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門面..當時從別人接下來的時候是簽了兩年的合同..房東也是從以前的老房東那裡把門面買下來的..也就是現在的房東...由於是淡季...所以就有把門面轉讓的想法...正好有個人天天來問門面,本來是想等隔壁轉讓出去我們再貼轉讓的牌子..正好隔壁轉讓掉了..所以就一直商量轉讓的事情..就轉讓給了第三方..由於太急.沒有和房東打招呼..和第三方簽合同的時候..我們已經把第一房東的電話帳號都給了第三方..之後正常..不知道第三方要拆牆打通什麼的...之後房東找到我們..說我們轉讓沒和房東打招呼..我們是在合同期內進行的...而且每個月的月租都是打進房東的帳號裡的...所以不知道房東會知道這事...但是發現了...房東讓第三方停止裝修...第三方就找第二房東(轉讓給第三方的人)讓第二房東去找房東去協商...由於協商不了..而且打牆這事我們也不知道...所以我們就打算不理..想讓他們自己去協商..當時和第三方簽合同的時候,什麼都給了第三方..也就是說第二房東手上沒任何東西..(當時是這樣想的,都是一樣的租,合同給誰反正還有一年的合同,租金按時交了就完事了),所以什麼事都不關第二房東的事了...現在第二房東也算是在幫第三方的忙要求第一房東協商..可是協商不了,,第二房東就不打算再理這事了..誰知第三方要告第二房東詐騙...能成立嗎? 房屋租賃有明確規定:租賃人不能將所租房屋再租賃給第三方,但是告第二房東詐騙也不能成立;因為在租賃房屋時第二房東已經將第一房東的有關資料給了第三方,也就是告訴第三方房屋是別人的。第三方未經房東同意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首先就違約。這件事中:第二房東有錯誤;第三方也有錯誤;如果第三方告,只能對他自己不利。但,第二房東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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