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中的經濟學是誰主持的 產權是一個古老的概念,也是一個發展的概念。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就是人類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從私有財產的出現到市場經濟的確立這幾千年的歷史中,產權一直被視為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財產的實物所有權和債權,它側重於對財產歸屬的靜態確認和對財產實體的靜態占有,基本上是一個靜態化的范疇。而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時期,這一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概念已經日益深化,其含義比原來寬泛得多,它更側重於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和把握,側重於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和財產價值的動態實現,它不再是單一的所有權利,而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力,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支配權等.
住房產權是指住房各項權益的總和。我國法律規定,產權人對其所有的住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其權利具體表現在: 占有:它是對房屋的實際控制。私房產權人行使占有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所有人及家屬自住使用;二是讓非所有人占有,如將房屋出借或出租。 使用: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進行利用。使用權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經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 收益:它是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產生的某種經濟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處分: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房屋。處分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由於處分權的行使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房屋所有權的核心,因而通常情況下處分權由房屋所有人親自行使。但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非所有人也能行使,如債到期而未清償,抵押權人依法對作為抵押物的房屋進行處分。
個人產權房,是指公民個人對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可以直接進行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欲稱“私房”,房屋產權證為“綠色”權證。
房屋個人產權 買房辦理產權證書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具體實踐中,的確存在不少買房忘了辦證的人,甚至還有些人買房後不想辦證。導致購房者買房不辦證的原因較復雜,也不一定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方說,有些買房者買到理想的房子後,重點考慮的是如何裝修、如何確保順利入住的問題,而對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卻不上心,拖得時間長了,就忘了;有些買房者則是比較在意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認為,反正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辦了證,還要納稅,不辦證則又可以省個上萬元錢,所以根本不打算辦證……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可見,房地產權證雖然只是個小紅本,但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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