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均衡政體的熱情和信心,為其他國家樹立了一個影響深遠的風范。
然而,在分權均衡政制對混合均衡政制的取代中,混合均衡政制的混合因素,是否完全銷聲匿跡了呢?不,事情不是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在現代共和國中依稀看到混合均衡政體的影子,盡管建立在傳統等級社會之上的混合國家已一去不復返。指出這一點有助於我們帶著深邃的歷史眼光看待今天的共和國,有助於我們更透徹地理解現代共和國。美國的總統類似於昔日的君主(王權),民眾參選和眾議院是民主因素,(12)參議院和法院則明顯有貴族精神。至於英國,由於是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共和國,對傳統有著更直接緊密的承繼關系,混合均衡政體的形跡尤其顯著:她今天仍有君主,有貴族院。(13)
在大致勾勒了共和政體怎樣從混合均衡制脫胎轉化為分權均衡制後,還需要疏理現代共和國其它一些重要發展以闡明其來龍去脈。
現代共和主義相對於古典共和主義的一個重要的發展,就是以自由主義基本人權為政制的最高原則和根本目標。分權制衡學說便是在這一原則的驅使下,為實現這一目標而發展崛起的。古典共和主義者也不斷地談論自由,但他們筆下的自由是個人聯合成集體參與公共生活的自由,以及城邦不受外族統治的自治,而不是與集體存在緊張關系的個人自由,其時沒有關於個人自由的明確觀念。古典共和主義者認為好政府的目標是公共利益、要求個人利益無條件服從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無疑永遠是一個富於價值的提法,但“公共利益”始終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由於缺乏足夠明確的判斷、操作標准而無休止地被統治者濫用於抹殺個人自由和個人利益。自由主義、人權學說在十七、十八世紀的崛起,開創了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的新時代。十七、十八世紀的許多傑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熱情地申張個人自由和權利,深入追問國家的起源與目的,明確提出人們組織政府、結成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自由及權利,並從此目的出發討論、設計政府的形式,為防止統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踐踏人的尊嚴、背離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無人[iv]超越的貢獻。
現代共和國相對於古典共和國的另一個重要的發展是,普遍頒布憲法典頗為精細地規定政府形式,在憲法典中含載一個“人權法案”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權,並由獨立的司法機構監督政府遵守人權法案。人權法案所列舉的基本人權給政府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為判斷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准則。人們常說的“限權政府”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政府受憲法宣布的基本人權的限制。憲法禁止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侵犯、踐踏這些基本人權。實際上,基本人權本身應該被理解、被尊奉為公共利益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基本人權、自由的保障對於每個人的幸福與發展、善良道德風尚的維持、民族素質的提高、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繁榮是至關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權是憲法秩序的精髓,一個政府如不尊重基本[v]人權,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它是否在謀求公共利益。要保證政府尊重基本人權,最深厚的力量來自人民對政府的控制,但同時還必須有輔助性的防備措施,(14)那就是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牽制。
