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請人裝修房子,按照合同是5月底交房,錢我已經付清給他,但是房子到現在還沒裝修好,現在都11月份了,催了好幾個月了,沒有用,現在打電話也不接,我想起訴他,但不知道怎麼起訴,違約金怎麼算,請高手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訴訟時效方面,你很不利。確實是過了兩年的時效了。不過,還有種辦法可以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你自己想想,在05年5月到現在,你有沒有找房主主張過權利或提出交付要求?如果有,能成功舉證,則可以使時效問題解決。
然後,違約的問題。雖然房主願意賠你5萬和2萬違約金及2.5萬裝修費,但其實你還可以要求他賠更多。因為中國法律中,“賠償損失”包括違法、違約方行使行為時“可預見造成他人的損失”。在這幾年,司法實踐對這種案件,普遍認為房主違約主觀上已經預見房價的上漲,應當賠償部分已經漲價的房款。具體賠多少各地可能處理方法不同。我們廣州這裡就起碼賠償漲價房款的一成,前段時間法院院長還公開表示最多可以賠漲價房款的全額。因此,房價上漲的後果,違約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具體就看你請的律師如何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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