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8.3.5安裝第一排地板時應凹槽面向牆,地板與牆面之間留有10mm左右的縫隙。 8.3.6房間長度或寬度超過8m時需要設置伸縮縫、安裝平壓條。 8.3.7木踢腳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嚴密,高度、出牆厚度一致,固定釘釘帽不外露。 8.3.8表面平直,顏色、木紋協調一致,潔淨無膠痕。 8.3.9強化復合地板鋪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9的規定。
地毯工程 本章適用於各種類型地毯鋪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0.1地毯的品種、規格、材質、顏色、膠料及輔料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9.0.2基層必須平整、光滑、干燥、清潔、無污染。 9.0.3地毯固定應牢固,毯面撐攤平整、無起鼓、凹陷,無皺褶、翹邊,接縫處應拼花對線,拼接嚴密、圖案連續、燙壓平整,絨面毛順光一致,收邊合理,表面干淨,無油污損傷。 9.0.4地毯攤鋪後應用張緊器撐緊撐平,與倒刺板抓結牢固,四周毛邊塞入踢腳板下。 9.0.5地毯與其他地面交接處應收口合理、順直,壓條牢固,壓緊、壓實。
細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適用於窗簾盒、散熱器罩、門窗套、木護牆、踢腳板、護欄、木扶手、固定式櫥櫃、裝飾線工程質量驗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材質、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規范、標准的規定。 10.0.3材質要求: 10.0.3.1工程制作應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於12%。 10.0.3.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節、裂縫、蟲眼。 10.0.4細木制品安裝必須粘釘牢固無松動,襯板與飾面板應粘結密合,不得起層、起鼓。 10.0.5窗簾盒、窗台板與基體連接嚴密、稜角方正,同一房屋內的位置標高及兩側伸出窗洞口外的長度應一致。 10.0.6本護牆表面應平整光潔,稜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與踢腳板連接處無縫隙。 10.0.7踢腳板:上口平直,接縫嚴密,出牆厚度一致。 10.0.8頂角線:掛鏡線、腰線等應順直,緊貼牆面,膠圈收口正確,木線對接宜采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不得有錯位離縫現象。 10.0.9欄桿扶手: 10.0.9.1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0.0.9.2玻璃護欄欄板應采用厚度不小於12mm的安全玻璃。 10.0.9.3護欄、扶手材質和安裝方法應能承受規范允許水平荷載、扶手高度應不小於0.9m,欄桿高度應不小於1.05m、欄桿間距不應大於0.11m。 10.0.10細木制品制作安裝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0的規定。 10.0.11樓梯木欄桿、扶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1的規定。
塗飾工程 本章適用於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美術塗料類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1.1一般規定 11.1.1塗飾工程所用塗料必須是環保達標的產品,其品種、等級、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准的規定。 11.1.2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2.1塗飾基層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度,混凝土或抹灰層面塗刷溶劑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8%,塗刷水性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10%,木材基層面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 11.1.2.2舊牆面應清除疏松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 11.1.3基層使用防水膩子的塑性、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11.1.4膩子與基體結合堅實,附著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 11.2水性塗料塗飾工程 11.2.1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應塗刷均勻、粘結牢固,無漏塗、透底、掉粉、起皮。 11.2.2噴塗塗膜應厚度均勻、顏色一致、噴點均勻,噴點、噴花的突出點應手感適宜不掉粒,噴塗接茬處無明顯接茬痕跡,表面潔淨無污染。 11.2.3塗層與其他裝飾物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1.2.4施塗薄塗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4表的規定。 11.2.5施塗厚塗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5表的規定 11.3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 11.3.1溶劑型塗料塗飾工程的細木制品基層表面必須潔淨、平整、光滑,無裂縫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現色差,應修色或拼色使其顏色達到基本一致。 11.3.3溶劑型塗料塗飾應塗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塗、透底、脫皮、斑跡。 11.3.4色漆塗料塗飾工程質量應符合11.3.4表的規定。 11.3.5施塗清漆工程質量應符合11.3.5表的規定。 11.4美術塗飾工程 11.4.1本節適用於套色、滾花、仿真等美術塗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11.4.2美術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塗、透底、掉粉、脫皮。 11.4.3美術塗飾的套色花紋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套色塗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紋塗飾的飾面應符合設計或樣板要求。 11.4.5浮雕塗飾的中層塗料顆粒應分布均勻,滾壓厚薄基本一致。
