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之家適合住別墅嗎 北京天安門最好,夠大,夠氣派,夠有品位 給家庭買保險的五個重要原則(一)
如今給自己或家人買份保險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費之一了,保險作為家庭理財的重要組成部分已越來越被大家重視,可是究竟應該怎樣給家庭上保險呢?
1、先給大人買保險
與此相對的一個觀點就是“先給孩子買保險”,有這種想法並且這樣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據筆者所在北京的一個小區的調查,約有80-90%的家庭給孩子都買了保險,但是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沒有買保險的占大多數。
父母往往這樣想,孩子沒有保護力,大人可以保護自己,所以給孩子上個保險;還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們很愛自己的孩子,以致於有什麼好東西就先給孩子,當聽說保險好時,也先給孩子買,認為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給孩子買保險,真是大錯特錯!
這些父母愛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父母是孩子的保險!
當大人在時,你怎麼給孩子呵護愛惜都不為過,可是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淒慘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張某是北京的一個生意人,有一個當公務員的妻子和一個6歲的女兒,張某的生意做得很順,家庭條件很優越,這是一個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險業務員多次的拜訪下,他終於答應從這位業務員這裡買保險,他給自己的女兒買了一份教育險和一份分紅型的養老險,盡管這個業務員一再對他說要先給他自己買一份保險,可他總是說,給孩子買了就行了。這樣,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卻沒有任何保險。
2002年的夏天,張某和妻子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被一輛車從後面超車時撞上了,造成幾車連撞兩人當場死亡,留下了一個年僅7歲的女兒……
除了孩子的媽媽是公務員有800元的喪葬費,夫妻倆沒有任何帶身故責任的壽險。而成了孤兒的女兒這時的保費也沒有來源了,不僅沒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險和養老險也中斷了,再沒人給交了,她的親人也就剩下爺爺奶奶了。
編後:
當孩子突然之間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為在任何時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為孩子的父母,應該想到在兩人在的時候你能照顧好你的孩子,而當父母都不在的時候呢?所以給大人先上充足的壽險,是給家庭,給孩子的一份堅實的保障。
給家庭買保險原則之一:一定要先給大人買保險(壽險),因為大人是孩子的保險!
給家庭買保險的五個重要原則(二)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在與保險代理人打交道時經常有人這樣說:“我不需要保險,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險”。
這是很多男人們的想法,當代理人跟他們談起保險時,他們手一揮說:“我不需要保險,我有錢,就是買保險的話也是給我老婆、孩子買。”
這也是一個很普遍的群體,他們一般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維持者,很多人有著不錯的工作或事業上小有成就,在他們看來,他們是一家之主,能掙錢,是家庭的強者,而老婆、孩子相對來說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護的,所以買保險理所當然地要先給老婆孩子買。甚至當說起具體的保險種類諸如醫療健康險時他們也說:“我公司裡有醫療保險,老婆孩子們沒多少保險,他們最需要保險。”
其實他們是把家庭的兩個強弱關系混淆了。從收入上來他們是“強者”,但是從家庭的角度來說他們卻是家庭風險的一個軟肋。道理很明顯,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著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學教書,有一個10歲的兒子,一家人過著其樂融融的日子。後來妻子因為孩子的家教總不太如意就干脆辭職在家做了個全職太太,自己抓起了兒子的家教。
在與保險代理人接觸了多次後,王先生決定給家庭買幾份保險。但是他把代理人給他自己的設計的一份200萬的壽險計劃放到了一邊,說:“我現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現在最需要保障,你給我老婆孩子設計一份方案吧。”
就這樣,王先生最終給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險和一份養老險,給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險,年交保費三萬多元。而自己沒有分文的商業保險。
一年後的一天,王先生開車經過一個工地時被鐵架上意外飛下來的一個磚頭砸中了車,汽車方向失靈撞向了牆當場死亡,在得知噩耗後,妻子哭得昏死了過去……
除了得到工地有限的賠償,王先生身後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王先生的突然離去,給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擊,王先生做生意有著很多的生意伙伴,可是在他離去後欠他錢的全見不著人影了,他的債主卻全上門來了,家裡現金很快就沒了,妻子只得變賣房子還賬。王太太一下子從衣食無憂變成流離失所,生活的困苦更不用說了,而一年多以前丈夫給自己和孩子買的10年交的保險,已經成了一個巨大的經濟負擔,她不得不將其退掉……
編後: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保一家之經濟支柱就是在保一個家庭,這個案例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因為經濟支柱對一個家庭的意義太重要,所以在做保險規劃時要切記誰最該保?誰最先保?那就是給家庭帶來主要收入來源的那個人。而對於經濟支柱本身來說,你所承擔的責任就在於,你要給你的家人作好充分的准備,尤其是當你不能掙錢了的時候怎麼辦,而壽險就是給家人最好的一道生活安全屏障。
如果把這個順序弄反了,你給所謂“最需要保的人”所上的那些保險,在支柱出現風險後不僅沒有任何作用,還會成為家人沉重的負擔。
給家庭買保險原則之二:先給一家之經濟支柱買保險,保支柱就是保家庭!
