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乙方服務 17.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7.2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准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
車輛維修協議
送修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維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維修程序: 1、甲方填寫"送修單"。"送修單"上應注明送修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和底盤號碼,並加蓋公章。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進行細致檢查,經甲方確認後在"送修單"上注明維修項目、維修材料費及維護人工費。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注明完成維修的時間。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天內未給予同意的書面答復,則視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6、"送修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人工費包括小修定額維修人工費和大修人工費;其中: 小修年定額維修人工費定額為: (小修指各級維護和中、小修理); 大修人工費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價格為准(見附件一)。 3、材料費以雙方協商的價格為准(見附件二); 第三條、質量保證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裡程為: 1、整車大修和總成大修:10000公裡; 2、二級維護:1000公裡; 3、一級維護、小修:200公裡。 第四條、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交接所維修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同交予甲方,並出具維修出廠"合格證"。 2、結算方式為: ; 3、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送修單和結算單。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鑒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送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3、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5、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 6、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 7、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准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遲延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時完成維護義務,則乙方應向甲方每日交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用中扣減乙方應當支付的違約金。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維修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維修,乙方應向甲方每日支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直至質量合格為止;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的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喪失履行協議能力,本協議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送修車輛交由任何第三方維修;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配件或以舊件換取甲方送修車輛零件; (3)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十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持貳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因為電路是最容易出問題也是最容易加錢的項目。亮燈或者斷根保險絲也叫電路問題,換了就是三四百,實際才二三十。這個沒辦法,只能找朋友介紹一個可靠點的。自己平時也要學習維修一些小的毛病。
一些修理廠可謂“生財有道”,使盡了“坑人”的招數。
手法一:毛病最大化。在一些不誠實的修車店,修理工告訴“12365”的工作人員說是車上的電腦壞了,需整台更換。還有的說是火花塞出了點小問題,汽修廠在觀察了汽車排氣管後,稱憑自己多年的修車經驗,打保票說這輛車一定要來個中修,活塞環和氣門都要更換,要2000元。
手法二:零件次充好。一些修理工故意將汽車空調器的一個繼電器拔松了,而汽車快修服務中心卻將本來能正常使用的汽車零部件換下,換上的所謂進口的繼電器,仔細一看卻是一個二手貨。
手法三:價格太離譜。“12365”的工作人員明明是弄壞了車上的一個幾元錢的保險絲,而一些維修廠老板先是聲稱檢查收費很便宜,檢查完了在不在這裡修都可以,但等到修理工們將車拆卸了一番後,又聲稱裡面的線路有問題,要留廠檢查,這台車的檢查費已不是原來的二三十元,要翻十倍以上。
汽車維修有“貓膩”八大“陷阱”多提防
隨著私家車的擁有量迅速增長,有關汽車維修的投訴也逐漸增多。近日,筆者走訪了許多汽車維修站後發現,汽車維修的“貓膩”還真是不少。以次充好濫竽充數 有關人士透露,大多數的手法是把正規廠家生產的零配件用雜牌生產廠家的來頂替,卻收正規廠家的價格。例如汽車的“三濾”配件、離合器、剎車片等。使用這些假冒的零配件,會使汽車早期機器損壞,嚴重的可能導致部分機件報廢。制造故障釣大魚
一些“黑心”的維修店為了有更多的“回頭客”,會故意使出一些“黑招”。唐先生的捷達車在發動機換機油時,就被維修工故意在機油裡面加上了一些白糖,導致發動機發熱迅速,沒過幾天就發生“燒缸”故障。偷工減料亂收費
胡先生反映,他的別克gl8火嘴有點問題,某維修店的工作人員說要全部更換。一段時間後,胡先生發現車子又出現了問題,隨後他又來到別克的專門維修店裡檢查。技術人員檢測發現,由於gl8的引擎構造較復雜,其中三個火嘴在外面,而另外三個火嘴比較隱蔽,較難更換,胡先生上次的維修店只換了外面的三個火嘴,卻收了六個火嘴的錢。圖省事只換不修
許多汽修技工其實應該稱呼為“換件工”。汽車一有故障,這些“換件工”就直接要求更換新件,而實際上絕大多數零部件是可以修復使用的。李先生發現水箱有漏水故障,於是到了一個維修站要求做維修處理,結果被告知水箱需要更換新的。更換完以後,李先生要回了那個舊水箱,後來他的一位搞維修的朋友發現,這個舊水箱修復後仍可安全使用。連蒙帶騙漫天開價
劉先生說,令他最惱火的就是每次到維修店裡做保養的時候,都是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車子加上了各種各樣所謂的“昂貴”添加劑,保養費一下子就增加到四五百塊錢,令劉先生對這些所謂的保養費有種被蒙的感覺。先斬後奏趁火打劫
“先斬後奏、趁火打劫”是維修店另一慣用的手法,修理行業內部俗稱“打悶包”。在修車時並不說明有哪些問題,在交車時才說檢查發現還有些什麼問題,已經一並修復,而賬單往往把人嚇一跳。本是小“病”非要大“醫”
李先生把他出了問題的本田車開到特約維修店,檢修人員檢查了一下說是abs的電路控制板有問題,必須更換新的,要價5000元。張先生就打電話給他一個懂行的朋友詢問,朋友分析後認為,可能是輪胎部位的傳感器時間久了,需要清洗一下。定點維修站詐你沒商量
黃先生買了全險,一次出事故,保險公司要求黃先生到指定的維修站維修。但車從修理廠開出沒幾天就又出現行車熄火的問題,幾次前去定點保修的修理廠都沒能解決問題。百般無奈,只能自己掏錢去4s專賣店維修。結果發現,出事故時本該替換的零件,卻沒有替換。業內人士提醒上修理廠要查看兩大證照
針對汽車維修業存在的種種弊病,業內人士提醒廣大車主,不要貪圖便利而到一些馬路邊的攤點維修車子,要到正規的修理廠。在選擇汽車修理廠時,別忘了看它的營業執照和交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審查合格證書。車主如果有時間,修車時最好在旁邊監督修理人員維修或更換零件,盡量不要將車放在小維修廠較長時間,以防零件被換。
此外,8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使汽車維修行業更加透明。關於出廠質保期、配件明碼標價等方面的制度對廣大車主來說會提供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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