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個人給人擔保的個人高利貸款,那個人跑了,那個擔保人也跑了,請問我要負全部責任嗎? 我先問一下,你是公積金貸款嗎? 首先,你有沒有欠條。向法院主張權利要有證據。 第二,你們之間的借款關系有沒有約定還款的日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你隨時有權向對方主張要求還錢,但應給對方一定的准備時間。如果約定了時間,他到期不還,你在兩年內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對方避而不見,顯然是想逃避債務,應該視情況及時提起訴訟。 如果你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將由對方負擔。看你同律師怎麼談。應該問他的父母要協同律師一起他這顯然是在逃避債務,你應該趕緊向法院起訴。如果不及時起訴,過了二年,就超過訴訟時效了。 起訴後若缺還是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審理。 在判決書下達後,不論能否找得到他,你都得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因為找不到被執行人會下達中止執行裁定的。你拿到這中止執行裁定後,什麼時候找到他再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這就不會有超過時效的問題了。要多要少都得要,關鍵是不能長了這股歪風邪氣!!如有此事,且有證據可訴訟解決。你可預交訴訟費,法院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判決對方還款。現在有討債公司,讓他們去討。所謂2年是訴訟時效,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再不斷行使你的權利,實際上就中斷了,也就是到你最後一次行使權利的時間重新開始計算兩年時間。 但是,如果你不起訴,時效的中斷,常常是很難證明的。
所以最好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有證據的話。如果他不還,先喊他把借條寫了.欠錢不還,與你形成經濟糾紛,尤其在“要麼找不著人,要麼是他推稱沒錢,已經一年多了”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唯一之路。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留給你的時間已不足一年,需要抓緊追討的步伐。 10000元錢應是筆不小的數字,當然值得通過任何手段(包括協商和訴訟)讓其物歸原主。你可以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債務人償還10000元欠款和利息。 提起訴訟前,你需要清楚債務人的相關資料(姓名、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以便人民法院在受理後,能在較短時間內准確的將訴狀和開庭傳票送達至債務人手中。按照4月1日起實施的訴訟費繳納辦法,10000元標的的案件受理費僅50元,且勝訴後的案件受理費由債務人承擔,你不會受到任何損失的。 廣州民間私人貸款,免抵押免擔保,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費用,當天下款,有需要請聯系:1320207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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