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為副貳。全國共有110名監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當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級別,將左右都御史封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進一步將都察院改為正二品衙門,與六部尚書衙門品秩相齊,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朱元璋將都察院都御史職責明確為:“專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黜陟。大獄重囚,無鞠於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見,明朝所設都察院是將紀檢、組織、公安、司法職能集於一身。
洪武年間,文武百官上朝時有“兩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帶;二怕御史官的绯衣。朱元璋上朝時若將玉帶高掛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塊石頭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緒不錯,沒有什麼大礙。若是朱元璋將玉帶揿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則個個噤若寒蟬,膽戰心驚,因為這是朱元璋要下決心大開殺戒的預兆,當天准有大批官員掉腦袋。而監察都御史上朝時要是穿上绯衣,便意味著在皇上面前要彈劾官員,指不定輪上誰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時格外留神“玉帶”和“绯衣”這兩件東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現,上朝的官吏無不戰戰兢兢,心驚肉跳。
另外,朱元璋還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為巡按御史。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錢谷、治安、檔案、學校、農桑、水利、風俗、民隱都是其職責考察范圍。《明史.職官志》稱:“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弘治以後,巡按御史的權力更大了,侵奪了許多監察之外的權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在軍事方面“地方戰守事宜,巡按得參與謀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現賊盜,巡按要下令征剿”。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創立了六科給事中的組織機構。六科給事中的設立,是為了監察中央吏、戶、禮、兵、工、刑六部的活動。對應中央六部,朱元璋設立了六科,各科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都給事中各一人為副貳。都給事中秩正七品,左右都給事中秩從七品。按規定,凡以皇上名義發出的刺敕,給事中要對之進行復核,若有不妥之處,可以封還奏報。全國各地上報給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據分工按類抄報各部,並提出駁正意見。六科之官雖然為七品,但權力極大。他們侍從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筆記旨”。皇上交派各衙門口辦理的事件,由他們每五天檢查督辦一次,倘若有拖延不辦,或是動作遲緩者,由他們向皇上報告;若各衙門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銷。每逢京官考察自陳政績時,這些給事中還要會同六部進行審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員政績突出而被皇上召見時,一般要由吏部尚書及相關科的都給事共同相陪面見皇上。
朱元璋建立六科給事中,可謂一箭雙雕,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其用意在於加強皇權,使最高統治者便於從中操縱。同時,給事中與御史之間也有一個相互糾舉彈劾的制衡。別瞧朱元璋是個大老粗,可心計一點兒不比讀書人差。
朱元璋搞改革也懂得要“三落實”。因此,在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之後,他就琢磨著人員落實。對於選拔御史和給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說:“御史當用清謹介企之士,清則無私,謹則無忽,介企則敢言。”這就是說,選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則無私;二要認真細心、嚴謹則無疏漏;三要耿直堅定、介企則堅持原則,敢於直言。同時,朱元璋還要求這些監察官的年齡在30歲以上,60歲以下;並且有為官的經歷,熟悉官場弊病;通曉民俗風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須經過一年的試用期,合格之後才能上崗。由此,不難看出朱元璋所設立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