現代共和政體相對於古典共和政體的又一個重大的發展,就是普遍采用代議制,擯棄了民眾大會制,並因此得以從過去只能適用於小國,轉而可適用於幅員遼闊的大國。代議機構並不是現代的發明,它的起源與古代共和國同樣古老。斯巴達有元老院,雅典有五百人議事會,古羅馬有元老院---議員由監察官任命。只是斯巴達、雅典、羅馬均有民眾大會,雅典的民眾大會並且是最高權力機關。現代共和國擯棄民眾大會,一律實行代議制,至少有三個基本優點:一是由選舉產生的精英議政,提高了政府的智慧水平;二是有利於控制激烈黨爭和民眾盲目情緒的影響,促進國家的正義與穩定;三是國家無論大小均可采用共和制,幅員廣大不再成其為障礙,而且,正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所說,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大國更適宜於實行共和制是因為: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包羅更多的黨派,更多利益集團,相互牽制抵消,不易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可以壓迫他人的多數集團,也不易分裂成不共戴天的兩個敵對集團,不會象古代的許多小共和國那樣,陷入頻繁的黨派紛爭、內亂動蕩之中。(15)
現代共和政體誕生之後,從十九世紀中葉左右至二十世紀初發生了另一個革命性變化,那就是從非傳統的貴族共和制轉變為民主共和制。法國學者巴蓋爾在1840年發表的〈〈政治學辭典〉〉中寫道:民主是一個現代的事實,因為那些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在那裡沒有實現政治和公民平等;在理論上,民主遵循的是人民主權原則,在政體上,它與共和制認同。(16)實際上,不僅古代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現代共和國在誕生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是民主國家,而是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英國在光榮革命後只有少數公民擁有選舉權,下院被清一色的土地貴族壟斷。美國是在一塊自始就沒有傳統貴族的土壤上建立的,但最初由於財產資格的限制,有選舉權的人也是少數。將近十九世紀中葉,隨著議會制改革、選舉權的擴大,現代共和國開始從貴族色彩淡化了的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轉變。英國1832年議會改革將選舉權擴大到工商階層,後又經過1867年、1885年等改革,在十九世紀末基本上實現了普選權,出現了“多數人的政府”。馬克思曾說西方共和國是資產階級事務的共同管理委員會,他寫作的年代正是貴族共和國向民主共和國過渡、民主尚未到來的年代。
現代共和國還有一個十分重大的變化與發展,就是出現了有序的政黨競爭制和活躍的種種利益集團。現代共和主義中湧入了多元主義的潮流,但古典共和主義高度珍惜的公益原則仍然富有生命力。現代共和主義者比古典共和主義者更現實,更有人情味,不象後者那樣只強調公共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古代小共和國內私欲橫流的黨派紛爭,曾使早期一些現代共和主義者非常擔憂會重演過去的悲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派是私人幫派,現代共和國的政黨政治盡管也有令人憎惡的骯髒丑陋,但與古代共和國內的黨爭有著顯著不同。英國思想家柏克曾說現代政黨“是人們聯合的團體,根據他們一致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則,以其共同的努力增進國家的利益。”(17)現代共和國的政黨在成熟以後,作為向政府傳達民意的媒介和組織民眾在法律軌道上參政的工具,對社會的勃勃生機及國家的和平、穩定,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除了政黨以外,現代共和國還有許多利益集團。當然,政黨就其有自身利益而言,也是利益集團的一種。在利益集團多種多樣、異常活躍的現代共和國,防止無原則的政治交易損害公共利益成為一個突出問題。憲法及守護憲法的司法機構在回應這個問題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18)多元主義與公益原則,因此得以並存且在較高的程度上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說,從有序的政黨競爭和種種利益集團活動,我們看到了一種新型的混合均衡國家。
四、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
