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與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晖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復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捨,斬僧尼,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诏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後王肅,以朝廷處之不高,意常怏怏,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志氣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面譏毀群官,又表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於忠、元昭見之切齒。 尚書左僕射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列辭尚書,望封侯、儀同,诏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祚與植皆惡於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诏,帥合部曲欲圖於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昞,准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乞賜裁處。”忠矯诏曰:“凶謀既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八月,己亥,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俊皆賜死。俊,祚之婚家也。忠又欲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後,居崇訓宮。於忠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僕,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以太後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戊子,魏大赦。 己丑,魏清河王怿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情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於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並加儀同三司。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後妹,壬辰,诏復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妻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群臣奏請皇太後臨朝稱制,九月,乙未,靈太後始臨朝聽政,猶稱令以行事,群臣上書稱殿下。太後聰悟,頗好讀書屬文,射能中針孔,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诏令生殺皆出於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太後既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後旬馀,太後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鹹曰:“不稱阙任。”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咨大務。”诏從之。 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並渠帥百馀人,傳首洛陽。 左游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硖石,據之以逼壽陽;更築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硖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初,魏於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優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復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太後敕公卿再議,太傅怿等上言:“先帝升遐,奉迎乘輿,侍衛省闼,乃臣子常職,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绶茅土。表十馀上,太後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诏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不可而不能禁;於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臣欲出忠於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屍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聽司敗。”太後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丑,以雍為太師,領司州牧,尋復錄尚書事,與太傅怿、太保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厘庶政。 己酉,魏崔亮至硖石,趙祖悅逆戰而敗,閉城自守;亮進圍之。 乙卯,魏主及太後谒景陵。 是冬,寒甚,淮、泗盡凍,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魏益州刺史傅豎眼,性清素,民、獠懷之。龍骧將軍元法僧代豎眼為益州刺史,素無治干,加以貪殘,王、賈諸姓,本州士族,法僧皆召為兵。葭萌民任令宗因眾心之患魏也,殺魏晉壽太守,以城來降,民、獠多應之;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將兵三萬迎之。