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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門尼德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律》(未完成)等篇。柏拉圖的著作大多是用對話體裁寫成的,人物性格鮮明,場景生動有趣,語言優美華麗,論證嚴密細致,內容豐富深刻,達到了哲學與文學、邏輯與修辭的高度統一,不僅在哲學上而且在文學上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由於家庭背景和所處時代的關系,柏拉圖一生都對政治報有很高的熱情。他創立學園的目的既是為了學術,也是為了實現他的政治理想。針對當時的社會政治狀況,柏拉圖不僅勾勒出一幅改造現實的理想國家藍圖,而且三赴西西裡,企圖將這一理想付諸現實。雖然他的政治理想由於不切實際而無法實現,但是他的思想卻很有特色,在西方政治學說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柏拉圖政治學說的出發點是尋求正義。他認為人的靈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構成,正義的人必須讓理性統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個人是縮小了的國家,國家是放大了的個人。所以,國家的三個階層即統治者、武士和生產者,它們各自的德性應該是智慧、勇敢和節制。統治者的職能是依靠智慧,理性地管理國家;武士的職能是發揮激情,勇敢地保衛國家;生產者的職能是節制欲望,安分守己,努力勞動。如果這三個階層各自具備了自己的德性,各司其職,不相僭越,國家就達到了正義,否則便是不正義。柏拉圖把私有制認作一切災難的主要禍根,為了培養前兩個階層的集體主義精神,他主張實行平均主義式的共產主義原則,讓他們過軍隊般的生活,沒有私產,沒有家庭。還要實行優生優育,按照不同年齡進行嚴格的不同科目的教育,兒童時開始接受美育、體育、智育和德育的訓練,最初學習音樂和健康的傳說,同時進行體育鍛煉,智育訓練經歷由低到高、從意見到知識的步驟,先學數學和天文學,最後是哲學(辯證法)。至於如何實現這個方案的問題,柏拉圖的答案是:“除非真正的哲學家獲得政治權利,或者城邦中擁有權力的人,由於某種奇跡,變成了真正的哲學家,否則,人類中的罪惡將永遠不會停止”。[1]簡言之,就是要實現哲學和政治的聯姻,產生“哲學王”。
顯然,柏拉圖的這一理想國家的方案由於不切實際是不可能得到實現的,於是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退而求其次,對之作了較大的修改,主張法制,主張家庭的存在和一定的私有財產等。由此可見,柏拉圖的政治思想經歷了一個從人治到法治的過程。
為了造就真正的哲學家,培養哲學王,柏拉圖殚精竭慮,在綜合吸收畢達戈拉斯、赫拉克利特、巴門尼德、阿那克薩戈拉等哲學家有關思想的基礎上,主要沿著蘇格拉底尋求普遍定義和絕對本質的思路前進,建立了自己的哲學亦即“理念論”,被稱為西方哲學史上第一個龐大的哲學體系。當然,由於柏拉圖的著述活動歷經幾十年之久,思想前後變化很大,而其多數著作難以確定寫作的時間,因此盡管有些學者將他的思想分為早期、中期和晚期有一定的道理,我們在描述其思想時亦注重它們內在的邏輯關系,但是嚴格說來,我們不應該將他的全部思想看作是一個統一而嚴密的體系。人們在闡述柏拉圖時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一是逐篇解讀,一是作一系統來描述。第一種方式無疑是最合理的,但是由於篇幅所限,我們只能采取後一種方式。為此,我們將盡量不把一種完整的體系強加給柏拉圖。
柏拉圖的理念論內容豐富,博大精深,限於篇幅,我們只擇要介紹其中的基本思想。
一、理念
亞裡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指出:“在所說的各派哲學之後,柏拉圖的方案出現了,它在許多方面追隨著這些哲學,但也有和意大利派哲學不同的自己的特點。在青年時代,柏拉圖開始是克拉底魯的同路人,也贊同赫拉克利特的意見。一切可感覺的東西不斷流變,關於它們,知識是不存在的,他在晚年仍然持這樣的觀點。蘇格拉底致力於倫理學,對整個自然則不過問。並且在這些問題中尋求普遍,他第一個集中注意於定義。柏拉圖接受了這種觀點,不過他認為定義是關於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於感性事物不斷變化,所以不能有一個共同定義。他一方面把這些非感性的東西稱為理念,另一方面感性的東西全都處於它們之外,並用它們來說明。”[2]由此可見,柏拉圖熟悉各家各派的哲學理論,不過主要繼承和發展了從巴門尼德到蘇格拉底的思路,尤其是將蘇格拉底的思想從倫理學的領域推廣擴展到了整個宇宙自然。
柏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學亦因此而被稱為“理念論”。
所謂“理念”,柏拉圖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數時候用的是前者),它們均出自動詞idein(看),本義指“看見的東西”即形狀,轉義為靈魂所見的東西。希臘人從事哲學思考的過程,也是哲學概念的形成過程,這些概念不僅大多有其感性的來源,而且具有非常豐富的含義,那是後來被逐漸抽象化了的概念所無法表達的。因此,有的學者主張將這一概念漢譯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過我們遵從約定俗成的原則,仍然沿用“理念”這個譯名。
“理念”顯然是從蘇格拉底關於“是什麼”的定義而來,它的基本規定之一就是“由一種特殊性質所表明的類”,不過“理念”並非單純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於個別事物之外並且作為其存在之根據的實在。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感覺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為其自身是永恆不變的自我完善的整體。所以,理念不僅不會受事物的影響,而且理念與理念之間也沒有任何聯系,因為理念是絕對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變為他物。個別事物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它們是個別、相對和偶然的,而理念則是永恆不變的,它們是普遍、絕對和必然的存在。因此,個別事物是感覺的對象,而它們的類是知識的對象。至於理念與事物之間的關系,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圖曾經通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
一是“分有”。具體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還有美的事物,那麼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別的,就是因為它分有美自身。每類事物都是如此。”[3]所謂“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