給家庭買保險的五個重要原則(三)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很多人在碰到代理人說起保險時問:“你那裡有什麼好保險?”通常他們所說的這種“好保險”指投資型的保險,而所說的那種“好”是指投資收益好的。這些人一般都有過投資的經歷,包括用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等種種投資方式,特別是當聽說有些投資型保險有穩定的收益時,飽受風險之苦的他們似乎對這種“新”的投資理財方式寄予了極大的希望。
這正是分紅險在中國剛出現時就大受歡迎的原因。當很多人聽說保險也可以作為一種投資時,頓時亮了眼睛,而把保險最原始的那種保障功能拋到九宵雲外去了。直到現在,還有很多人對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情有獨鐘,再往下就是帶點儲蓄功能的教育險、養老險,而對健康型保險和壽險、意外險卻很少關注。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於是當真正的風險來臨時,很多保險卻“不管用”,導致一些人對於保險的認識越來越陷入誤區,其實是對保險理解的誤區。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先從意外、健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慮其它的險種,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任何的商業保險,買保險一般應按下面的順序:
意外(壽險)→健康險(含重大疾病、醫療險)→教育險→養老險
→分紅、投連、萬能
案例故事:
小張是位27歲的年輕白領,剛剛參加工作三年,在大學學的金融專業,畢業後在銀行工作,手上有一些積蓄。由於有金融的底子,小張對於投資理財相當感興趣,很關注一些金融理財產品。
2003年,他的一位大學同學進入保險公司作業務了,不久就找到小張,並向小張推薦了其所在公司的兩種熱賣保險產品,一種健康險和一種分紅險,小張的關注點放在了那款分紅險上了,他聽了同學所在營業部的經理對這款分紅險的分析並與同類產品作了對比,發現很不錯,於是花了四五千元買了一份分紅險,而沒有買健康險。
2004年的夏天小張一段時間感到腹部很不舒服,去醫院檢查被告知腎上有一塊陰影,被醫生建議去腫瘤醫療檢查,後被確診為腎癌。這對年輕的他及他並不寬裕的家庭是個巨大的打擊!這時他想起了曾買的一份保險,可是一翻起保單他後悔不迭:買的是分紅險而不是重大疾病險……
家裡東拼西湊總算湊夠了手術的錢,而這時他的分紅險一點作用都不起,他還為來年的保費在擔憂。當時小張的想法很簡單:我還年輕,身體好的很;那款分紅險確實不錯。可是這對他的教訓太大了,他年輕的生命今生將與保險無緣,因為得了重大疾病後再不能買保險了……
編後:
我們現在時興講理財,理財實際上分三步,第一步就是做好風險的轉移,即保險保障,這是一個根基。做好了保險保障之後才去做其它的消費安排和投資理財,沒有保險保障的投資如同空中樓閣,經不起風吹雨打。所以在險種的選擇上,先意外、健康,再教育、養老、分紅等其它險,才是科學的理財。
給家庭買保險原則之三:從險種上來說,先意外,再健康、教育、養老、分紅及其它可選險種!
給家庭買保險的五個重要原則(四)
4、先買房再買保險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閒錢買保險”,在他們看來,保險是一種奢侈的消費品,現在並不緊急,或者說保險是有錢人消費的。
而實際上,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保險是生活的必需品,並不是要等到你的生活達到小康甚至更好以後才需要的,保險是轉移風險的一種很好的手段,而風險並不是在你生活好了以後才出現。
如今,房、車、保險已成為新時代我們生活的“三大件”,這其中又數保險最重要,科學地理財,保險是應該在房車之前買的,人所共知,車不上保險不能上路,那為什麼買房之前要買保險呢,這裡有一個我們熟悉的故事……
案例故事:
洛桑駕車意外身故老父老母被迫回藏
1995年10月2日,洛桑醉酒駕車,由於車速過快,一頭撞入停在路中正在修理的大卡車之中,因傷勢太重,迅即身亡,年僅27歲。
洛桑的師傅博林回憶說:“事發當晚,洛桑和父母一起吃飯,非常開心。走時,洛桑把手機留給了父母。在路上,不停地有傳呼找他,而路邊沒有電話可以回,他開的可能有些著急。另外,剛演出回來,他也比較疲憊……”
在洛桑定居北京後,他將遠在西藏的父母接到了北京,剛開始是租房,到後來條件稍好後又貸款買了房,直至出事前,他的貸款才剛還幾年。在洛桑出事後,他的父母在承受痛失愛子的同時,還承受了被迫回鄉的痛苦。因為洛桑出意外後,房貸無法還了,兩位老人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銀行將房子收回去了。
編後:
這個案例很特殊,洛桑是酒後駕車,由於酒後駕車出險屬除外責任,即使有保險也得不到賠付。但是洛桑的老父老母被迫返鄉卻給了我們太多的思索。
如果在貸款買房後還沒有保險,是一件很不科學、很危險的事。相信現在很多剛買房一族已經感受到了其中的壓力,在買房之前過的是一種自由自在的生活,但在買房後壓力陡顯。為什麼?20年的房貸,意味著這二十年期間你的工作不能中斷,一旦由於意外、疾病中斷工作中斷了收入,你的壓力將會更大。而誰也不能保證你在二十年期間不生病、不出任何意外。如果出現大的人身意外,比如身故或殘疾,收入永遠地中斷,那時如果沒有其它的辦法房子是要被收回的,那時受到最大傷害的還是你的家庭。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內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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