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卓越的古代思想家普遍對民主持激烈的批判和不信任態度。蘇格拉底、柏拉圖譴責民主政府智能低下。亞裡士多德認為民主政府是最高權力掌握在多數人即窮人手中的政體,是三種極端惡劣的政體之一。然而十九世紀中葉後民主主義卻開始大行其道。民主不僅日益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而且含義也逐漸趨於驚人的泛化。在當代民主成了“一種宗教、一種政府形式、一種哲學、一種生活方式”。(19)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政府,無論是否民主,都自稱民主政府,用“民主”一詞為其合法性辯護。許許多多的人包括研究政治學、法律學的學者,將現代政府制度的人權、法治、分權制衡等美好原則,都歸入“民主”的門下,民主成了現代政府制度的同義詞,成了一個似乎可以容納百川的東西。民主的聲浪使人們忘記了共和,“共和國”這個詞到處都有人運用,卻很少有人去思考、追問究竟什麼是“共和”了。難道共和與民主真是一回事,可以只談民主不談共和了?難道古代思想家對民主的批判,真的是舊時代的聲音,完全過時了?難道民主真的可以包納那樣多的內容,真的可以只從民主的角度理解現代政府制度?我寫這篇文章,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站在源遠流長的共和傳統上,給民主一個恰如其分的定位;追隨古今許多思想家、學者的智慧,重申民主之需要警惕的一些傾向;闡明確切意義上的民主不僅不能包括現代共和國的其他重要原則,而且有著與它們深刻沖突的一面。
前面說過,西方政治哲學長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體,混合均衡政體思想在現代則推陳出新分權均衡政體學說。混合均衡政體是為了避免君主制、寡頭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產生的一種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著相當程度的不信任、約束限制民主的意蘊。在混合均衡政體中,民主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它表現為民眾組成公民大會、選舉政府官員。而且,民主因素在實行混合均衡政體的古代共和國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為最高政府機關不是民眾大會,而是貴族的議事會(元老院)。當混合均衡政體在現代轉換為分權均衡政體後,民眾大會在政府體制中消失了,民主因素首先表現為人民選舉官員和代表,其次可以說表現為民選議會行使立法權。但現代共和國最初只能說有民主的因素,並不能說是民主共和國。民主要求實現普選權,以確立民眾的權威。當現代共和國實行了普選、廣大民眾因而對政府有足夠的統制力的時候,民主共和國誕生了。那是人類歷史劃時代的事件。但那只是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逐步擴張,最終上升為主導因素的過程;民主仍是共和制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共和制的全部。
共和國,相對封建專制國家,強調民眾的廣泛參與 斯坦,stine和stan是人的意思,斯坦是音譯。
有人說“斯坦”是伊斯蘭國家的意思,事實上,是先有波斯語中的-stan,然後才是中亞地區的突厥化和伊斯蘭化。雖然絕大多數叫“斯坦”的地方都信仰伊斯蘭教,但並非全都如此,比如“吐火羅斯坦”(那時候還沒有伊斯蘭教)。此外,還有“印度斯坦”(hindustan,波斯語的寫法是hindostan)。而“斯坦”也絕非政治上的“國家”,它很多情況下指的只是一個大概的地理區域。比如“印度斯坦”,有時指的是印度北部說印地語的地方,有時又指整個印度次大陸,或者指印度這個國家(印度有個報就叫《印度斯坦時報》)。
巴勒斯坦的“斯坦”來自古閃語。它的原名為palestine,但是這個地名的最後音節tine,本來不是一個後綴,其種的字母t為詞干的一部分,更無地區,國家的含義。這個地名歷史淵源甚為古老,演變成今天的莫樣,曾幾經滄桑,並牽涉到古今好多種語言。一般認為,它最初出於希伯來語。今天的巴勒斯坦,公元前3000年前為伽南人的住地。公元前12。13世紀,從地中海方面和埃及方面,各來了一批外來人,他們都不是本地人。但從埃及方面入境的,使用希伯來語的外來者,卻把從海上入境的外來者稱為filishtim,falashtim或palastim,實際就是外來者的意思。由此可見,它原系指\"人\",而非指地。這個地名後來經過希臘人引用,有兩種轉寫形式,之後古羅馬人又根據拉丁語轉寫為philistin和palestine,英語為philistine,palestine,漢語分別譯為腓力斯丁和巴勒斯坦。上述兩種轉寫形式,原以第一種比較通用,公元2世紀初,羅馬人占領地中海東岸後,根據希臘人對這個地區的專門稱呼:philistia腓力斯齊亞。
腓力斯丁人是一個非閃族的民族,因與周圍閃族民族的混合而日漸消亡。隨著民族的消亡,philistia這個真正的地名也不大通用了,但是腓力斯丁人的名稱的另一個希臘拉丁語轉寫形式palestine卻逐漸得勢,而且轉而一變,成為地名,代替philistia沿用下來,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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