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01年買的房子,是一樓,一直未出租也未住,去年裝修好了准備今年搬家,結果今年八月二十二號下水道堵塞造成復合地板浸泡,家居被淹,損失4000多元,樓上住戶協商未果,基本沒有給賠償,整修兩月後搬進來,結果12月6日又一次下水道堵塞,我家和物業與樓上住戶協商改下水道,樓上住戶不同意改下水道,我想把原來下水道出口用水泥堵上,在屋內順著牆邊在地上走一根下水道,就是直接放在地板的上面,這樣改能否可以,請高人指點 現在樓上住戶提出如果我改道後樓上的下水道堵塞要求在我家的觀察口疏通,我有沒有不讓疏通的權利 還有就是我改造後勢必造成全樓不滿,改造前我該做哪些工作,法律上我應當負責任嗎? 謝謝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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