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交,中介公司假借名目多收了近300元。吳女士找到業務員當面對質,他羞得滿臉通紅。此外,業務員拍胸口承諾的安裝寬帶、開通24小時熱水等在簽約後都未執行,稱由業主負責落實,而中介公司又拒絕透露業主的電話,最終吳女士在物業的幫助下才與業主取得聯系。業主對吳女士說:"我也受了中介不少氣,明年我們自己簽合同。"
(記者:韓丹)
案例二買房別找中介,咱老百姓玩不過他們
"千萬別通過中介公司買房,咱老百姓玩不過他們。"長春市民劉春華和中介打過一次交道後,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劉春華原來一直住平房,兒子考上市內一所重點高中後,全家決定在學校附近買一處二手房。今年8月,劉春華來到兒子學校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所。這家中介所雖然招牌掛的是"房屋中介",但還兼顧"婚姻登記"和"公用電話"。劉春華向中介所的老板說明了自己想要的房源,老板立即表示手裡有一套這樣的房子,還麻利地畫出了此房的格局。但當劉春華提出要見賣主商量房價,老板立馬"黑"下臉來:"你房子還沒看,談什麼價錢呀!"並透露已有好幾個人相中這房子,房主約定下周三統一看房。到了下周三,劉春華去看房時,果然有好幾個人來看房,還有人表現出要買的意思。老板一看劉春華有點著急,私下對她說,如果真想買就先交一筆訂金。劉春華趕快交了5000元訂金。過幾天劉春華又托人打聽了一下這處房子的詳細情況,才知道供暖和物業都不太好。劉春華想放棄,但是中介說什麼也不退訂金。劉春華沒辦法,只好把房子買下來了。
劉春華後來認識了一個當房產中介的鄰居,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買貴了。這位鄰居告訴她,為了將手中的二手房高價賣出去,中介往往在購房者沒有看到房子之前,先提供一些令人十分心動的房屋介紹信息,但這些信息很難確保是真實的,除此之外,他們還組織一些人佯裝看房,借此哄抬房價。房屋一旦交易成功,中介機構除了獲得2%的中介費外,有時還從購房者和賣房者手中各得到一份額外的勞務費。不過,像劉春華這樣只是花了高價買房已經算是幸運的了,還有的中介卷錢跑掉,讓購房者錢、房兩空。為此,長春市有購房者曾經在房交會上公開打出了"中介免談"的牌子。
(記者:郎秋紅)
揭露細數房產中介三大騙術
一般而言,房產中介的騙術不外乎三類。
一類是利用購(租)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識缺乏,一房多賣(租),騙取"訂金"或卷款逃跑。事實上,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確定買賣的只有定金,一旦買賣未成交,損失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要兩倍定金作為賠償,而"訂金"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受害的購房者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另一類是利用房地產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牟取暴利。例如在房產買賣中,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房地產中介應當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房源信息、銷售價格並表明收取傭金,即按房產成交價格的3%到5%提取傭金。但現實中,中介往往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購房者和售房者很難了解到真實的出售價格,差價則由不法中介賺得。
類似的手段還有"陰陽合同":如明明房屋成交是70萬元,中介公司卻要求客戶在簽訂的合同中寫成50萬元。很多購房者認為這樣做可以少交稅款,往往同意中介公司的勸說,卻不知道其中隱藏著風險。事實上,政府部門所看到和所審核的合同都是按規定填寫的原價買賣合同,因此只承認原價合同。買賣雙方一旦因為補充合同發生糾紛,就很難裁定。如果雙方是口頭約定,進行現金交易,那風險就會更大。所以購房者一定要遵循正常法律程序,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更嚴重的是,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戶的資金進行牟利。據了解,目前中介公司參與房產交易時,一般都是要求購房者在合同簽訂的三天內,將首期款(一般是售房款的兩到三成)打入指定銀行賬戶,進行資金監管。等到國土房管部門登記,合同生效後,中介公司才會把房款付給賣方。由於目前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購房款在中介公司賬戶上的停留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或更久。由於鋪面多、業務量大,加上缺乏監管,一些不法房地產中介就利用收、付款的時間差,采取"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挪用這些資金,用於炒房、炒股,或開設門店,追求短期利潤。
對於很多中介公司而言,他們挪用客戶資金的做法,實際上相當於"小銀行",開設的門店就等於銀行的營業網點。門店越多,吸納的房款就越多,可以騰挪的空間就越大。因此一些中介公司熱衷於"超常規發展",開設的分公司、門店很多,但交易量卻很少,其原因就在於中介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火爆,積澱在中介公司的房款很多,因此他們拆補挪用資金窟窿比較容易,一般不容易出現問題,但這也不能排除一些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引發糾紛。更可怕的是,一旦樓市整體下滑,資金鏈條發生斷裂,中介公司的挪用行為將引爆巨大的金融風險。當前,國家正在進行房地產宏觀調控,這種情況不能不加以提防。去年7月,安徽最大房地產中介之一桃園房產代理銷售有限公司突然關門停業,數百客戶4000多萬房款被"套",由此而生的對房產中介的"信用危機"迅速擴散,導致當時合肥市住房二級市場交易陷入停滯。
