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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以後估計值多少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1毛以後估計值多少
 
在中國,幾乎買任何東西都可以砍價,從鞋,香蕉到飯店房間的價格。我去長城的時候跟出租車司機砍價,配眼鏡的時候跟售貨員砍價,連買瓶水都要跟小販砍價。那麼旅游紀念品就更不用說了,要"使勁得"砍。
當問一樣物品價錢的時候,你所聽到攤主給你的價格,是他們以你覺得這樣東西值多少錢而定的價。外國人經常會出很高的價錢買東西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些東西在中國是多麼得便宜。在你的頭腦裡必須有一個清醒的概念-在中國,這些東西究竟值多少錢。
當你看到一個毛主席的銅像時,不要想"這個在我們國家估計值200美金"。這個銅像賣給中國人的價錢也許只有10美金。所以當店主向你要800元的時候,當地的價格或許只是80元。
砍價是一種友好的交際藝術。當店主要你出價的時候別覺得這樣不好或者不好意思。更不要為出價太低而感到不舒服。有時候為了把800元的價格降到110元,出價50元或者75元絕對是必要的。
如果一個中國當地人正在買你想要的那樣東西,注意觀察他給錢的時候到底付了多少錢。
你需要知道一些砍價的技巧。
通常,你想買的東西在周圍多家攤位都有售。問問每個攤位的價錢,多跟幾家砍砍價,貨比三家以後買最便宜最好的。
你總是可以再回來的。如果砍價不順利或者你想對比一下其他店鋪的價錢,你可以放下東西離開。通常當你要離開的時候,攤主都會突然把價錢降的很低。即使他們不願意低價給你,你總是可以回來繼續砍價或者按他們出的價錢買下來。
有時候,當你砍價的時店主可能會表現出不耐煩地神情。但這無非是這幾種情況:(1)他們不耐煩是因為他們無法從你出的價錢裡獲取高額利潤,(2)假裝不耐煩只是為了讓你盡快接受他們的價格,或者(3)你看到他們的時候他們就顯得不耐煩。
絕對不要為你付的錢太少而感覺像你欺騙了誰似的。其實無論你出的價有多底,他們還是會賺錢的。誰也不會做虧本的生意!
 
軍銜制度在中國已有近百年歷史。20世紀初,晚清軍隊引入世界通用的軍銜制度。以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度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晚清軍銜制

清朝在滅亡前,用了六年的時間才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軍銜體系。

當時,清王朝的腐敗無能和清軍戰斗力的脆弱,在面對列強的戰爭中已暴露無遺。一些大臣、督撫紛紛上書,條陳時務,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裝。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國兵制過於陳舊,已不合時宜。為了維持自己搖搖欲墜的統治,必須改革兵制。於是采納眾議,決定效法西洋,訓練一支新式陸軍,以取代舊式綠營軍隊。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

清朝的新軍,在編制、裝備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還是采用過去綠營制的一套老辦法。在編練新軍過程中,遇到許多矛盾,對推行新制障礙重重。因此,清政府進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繼續在所有方面進行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歐式軍銜制,試圖通過軍銜制度來改變當時“重文輕武”的流弊,振奮士氣,提高軍隊的社會地位,改變官職與官銜之間嚴重失調的狀況;改革官兵制服與識別標志,既整肅軍容,亦適應操戰;實行國際上大體統一的銜級制度,以利於國際交往。

清政府從1904年開始,通過頒布實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歐式軍銜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

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志的第一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准、條件、程序和要求。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

上等第一級,正都統;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

中等第一級,正參領;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

次等第一級,正軍校;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

1910年12月,陸軍部對軍銜授予及晉升年限、軍官職務任免、最高服役年齡、軍官考績辦法等,都作了詳盡規定。如規定各級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齡為:正都統,65歲;副都統,62歲;協都統,58歲;正參領,55歲;副參領,52歲;協參領,50歲;正軍校,48歲;副軍校45歲;協軍校45歲。又規定,凡正都統榮獲大將軍、將軍稱號者,不受上述年齡限制。這一章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軍官服役條例。

