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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看一下這個戶型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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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可以說,戶型定位是否准確、戶型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是事關項目成敗極為關鍵的因素。那麼什麼樣的戶型類別配置才能緊扣項目總體定位?什麼樣的戶型功能布局才能最大程度地滿足消費者現在與將來的生活需求呢?在此我們對涉及戶型的一些問題作些探討,希望我們的研究心得能給您一定的幫助。
 戶型需要策劃
 表面上看,戶型即建築的室內空間間隔,需要考慮整體建築結構、建築承重及水、電、氣、熱、光纖等管網線路布置,因而是一個建築技術問題,完全是建築設計師的事。
 其實不然。戶型是實現消費者居家生活的基本要素,是滿足“舒適性”的首要前提,只有滿足了消費者需求的技術才有意義,只有滿足了消費者的戶型才能確保項目銷售暢旺,因此戶型設計首先是市場問題,其次才是技術問題。
 世界上沒有最好的戶型,只有最適合某一特定項目所指稱的某一類別消費者的戶型。而要讓戶型能恰到好處地滿足目標消費者的需求與潛在需求,不僅需要研究這一部分消費者的生活背景、消費心理、消費特征,而且需要充分考量項目所處的地理特征、景觀環境、人文環境、項目的規劃布局、小區內環境營造等一系列因素,讓戶型定位切合項目整體定位。而這一切,顯然不是設計所能解決的問題而只能是項目策劃人的工作,設計師應該是在項目策劃人對戶型類別配置、每戶內功能配置的詳細任務書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才能設計出真正的“好”戶型。
 戶型策劃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戶型類別配置。想吸引所有消費者的項目最終只能是所有消費者都吸引不到。因此戶型策劃的首要工作即是根據項目所處區位及周邊總體環境,結合目標消費者定位,確定項目是以立體戶型為主還是以平面戶型為主?是以三房二廳二衛以上大戶型為主還是以二房二廳一衛以下小戶為主?一房、二房、三房、四房、五房、復(躍層)式等分別應占多少比例?
 2、戶型面積設定。從目前的市場實況看,由於生活習慣、居住觀念的不同,我國南北之間、東西之間消費者對戶型面積的要求存在巨大差異。香港人通常將70㎡做成三房而北方地區二房的面積也大多超過100㎡。就是同一城市,不同類別的消費者對面積的要求也大相徑庭:有的認為三房應在100㎡左右,有的希望三房能做到130㎡以上甚至170㎡;有的喜歡70㎡的二房,有的中意二房超過90㎡……那麼具體到某一樓盤,每種戶型類別的面積到底以多少為宜,顯然需要精心策劃。
 3、戶型類別分布。我們在很多項目中都見過一些單純從設計角度看堪稱優秀的戶型卻不幸淪為庫存,其原因在於發展商將它們放在了錯誤的位置:面積大、總價高的戶型卻被放在臨近路邊噪聲相當大的地方、或景觀較差的地方、或朝北的方向、或南北向樓體中、或有西曬、或是底層……位置最好的地方設置總價最高的戶型、位置最差的地方設置總價最低的戶型,是決定各類戶型在項目中位置分布的基本原則,背離這一點,收獲的就可能是積壓或低價低利潤。
 4、戶型功能配置。幾個衛生間?幾個陽台?廚房是開放式還是傳統的封閉式?要不要工人(保姆)房?要不要設置一個雜物間?要不要設飄(凸)窗?……等等問題也應站在市場角度、從項目整體定位的高度來審視而不應由設計師依據站在技術角度、單純從建築結構出發。
 戶型簡史
 時間的流轉、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不停地改變我們的生活狀態、生活觀念,也不斷地改變著我們的居住觀念我們對“戶型”的要求。為了做好戶型策劃,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戶型在簡要發展歷史。
 坐北向南,四四方方一個小院子,白天有太陽,夜晚有月光;老子住上房,東廂住兒女,西廂是灶堂柴房,後頭還有豬圈雞窩茅房;坡屋頂,大厚牆,院裡是石榴紅棗,院外是榆柳相依。千百年來,這就是咱中國老百姓最理想的“戶型”,無論是平頭百姓還是縣官老爺,只有面積大小幾重幾進的區別,基本設計思路概無二致。
 這樣的“戶型”自然是好——寬敞舒適,功能分區明確。但動辄占上畝把幾畝地,土地資料利用率太低,而且基本沒有衛生間概念,不少人在床後隔著蚊帳就放個尿桶;窗戶小小的,大正午也有幾處黑角落。這樣的“戶型”現在恐怕在農村也不大受歡迎了。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而你又沒有寫得很清楚
首先,如果合同上已經寫明收付款,而你可以堅持不變更,因為購房是格式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問題,你都是沒有責任的。而且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或者由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明首付款,開發商只是口頭答應,你就會處於不利地位
因為銀行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所以合同對銀行沒有任何效力,即使銀行損害了你的利益,這就是商法的技術性,而非倫理性。
如果開發商已經履行了合同,那麼你要求退房就只能付訂金或者違約金了,因為是你的過錯。
因為我不知道你的合同是怎麼寫的,就只能說這麼多了在我國的房地產業
有時光靠規定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你的定金是有麻煩
但你要有信心的
因為你和他們的合同是簽的20%首付款
要按合同辦理的
單方面毀約是不可以的
我們小區就有這樣的例子
因為開發商沒有給他辦下來按揭
他的房子就一直白住著
誰讓他們許諾可以辦的呢
定金不退你就天天去要
讓他們見你就跑
對他們是有影響的
而對你是不造成直接損失的
相信你堅持不了一周
他們就會敗下陣來
我見過這樣的例子
祝你成功!
對,開發商吃硬不吃軟的,一般來講如果客戶堅持要回,是能向他們要回定金的阿瑟多幅縮短阿瑟多幅阿瑟多幅以下供你參考:
買房難,退房難,難也得退
交訂金,簽合同,誰該賠誰

