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天津河東)新買的房子裝修,裝修公司在刮膩子的時候拆了暖氣片,由於不知道是誰開了總閥門(總閥門不在戶內,在公共地區),導致樓下漏水,此時在裝修中期,由於中期款沒按時支付,裝修公司兩天沒來干活,正好暖氣供水,導致樓下部分牆面、屋頂和部分壁櫥被淹。開始我們想讓裝修公司給補補,再賠個一千兩千的就過去了。可是樓下不同意,不讓裝修公司補,讓我們直接賠5000,我們覺得5000過多了。另外裝修合同上寫明裝修導致的漏水、透水由裝修公司負責賠償,我們不知道上述時間裝修公司是否有責任進行相關賠付?或者說我們有沒有必要打官司?謝謝 先談責任,肯定是裝修公司的責任,因為不管什麼理由,也不該拆開暖氣不及時裝好。再說賠償,民法通則關於賠償的問題是恢復原樣,或照價賠償。賠償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運輸費、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你可讓他家列出索賠清單(分項列出),兩家再協商。如果實在達不成協議,可由他家起訴。不過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庭外調解。最好是私下解決,走法律程序對誰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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