不難看出,如按現在的軍銜稱謂,晚清的“都統”對應將官,“參領”對應校官,“軍校”對應尉官;“正”、“副”、“協”分別對應上、中、少各級。從“正都統”至“協軍校”這九級,分別對應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將軍”、“將軍”和“正都統”同為一級,是榮譽軍銜,相當於有些國家的元帥。“額外軍官”就是准尉。士兵軍銜稱謂與現在基本相同。

■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軍銜制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軍士和兵均改為二級: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額外軍官;

軍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額外軍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仍為三等九級。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定,其中:

虛銜規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如護國名將蔡锷,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追贈軍銜的規定:軍官作戰陣亡或病逝後,依其生前業績,可以追贈高一級的軍銜,如中將可以追贈上將。

■國民黨軍隊軍銜制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當時授軍銜沒有統一的機構,國民政府可以授,總司令部可以授,軍事委員會可以授,甚至上級機關或軍政長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軍閥馬步芳曾把還在小學讀書、只有12歲的兒子馬繼援,委派為青海省南北邊區警備司令部的上校參謀長。更為荒唐的是,上報到南京中央軍政部後,竟然給予正式命令,發給了委任狀。另外,當時軍銜和職務相比,銜高職低的情況比較普遍,軍長大都授上將。一些地方軍閥,手中不過萬把人最多幾萬人,也自封為上將。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斗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適應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將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特級上將。整個軍銜等級為六等十八級:

將官: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

校軍: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軍士兵分八級,稱謂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

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佐銜,最初等級設置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但改變了稱謂,即在軍官銜的前面冠以專業名稱,如“軍需少將”、“軍醫中校”、“軍法上尉”等。1934年以後,軍佐銜改用新稱謂,將級軍佐銜統稱“監”,校級軍佐銜統稱“正”,尉級軍佐銜統稱“佐”。

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黨軍隊為適應全面內戰的需要,對各級軍官的服現役限齡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級上將,62歲;二級上將,60歲;中將,56歲;少將,52歲;上校,46歲;中校,44歲;少校,42歲;上尉,40歲;中尉,38歲;少尉,36歲。這在當時主要軍事國家中是比較低的。

國民黨軍隊的上將銜,比較復雜。除了分特級、一級、二級三個檔次外,還有中將加上將銜和追贈上將幾種。

特級上將為最高軍銜,授予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實際上這一銜級是專為蔣介石而設的。

特級上將、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常服的軍銜標志,抗戰結束前都是金版領章上綴3顆三角星。抗戰以後,常服的軍銜標志,由領章改為肩章,二級上將為3顆五角星,一級上將、特級上將分別為4顆星、5顆星。因此,也分別被俗稱為“三星上將”、“四星上將”、“五星上將”。也有人是死後才被追贈的,如張自忠、廖磊等;還有人生前死後都為正式晉升二級上將,如錢大鈞、羅卓英等。

此外,國民政府於1934年12月對駐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職官員,頒行了一種特殊的官銜,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於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一等二級稱副統、一等三級稱協統,二等一級稱都領、二等二級稱副領、二等三級稱協領,三等一級稱都衛、三等二級稱副衛、三等三級稱協衛,此外還設有准衛一級。

中國的軍銜制從清末建立到民國的幾次改動,軍銜等級中都沒有“大元帥”這一級,那麼孫中山和蔣介石等人的大元帥是怎麼回事呢?

實際上,孫中山等人的大元帥並不是軍銜,而是職務,是一種權力象征。1917年7月張勳復辟後,孫中山即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張。8月,孫中山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有130多名議員出席,決議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規定軍政府設海陸軍大元帥一人,元帥二人,均由國會選舉產生。大元帥是國家元首兼行政首長,元帥則協助其工作。9月1日國會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桂系軍閥陸榮廷、滇系軍閥唐繼堯為元帥。10日,孫中山在廣州就大元帥職,但陸、唐二人不願和孫中山合作,分別通電拒受元帥職務。可見,孫中山的大元帥是一種職務,即最高軍政長官,其權力相當於實行“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即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而不是軍銜。

其實,在晚清實行軍銜制時,就有陸海軍大元帥一職,是由光緒皇帝兼;光緒病逝後,宣統皇帝即位,因他當時才3歲,大元帥之職由其父攝政王載沣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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