**在房屋買賣各階段如何退房?**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它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出現退房情況歸集起來主要有四種原因:一是買方違約,二是賣方違約,三是雙方都不違約,但雙方就退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四是雙方都違約,但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1、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買方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按目前商品房買賣的慣例,賣方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先介紹房產的基本情況,待買方交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之後,賣方才與買方就合同的有關問題進行商談,否則拒絕出示合同或拒絕討論合同的條款。如果買方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無論賣方所預售項目有無《預/銷售許可證》,買方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均可,在賣方退回買方所交款項後,買方將發票或收據交還賣方,賣方可將所保留的房號售與他人,雙方都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如果賣方不同意全額退款,買方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回全部款項。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買方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且定金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主合同還沒有成立,何以存在定金?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筆者認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法律,應以《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為准。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買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已簽合同未做預售登記階段。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對方都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過訟訴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致一致意見,那麼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3、已做預售登記階段。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退房除與上述(二)辦理方式一樣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在賣方違約時,如果買方已申請銀行貸款,在解除合同時應同時通知貸款銀行。賣方應將首付款及應付違約金支付給買方,買方銀行貸款部分由賣方直接退還給銀行。銀行再與買方解除合同。至於利息損失、保險費、銀行律師費應從買賣雙方的約定,如無約定,由買方、賣方及銀行三方協商解決。
4、入住階段。在房屋竣工後,買方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買方,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三)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買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買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買方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買方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買方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總之,為了避免出現退房的情況出現,還是希望買賣雙方都謹慎從事,買方將項目了解清楚之後再做決定,賣方應履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自己的承諾,努力將項目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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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變更,我的首付款能要回來嗎?*


問:我買了某樓盤的一套房,開發商說面積是112平方米,簽購房合同的時候也寫著是112平方米。可是,沒想到幾天以後,他們打電話說房子的面積不是112平方米了,是119平方米,要我重新再簽一份合同,並且要補齊房款。我認為開發商不誠信,不想買了,但是開發商不願退錢。請問,我該怎樣要回首付款?南海區王女士

  答:開發商應該將購房首付款錢及時全部返還。因為這種變更是由於開發商的失誤造成的,業主有權不簽合同。開發商已經收了你的購房首付款,如果單方面扣留即屬於不當得利。你可以先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到區消委會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款。



<br/><br/><font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北京力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按購房合同辦,合同就是解決有爭議時用的。仔細研讀購房合同,找到合理退房的理由和對方違規的地方,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能要回來要看合同上寫的是生約還是死約.
若合同上沒有註明,可以捉著這部份要回.  如果銀行是對你的按揭貸款完全不予發放你承受不了一次性付款的壓力你當然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中的不可抗拒力和《擔保法》解除合同退回定金\r\n  但是增加那一成首期對你造成的影響有多大??加了那一成你會出現沒辦法履行買方義務的狀況?? \r\n 你是有其他原因想退房吧??政策出現變化是你退房的一種借口是沒辦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為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保護意思真實的合同在公平和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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