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12.0.1本章適用於廚房、衛生間的洗滌、潔身等衛生器具的安裝工程驗收。 12.0.2衛生器具的品種、規格、外形、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材管件潔具等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的規定。 12.0.3管道安裝橫平豎直鋪設牢固無松動,坡度符合規定要求。嵌入牆體和地面的暗管道應進行防腐處理並用水泥砂漿抹砌保護。 12.0.4冷熱水安裝應左熱右冷,安裝冷熱水管平行間距不小於20mm,當冷熱水供水系統采用分水器時應采用半柔性管材連接。 12.0.5龍頭、閥門安裝平正,位置正確便於使用和維修。 12.0.6各種衛生器具與石面、牆面、地面等接觸部位均應使用硅銅膠或防水密封條密封,各種陶瓷類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漿窩嵌。 12.0.7浴缸排水口應對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軟管連接。 12.0.8給水管道與附件、器具連接嚴密,通水無滲漏。 12.0.9排水管道應暢通,無倒坡,無堵塞,無滲漏。地漏篦子應略低於地面走水順暢。 12.0.10衛生器具安裝位置正確、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無損傷。
防水工程 13.0.1本章適用於衛生間、廚房的防水工程驗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於塗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的規定,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13.0.4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開裂等缺陷。基層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高度不得低於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漿找平層與基礎結合密實,無空鼓,表面平整光潔、無裂縫、起砂,陰陽角做成圓弧形。 13.0.7塗膜防水層塗刷均勻,厚度滿足產品技術規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於1.5mm不露底。 13.0.8使用施工接茬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不小於100mm,使用兩層以上玻纖布上下搭接時應錯開幅寬的二分之一。 13.0.9塗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無凹凸,與管件、潔具地腳、地漏、排水口接縫嚴密收頭圓滑不滲漏。 13.0.10保護層水泥砂漿厚度、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操作時嚴禁破壞防水層,根據設計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暢通、不得有積水倒坡現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後,必須做24小時蓄水試驗。
電氣安裝工程 14.0.1本章適用於住宅單相入戶配電箱戶表後的室內電路布線及電器、燈具安裝工程驗收。 14.0.2工程所用電器、電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電器產品標准的有關規定。 14.0.3塑料電線保護管及接線盒必須使用阻燃型產品。 14.0.4金屬電線保護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線盒穿線孔應平滑無毛刺,外形不應有折扁裂縫。 14.0.5電源配線時所用導線截面積應滿足用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 14.0.6配電箱戶表後應根據室內用電設備的不同功率分別配線供電;大功率家電設備應單獨配線和安裝插座。 14.0.7暗線敷設必須配護套管,嚴禁將導線直接埋入抹灰層內,導線在管內不得有接頭和扭結,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 14.0.8電源線與通訊線不得穿入同一根線管內。電源線及插座與電視線及插座的水平間距不應小於500mm。 14.0.9安裝電源插座時,面向插座應符合“左零右相,保護地線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與工作零線混同。 14.0.10連接開關螺口燈具導線時,相線應先接開關,開關引出的相線應接在燈中心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14.0.11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電阻必須大於0.5mω。 14.0.12廁浴間應安裝防水插座,開關宜安裝在門外開啟側的牆體上。 14.0.13燈具、開關、插座、安裝牢固、位置正確,上沿標高一致,面板端正,緊貼牆角、無縫隙,表面潔淨。 14.0.14電氣工程安裝完工後,應進行24小時滿負荷運行試驗,檢驗合格後才能驗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時應向用戶提供電路竣工圖,標明導線規格和暗線管走向。
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15.0.1本章適用於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中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濃度含量驗收。 15.0.2裝飾設計時對室內環境污染物的含量宜進行預先評估。 15.0.3裝飾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須符合建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的國家標准。 15.0.4居室裝飾工程竣工時對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15.0.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必須符合表15.0.7的規定。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規范、標准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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