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晚7點左右,我在晚飯後遛狗。鄭xxx帶兩條巨型犬(羅威納)過來,當時我在給我家的狗梳毛,鄭的狗就上來給我左手臂咬傷。(現場有很多人看見)我要求鄭給我打針(預防感染)鄭不承認又不同意給我治療。並說你等著。 事後鄭走了不到5分鐘就伙同社會青年程xxx,王xxx等人尋機報復,其中程xx上來就給我一拳打在了左胸上,鄭也動手了。這時我的家人聞訊出來阻止。鄭,程又將我父母打了。由此雙方發生斯打。隨即我報警,重工派出所出的警,由曹xxx辦案。當時我和鄭等均被上警車,警車上鄭xxx還威脅要打折我的腿,抄我的家,繼續放狗咬我等。警察看見並沒有阻止。到派出所後鄭依舊很囂張,耍流氓向我岳母身上吐口水,辱罵,警官看見不與理睬。過了四、五個小時先作鄭的筆錄,之後要鄭去看病。我要求看傷,曹警官說作完筆錄再說,而後給我作的筆錄,作筆錄期間一個人給我作的,又不按我說的寫(記錄),並仿鄭的筆錄作的,並和鄭的筆錄基本一致。我不簽字不讓我看病。簽完字之後曹警官還問我你們哪有傷,鄭有傷,你不拿錢就拘留你。 我於13日凌晨6點左右去的市防疫站、八院。診斷左手狗咬傷又炎症,花醫藥費1000多元。因過端節藥單並為送去。 節後16日傳我岳父,因有事未到。第二天(17)日我去找曹,未見到。於是給曹打電話。曹警官說一是賠錢二是拘留。我辦錯案,你去告我。隨即掛斷電話。 18日上午,我去派出所見到曹警官。我給曹警官病例,藥單,曹警官拒收,看也不看。曹警官問你接受調解不?我說接受,曹說那改天給你倆叫到派出所談一談。我問曹警官:怎麼調解?曹又說一是賠償2000元,2是拘留你。我說:那他的狗給我咬傷了,還會認打我。你不處理?曹警官說先別管這個,那是民事賠償。曹警官聲稱我最後給你們調解一次,你不賠錢,我就拘留你如果不服,你愛哪告哪告,警察我還不想干了呢。曹還說你不同意調解我就讓對方做傷害鑒定去。並對我的請求不與理睬。
以上是事實真實情況。 我認為 一、事件起因是由鄭的狗先將我咬傷,之後又會人打我,警察不做處理,處理不公正。 二、對我的請求不予理睬,而對鄭的情況很關照,又偏袒鄭的嫌疑。 三、要對我拘留及賠償,又不講鄭的傷情,處理不當,程序不公,我有知情權。 四、如處罰不公我,我保留復議及申訴權利。 以上所述真實,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廣東自考的本科的學校有哪些呢?難考嗎?有什麼網站提供嗎?詳情: http://www.gd-zikao.cn/index.html
養狗的主人把醫藥費已經全部給完了嗎?如果是,那麼另外給2000元的依據是什麼呢?精神損失費?這個需要法律依據,比如法院的判決,當然如果有判決,也不是你一家給,是你和養狗的人一起給,而且還是對方占更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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