。家庭以愛為其規定。家族、宗族的聯系是以倫理性的愛為基礎的。所謂愛,一般說來,就是意識到我和別一個人的統一。所以,愛的第一個環節,就是我不欲成為獨立的、孤單的人。愛的第二個環節是,我在別一個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獲得了他人對自己的承認,而別一個人反過來對我亦同。因此,愛是一種最不可思議的矛盾。愛制造矛盾並解決矛盾。作為矛盾的解決,愛就是倫理性的統一。愛是婚姻的倫理性環節,作為愛,它是一種感覺,它的對象是現實的當前的人,而不是一種抽象。但是,不能認為婚姻僅僅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應該對婚姻作更精確的規定:婚姻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這樣就可以消除愛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復無常的和赤裸裸主觀的因素。家庭關系中的愛首先表現在夫妻之間愛慕之情,但在夫妻之間愛的關系還不是客觀的,這種客觀性父母只有在他們的子女身上才能獲得,因為他們在子女身上才見到他們結合的整體。在子女身上,母親愛她的丈夫,而父親愛他的妻子,雙方都在子女身上見到了他們的愛客觀化了。
④愛是浪漫型藝術的一般內容。在浪漫型藝術裡,無限主體性並不像希臘的神那樣孤立鎮靜,本身完整,過著獨立自足的幸福生活,而是從本身中跳出來和另一體發生關系。但是這另一體還是屬於它自己的,在這另一體裡它重新認識自己,保持自己與自己的統一。……這另一體和主體的內心生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使得具有這種內心生活的靈魂只有在這另一體裡才能過著自己與自己統一的生活。這種在本身也在另一體的生活在情感上就是愛的內心生活。因此,我們可以把愛看作宗教范圍裡的浪慢型藝術的一般內容。在浪慢型藝術的表現裡第二種起特別重要作用的情感是愛情。
在浪漫型藝術的愛情概念中,愛情的最高的原則是主體把自己拋給另一個性別不同的個體,把自己的獨立的意識和個別孤立的自為存在放棄掉,感到自己只有在對方的意識裡才能獲得對自己的認識。從這個觀點來看,愛情與榮譽是互相對立的。愛情並不象榮譽那樣往往依靠思考和知解力的詭辯,而是植根於心情裡。在古典型藝術裡,愛情就沒有以這種主體親熱情感的形式而出現,表現在藝術作品中,愛情只是一個次要的因素,或是只涉及感官享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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