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法院判決書判決自己擁有房屋面積的60%,現今要拆遷,會進行評估,想知道評估後的價值是否屬於房產?自己只能拿到面積的60%呢,還是評估的錢裡也能拿60%? 銀行之要回屬於自己的部分以及相關的的損失,其余的全部歸還業主。 .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預售須經主管機關批准並獲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後,才能預售。所謂內部認購,實際上是發展商逃避主管部門的管理,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前的一種非法行為,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是無效的。因此不能認購內部認購時期的房地產 購買手續不全的房屋是存在風險的。但正象你說的那樣,如果不在此時認購,又擔心將來購買不到自己喜歡的房子。 風險主要有:1、開發商將房屋抵押貸款,同時又拿著購房人的首付款消失;2、當房屋正式預售時,若不想購買,有些費用不退;3、正式簽合同時,因為已交付的相關款項,無法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等。 為避免風險,個人意見如下: 1、了解開發商資信,即以往開發樓盤的信譽度; 2、簽訂認購合同書中,盡量爭取多寫些內容,最好能將將來要簽訂的合同的內容都寫進來,至少應明確房價、面積、正式簽合同的時間等,同時要注意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預付款一般情況下是可退的,而“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當一方不簽定合同時,該筆款項需雙倍返還(出售方違約)或不予退還(購買方違約)。 因此,請你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考慮。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還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本上是可以買了.
我認為這樣的房屋應注意的問題就是產權證何時能夠辦下來,象他這種情況我想問一下開發商的手續全嗎?要是齊全,可以在簽內部認購時加入一點何時交房,產權證何時能夠辦下來,以及一些違約責任。這樣就可以了。一般開發商所指的這種內部認購就是預售許可證沒有辦理之前的一種認購,這時交錢可以先把你喜歡的房子定下來,而且這錢應當是可以退的。等預售許可和面積審核下來後,再簽定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可以了。一般來說內部認購交納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所謂“內部認購”其實是開發商的手續在辦理中的一種銷售手法。 等預售許可辦理下來之後才能簽定正式合同並且備案內部認購是沒有法律保護的,現在的房子是要封頂才能賣的!房地產老總都不能訂購,雖然訂購即使不成功錢還是可以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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