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現在住的房子是三居室,我家四口人。我和父母還有爺爺。我家的房產證是我父親占70%,我爺爺占30%。現在我父親總擔心我姑姑大爺在我爺爺百年之後會合我們爭這房子。因為在我家當初搬家買房的時候,那些拆遷補償他們就跟我們爭過。以後還會出現這個問題。而且他們總以此要挾我們。我們和爺爺一起生活。姑姑他們每星期來一次給我爺爺做一頓飯。然後就是過年過節過來一次。他們這樣算對我爺爺履行贍養義務麼。我家的房子是否會做遺產被他們占有。如果我爺爺那30%在我爺爺百年之後,作為同居人的我們是否有優先權繼承?現在我們還要注意哪些事情? 爭來爭去親人的關系就那裡去了。 我的做法跟你不一樣。 我直接放棄了父母能給我的家產。 也就幾十萬。買得個清淨。誰愛爭誰爭取。 沒有必要的。我覺得親情用錢買不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