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據理念來創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據理念來制造我們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樣。”[4]就此而論,有三種桌子存在,即作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畫家所描繪的桌子。
亞裡士多德認為,柏拉圖的“摹仿”源自畢達戈拉斯學派關於萬物摹仿數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過,“分有”與“摹仿”實際上並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在於有無造物主。因此可以說,“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過對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個別事物是由於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最後,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
柏拉圖看到了理念與事物的區別,認識到了普遍性的共相對知識的重要性和對哲學研究的意義,而其局限性則在於將理念與事物分離開,並視之為絕對獨立的存在。亞裡士多德後來在批判柏拉圖時,就是敏銳而深刻地抓住了這個“分離”問題來作文章的。
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他看來,前者是可感世界,後者是可知世界。
二、可知世界與可感世界
將世界二重化,劃分為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或可知世界和可感世界,這是柏拉圖整個哲學的出發點和基本原則。他從存在論和知識論的角度進行論證,闡明了區分兩個世界的理由。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關於兩個世界的思想繼承了巴門尼德兩條道路的學說,不同之處在於他不是把感覺事物僅僅看作“非存在”,而是看作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現象,因而對赫拉克利特和巴門尼德的哲學進行了某種綜合。一方面與赫拉克利特一樣,柏拉圖認為感官所及的一切事物都處在生滅變化中,而生滅變化的事物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存在,既不是無也不是有,而是介於兩者之間,是既有又無既存在又不存在的東西,亦即我們所說的現象。另一方面與巴門尼德一樣,柏拉圖認識到在現象之中不可能有永恆不變的東西,因此在始終處於變化之中的、相對的和暫時的事物世界之外,一定存在著另一個穩定的、絕對的和永恆的世界作為它們的根據,否則一切都將失去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從知識論的角度看,這兩個世界一個是可感的對象,一個是可知的對象。存在是知識的對象,不存在作為空無,是無知的對象,而介於存在和不存在之間的事物則是意見的對象。我們對於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的感覺事物只能產生個別、偶然、相對的意見,唯有超越於感覺事物之上的真實的存在才是普遍、必然和絕對的知識的對象。既然意見與知識有別,它們各自的對象也一定是不同的。
柏拉圖曾經通過一系列的比喻來論證兩個世界的學說,其中最著名的是日喻、線喻和洞喻。
(一)“日喻”
“日喻”即太陽之喻。猶如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陽所主宰,可知的理念世界由“善”理念所統治。萬物之所以有可見性,眼睛之所以有視力,都是因為有太陽。同理,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心靈之所以有認識理念的能力,皆因善理念的存在。“給認識的對象以真理,給認識者以知識能力的實在,即是善的理念”,它是“知識和一切已知真理的原因”,比其它理念“具有更大的價值,更高的榮耀”。[5]
(二)“線喻”
“線喻”即線段之喻。在“日喻”之後,柏拉圖進一步用“線喻”形象而明晰地說明了兩個世界及其關系:“用一條線來代表它們。將這一條線分成二個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當於可見世界,另一部分相當於可知世界。然後按同一比例將各個部分再行劃分,一部分是比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較模糊”。[6]可見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體事物,這“兩部分有不同的真實程度,摹本之於原本,正如意見領域之於知識的領域”。[7]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數理理念,即幾何、數學及相近學科的研究對象,第二部分是倫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憑借辯證法的力量而認識到的那種東西”,[8]包括美、正義、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與上述兩大世界四個層次相適應,人的靈魂也有四種不同的功能,從低到高依次為猜想、相信、推論和理智。
(三)“洞喻”
“洞喻”即洞穴之喻。一群人猶如囚徒世代居住在洞穴裡,由於被鎖住而不能走動、回頭和環顧左右,只能直視洞壁的情景。他們身後有一堆火在燃燒,火與人之間有一堵矮牆,牆後有人舉著雕像走過,火光將雕像投影在他們面對的洞壁上,形成了變動的影像。由於他們長期看著這些影像,便以為是真實的事物。但是如果有一個囚徒掙脫鎖鏈,回頭第一次見到火光,雖然一時會刺眼眩目,但經適應後他就會分清影像與雕像,並明白雕像比影像更真實。如果他被人拉出洞外,第一次看到太陽下的真實事物,也會再次眼花缭亂,先見到陰影,再看水中映象,進而看事物,最後抬頭望天,直接見到太陽,這才知道太陽是萬物的主宰。柏拉圖明確指出,這個比喻“可以整個地應用到以前的論證上,將囚徒們居住的洞穴比作可見世界,裡面的火光比作太陽。如果你把上升的途徑及對上方萬物的靜觀比作是靈魂上升到可知世界,就沒有誤解我的意思”。[9]可見,“洞喻”與“線喻”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論證兩個領域及其各自等級層次的區分。
通過一系列的論證和比喻,柏拉圖終於完成了他關於兩個世界的區分,從而建立起他的理念世界。顯然,他的目的是要人們去關注眾多、相對、變動、暫時的事物之外的那個單一、絕對、不動、永恆的理念,並且從中獲得真正的認識。例如,人們要獲得美的認識,就不能靠美的人物、美的雕像、美的建築、美的風景或美的圖畫等事物,因為它們總是相對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永遠美麗,只有去把握美自身即美的理念,它才是永恆的、絕對的、無限的。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提出理念論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知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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