對於這種情況,專家建議,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打交道時應保持足夠的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對策巧與中介打交道
記者:韓丹郎秋紅徐岳
租房八大攻略
第一,
如果是房東,最好不要讓中介公司全權代理房屋;如果是房客,最好不要租被中介公司全權代理(實際上是轉租)的房屋。
第二,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合同。
第三,衛生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誰來交,要與物業或業主核實。
第四,房客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第五,任何口頭協議都盡量落實在正式合同中。
第六,如果中介公司拒絕履行責任,房客要事先做好取證准備,如錄音、錄像等。
第七,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第八,
要看好合同中關於晚交房租的滯納金是如何收取的,不能聽信可以晚交房租的口頭承諾,否則中介公司可能依照合同收齲
了解"保證金"與風險抵押金
目前很多城市都成立了中介自律組織,一旦與中介發生糾紛,可以與這些組織取得聯系,求得幫助。例如長春市房地產協會中介委員會的主要會員單位均向中介委繳納了一筆"保證金",當這些中介與委托人發生糾紛時,這筆"保證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委托人的利益。
盡管通過行業自律是規范中介市場的一個好辦法,但是,由於"保證金"數額有限,能夠起到的作用也有限。目前,吉林省建設廳正在醞釀對中介機構實行風險金制度。吉林省建設廳房地產處處長刁向明說,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進程太快,中介機構普遍層次不高,注冊資金很少,很多中介機構注冊資金只有一兩百萬元,但是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收取資金的數額非常巨大,而且這些中介機構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從業者有"歪心眼",即使能追究其責任,它所能承擔的經濟賠償也非常小,追究其刑事責任於當事人來說於事無補,對市場造成很大風險,因此,要保證群眾利益,收取風險抵押金的方式還是比較有效的。
了解這些制度後,與中介打起交道來就更有"底氣",出現糾紛後也可以投訴"有門"了。
銀行代收代付保障資金安全
通過銀行交付交易資金,可以有效地保障房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中介在交易過程中"耍花活"。
從8月1日起,天津市用於貸款購買二手房的交易資金,已經全部在國土房管部門的監管下實行代收代付統一管理。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交易資金的代收代付服務,是指通過政府行政管理網絡平台與銀行結算系統的"後台對接",買賣雙方資金往來可以不再通過中介機構,而是以銀行結算的方式代收代付。政府部門對房屋交易價款等資金流實行的全程監管,保證了二手房的交易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這種模式方便了買賣雙方就近存、取大額房款,避免大額現金流轉風險;另一方面,房款和稅、費一次支付,方便及時。代收代付服務的推行,使得中介機構提供的僅僅是咨詢、代辦等服務,資金交易過程則由政府部門提供。這樣的交易方式,為買賣雙方都提供了更為安全的保障。
在沒有出台在國土房管部門的監管下實行代收代付統一管理政策的城市,通過中介買賣房產的投資者,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款項交付時限,並注明罰則,避免中介挪用資金。(記者:彭勇
實習生:焦志)
質疑
房產中介:橋梁還是天塹
房產中介業內有句行話,叫做"一手托兩家",意思就是說中介是買家和賣家(或出租者與求租者)之間溝通的途徑。然而,如今這句行話變了味,虛假信息、吃差價、不透明交易、截留房款、一房兩售(租)、合同陷阱、卷款"蒸發"……種種"黑幕"不勝枚舉,"一手托兩家"變成了"一口吃兩家"。原本應該起到橋梁作用的中介反倒成了買家和賣家(或出租者與求租者)之間難以逾越的"天塹"。
房產中介行業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最直觀的原因可以歸結為入行門檻低,從業人員多而素質良莠不齊。今年上半年北京新增房地產經紀機構370家,注銷448家。目前2560家已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中,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780家,僅占31%。北京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人員有五萬多人,已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的人員約3.4萬人,只占從業人數的68%,且絕大多數人的水平與國外同行相比有相當差距。
房產中介行業之亂反映出來的是行業管理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比如針對目前房產中介在二手房買賣中吃差價的嚴重問題,只是近期才在有關部委聯合發布的《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方案》中首次明確加以禁止。一個"首次"就充分揭示出之前行業的混亂。
據筆者所知,與國內房產中介偏重二手房與租賃業務的情況不同,國外房地產經紀人涉足的業務范圍很廣,美國及加拿大房地產交易有85%通過中介服務交易。同時,相比國外同行,國內的房產中介的業務水平與職業道德也的確不敢恭維。在國外,很多投資者都是把自己的房產放心地交給經紀人打理,根本不用擔心經紀人會"吃差價"、"卷款逃跑",而國內就很難看到這樣的場景。有業內人士將形成這種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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