其一,“督察院”與“六科給事中”全都是從封建國家行政系統外部進行吏治監察的特殊機制,而監察的目的主要是針對官吏的不法行為。作為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者朱元璋清楚,各級官吏對於特權乃至法外特權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導致整個官僚機構貪贓枉法腐敗變質的重要原因。他曾語重心長地對大臣們說過:“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引酒過度。凡民之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貪污蠹害吾民者,罰之不恕。”(《典故記聞》卷二)從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出發,為使“朱氏天下”長治久安,朱元璋不得不對官吏的腐敗行徑加大打擊力度。在這種形勢下建立的監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級政權機構中布下了一張嚴密的大網,官吏們的一舉一動都在他的監控之下。要說這種監察嚴密到何等程度,不妨看看如下例證:據吳晗先生《朱元璋傳》中記載,官員錢宰奉朱元璋之命進行修訂《孟子》一書的工作。一日,錢宰下朝回家,因感工作進展順利,心情頗為舒暢。於是,他便乘興吟詩一首:“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當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錢宰上朝,朱元璋一見他便說,你昨日做得一首好詩。只是我並沒有嫌你遲到啊,我看還是把“嫌”字改為“憂”字如何?錢宰聞聽嚇出了一身冷汗,趕忙磕頭謝罪。朱元璋說:“朕今放汝去,好好熟睡矣”,於是便將錢宰遣送回了老家。再有一例,奸臣嚴嵩在嘉靖十六年時還處於含而未發的階段,滿朝文武尚無人察覺他的奸佞,但是,監察御史桑喬和給事中胡汝霖就提出了對他的彈劾。上述例證足見明朝監察系統的嚴密。
其二,明朝監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臨高”、“以小制大”、“內外相維”的制約機制。封建社會的行政系統向來是從上而下地進行監督,只有上級官吏才能監督下級官吏的行為,制約他們的職權。因此,“以貴制賤”就成為封建社會的等級原則。而朱元璋所設立的監察制度卻打破了上述原則,監察御史品秩低微,僅僅才是正七品官,而六科給事中也只是從七品官,皆屬於低級官員。但是,他們卻賦予了監察檢舉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權,有事可以直陳天子。另外,監察官的選拔非常嚴格,非進士不能錄用,這就使監察官的職位顯得十分尊崇。同時,監察官的升遷非常快,這對於監察官來說也具有巨大的激勵作用。
朱元璋所創立的明代監察制度具有“秩卑、位尊、權重、厚賞”的鮮明特征。“秩卑”則因官輕愛惜身家之念亦輕,不會因“高官厚祿”而有頗多顧忌,也不會像官場“老油條”那般處事,對違法亂紀姑息遷就,敷衍推诿,對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左右逢源,息事寧人。“位尊”則因地位殊榮而敢於進言,同時也可以得到精神慰藉。為使監察官勇於以身殉職,明朝皇帝特別明令凡“死谏、死節、陣亡者都給贈官”的殊榮,極力提倡和宣揚“忠君報國”的理念。“權重”則因有“能整饬吏治之威重”,所以能充分發揮其監察作用。“權重”的結果讓監察官們倍感責任重大,激發了他們的進取精神,達到了“以小馭大”的作用。“厚賞”則因獎勵豐厚,促進了監察官的銳進精神,使他們覺得從事此項職責,是仕途進身最有利的途徑。正是由於“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權重”的特點,因此明代的監察制度對於澄清吏治取到了一定的成效。
其三,明朝的監察制度具有動態機制,是采取定期與臨時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對地方官員進行考察監督。封建社會中的行政監督,一般是采取由固定的上級部門和官吏對下級部門和官吏進行考察。這種辦法固然簡便易行,但日久成弊,極易形成官官相護的陋習,造成行政監督難以發揮實效。朱元璋為了克服這一流弊,對地方官員的監察采取了定期和臨時交替的巡視方法,發揮了監察的作用。同時,對於外派的監察官吏,他采取了定期更換的政策。這些措施,不僅防止了監察官與被監察者相互勾結,沆瀣一氣進行舞弊,保證了監察質量,而且也防止了監察機構自身的腐敗變質。朱元璋所推行的這一整套澄清吏治的監察制度,表現了他政治上的成熟,以及駕馭國家政權的能力。顧炎武對此曾有過中肯的評價:“今之監察御史,巡按地方,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於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監臨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則情親而弊生,望輕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漢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見於二三百年者也。若夫倚勢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稱職耳。不以守令之貪殘而廢郡縣,且以巡方之濁亂而停御史乎?”(《日知錄》卷九)
在這種制度和機制下,監察官吏成為明朝政壇上一支活躍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明代的二百七十余年當中,湧現出不少優秀的監察官員,他們秉公執法,忠直敢言,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正常秩序,甚至不惜以命相搏。如洪武時期御史韓宜可劾丞相胡惟庸;成化時期給事中吳原、御史徐镛劾西廠首領太監汪直;嘉靖時期給事中吳時來,御史王宗茂、鄒應龍劾內閣首輔嚴嵩、嚴世蕃父子;天啟時期左副都御史楊漣劾“九千歲”大太監魏忠賢,都是明代監察官壯懷激烈,彈擊奸惡中最著名的事例。
甚至對於封建王朝的最高君主,有的御史也敢冒殺頭之險,犯顏直谏。洪武年間,御史周觀政巡視南京奉天門時,恰巧遇見太監正領著一伙女樂往奉天門內走去。周觀政當即上前制止,但領頭的太監自以為有聖旨在身,不把周觀政放在眼裡,與其強辯。周觀政堅持說就是有聖旨也不得違背大明的內宮制度,堅決不准女樂入內。太監無奈,只好回宮面奏朱元璋。不多一會兒,傳出皇上口谕,不再讓女樂入宮。周御史可以回去安息。不料,周觀政不依不饒,堅持“必面奉诏”。沒有辦法,朱元璋只好親自出宮進行安撫,對周觀政說,你做得對,我已經反悔,不用女樂了。無庸置疑,正是由於明代監察制度和這些監察官的努力,不僅維護了封建統治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封建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且也保衛了“朱氏天下”皇權的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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