法僧,熙之曾孫也。 魏岐州刺史趙王谧,干之子也,為政暴虐。一旦,閉城門大索,執人而掠之,楚毒備至,又無故斬六人,阖城凶懼;眾遂大呼,屯門,谧登樓毀梯以自固。胡太後遣游擊將軍王靖馳驲谕城人,城人開門謝罪,奉送管龠,乃罷谧刺史。谧妃,太後從女也。至洛,除大司農卿。 太後以魏主尚幼,未能親祭,欲代行祭事;禮官博議,以為不可。太後以問侍中崔光,光引漢和熹鄧太後祭宗廟故事,太後大悅,遂攝行祭事。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五年(丙申,公元五一六年) 春,正月,戊辰朔,魏大赦,改元熙平。 魏崔亮攻硖石未下,與李崇屢約水陸並進,崇違期不至。胡太後以諸將不壹,乃以吏部尚書李平為使持節、鎮軍大將軍兼尚書右僕射,將步騎二千赴壽陽,別為行台,節度諸軍,如有乖異,以軍法從事。蕭寶寅遣輕車將軍劉智文等渡淮,攻破三壘;二月,乙巳,又敗將軍垣孟孫等於淮北。李平至硖石,督李崇、崔亮等刻日水陸進攻,無敢乖互,戰屢有功。 上使左衛將軍昌義之將兵救浮山,未至,康絢已擊魏兵,卻之。上使義之與直閣王神念溯淮救硖石。崔亮遣將軍博陵崔延伯守下蔡,延伯與別將伊甕生夾淮為營。延伯取車輪去辋,削銳共輻,兩兩接對,揉竹為纟亘,貫連相屬,並十馀道,橫水為橋,兩頭施大鹿盧,出沒隨意,不可燒斫。既斷趙祖悅走路,又令戰艦不通,義之、神念屯梁城不得進。李平部分水陸攻硖石,克其外城;乙丑,祖悅出降,斬之,盡俘其眾。胡太後賜崔亮書,使乘勝深入。平部分諸將,水陸並進,攻浮山堰;亮違平節度,以疾請還,隨表辄發。平奏處亮死刑,太後令曰:“亮去留自擅,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但吾攝御萬機,庶幾惡殺,可特聽以功補過。”魏師遂還。 魏中尉元匡奏彈於忠:“幸國大災,專擅朝命,裴、郭受冤,宰輔黜辱。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欲以無上自處。既事在恩後,宜加顯戮,請遣御史一人就州行決。自去歲世宗晏駕以後,皇太後未親覽以前,諸不由階級,或發門下诏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罪,並宜追奪。”太後令曰:“忠已蒙特原,無宜追罪;馀如奏。”匡又彈侍中侯剛掠殺羽林。剛本以善烹調為嘗食典御,凡三十年,以有德於太後,頗專恣用事,王公皆畏附之。廷尉處剛大辟。太後曰:“剛因公事掠人,邂逅致死,於律不坐。”少卿陳郡袁翻曰:“‘邂逅’,謂情狀已露,隱避不引,考訊以理者也。今此羽林,問則具首,剛口唱打殺,撾築非理,安得謂之‘邂逅’!”太後乃削剛戶三百,解嘗食典御。 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魏論西硖石之功。辛未,以李崇為骠騎將軍,加儀同三司,李平為尚書右僕射,崔亮進號鎮北將軍。亮與平爭功於禁中,太後以亮為殿中尚書。 魏蕭寶寅在淮堰,上為手書誘之,使襲彭城,許送其國廟及室家諸比還北;寶寅表上其書於魏朝。 夏,四月,淮堰成,長九裡,下廣一百四十丈,上廣四十五丈,高二十丈,樹以杞柳,軍壘列居其上。 或謂康絢曰:“四渎,天所以節宣其氣,不可久塞,若鑿湫東注,則游波寬緩,堰得不壞。”絢乃開湫東注。又縱反間於魏曰:“梁人所懼開湫,不畏野戰。”蕭寶寅信之,鑿山深五丈,開湫北注,水日夜分流猶不減,魏軍竟罷歸。水之所及,夾淮方數百裡。李崇作浮橋於硖石戍間,又築魏昌城於八公山東南,以備壽陽城壞。居民散就岡壟,其水清澈,俯視廬捨冢墓,了然在下。 初,堰起於徐州境內,刺史張豹子宣言,謂己必掌其事;既而康絢以他官來監作,豹子甚慚。俄而敕豹子受絢節度,豹子遂谮絢與魏交通,上雖不納,猶以事畢征絢還。 魏胡太後追思於忠之功,曰:“豈宜以一謬棄其馀勳!”復封忠為靈壽縣公,亦封崔光為平恩縣侯。 魏元法僧遣其子景隆將兵拒張齊,齊與戰於葭萌,大破之,屠十馀者,遂圍武興。法僧嬰城自守,境內皆叛,法僧遣使間道告急於魏。魏驿召鎮南軍司傅豎眼於淮南,以為益州刺史、西征都督,將步騎三千以赴之。豎眼入境,轉戰三日,行二百馀裡,九遇皆捷。五月,豎眼擊殺梁州刺史任太洪。民、獠聞豎眼至,皆喜,迎拜於路者相繼。張齊退保白水,豎眼入州,白水以東民皆安業。 魏梓潼太守苟金龍領關城戍主,梁兵至,金龍疾病,不堪部分,其妻劉氏帥厲城民,乘城拒戰,百有馀日,士卒死傷過半。戍副高景謀叛,劉氏斬景及其黨與數千人,自馀將士,分衣減食,勞逸必同,莫不畏而懷之。井在城外,為梁兵所據。會天大雨,劉氏命出公私布絹及衣服懸之,絞而取水,城中所有雜物悉儲之。豎眼至,梁兵乃退,魏人封其子為平昌縣子。(第148章) 全文及注解: ahref="www.guoxue/shibu/zztj/zztjml.htm"target="_blank"www.guoxue/shibu/zztj/zztjml.htm/a [編輯本段]歷代《資治通鑒》的版本 (一)宋本: 1、余姚官刻本:南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由兩浙東路茶鹽司公使庫下紹興府余姚縣重刻本孝宗朝或稍後印本,南宋的建、鄂、蜀諸種版本,都是直接或間接地來自於這一版本。 2、清章钰《胡刻通鑒正文校宋記述略》認定是南宋光宗以前的刻本,《藏園群書經眼錄》認定是南宋初期的建本,即號為景佑本者。 (二)明刊本: 1、明代正德嘉靖年間興文署原版歸入南雍,歷朝多次修補。 2、明弘治元年至嘉靖三十八年刻並版本 3、元刻明修補本:明天啟刻本,陳仁錫評閱,附刻劉恕《外紀》、胡三省《辨誤》、薛應旆《宋元通鑒》與《甲子會要》,陳仁錫序;陳仁錫評閱本,明天啟六年白口本,附薛應旆《宋元通鑒》,有墨印眉批朱筆圈點。 (三)清刻本: 1、胡克家本:清仁宗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胡克家仿刻興文署本;清仁宗嘉慶二十一年,胡克家原刻印本,清同治八年江蘇書局修補本。 2、清同治十年湖北崇文書局本。 3、清光緒十四年上海蜚英館石印本。該版本附畢沅《續資治通鑒》。 (四)民國刊本: 1、民國元年:涵芬樓鉛印本。附《通鑒釋文》十二卷。 2、百衲本:書題作《百衲本宋本資治通鑒》,民國八年商務印書館附設圖書館影印本。 3、上海國學整理社刊本。 4、影印宋刻本,《四部叢刊》初編,民國十八年商務印書館影印。《四庫備要》,民國二十五年鉛印。 注:胡三省《資治通鑒音注》的注本最為人稱道,現為最通行版本。 波風皆人整理 [編輯本段]編撰《資治通鑒》 宋神宗熙甯年間,司馬光強烈反對王安石變法,上疏請求外任。熙寧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陽十五年,不問政事。這段悠游的歲月司馬光主持編撰了294卷300萬字的編年體史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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