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因為一是糊塗在超市偷了價值20的東西,事後他們帶我去保安的房間,後來警察也來了。問了我叫什麼。然後在一個大本子上記錄了一下。然後我就走了,事後賠了100塊錢。我不知道我會不會在公安局留下不良記錄。。到底怎樣才會在公安局留下不良記錄呢,他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不會留下記錄,如果警察打算給你留檔,那麼就會詳細問你筆錄,對你進行行政處罰,並且有行政處罰告知書。這些都沒有,所以不要擔心。你的記錄只是會留在超市和出警民警的手裡。說實話,20元的東西雖然不多,但是差一點毀了你,警察是手下留情了,完全可以把你拘留,如果你當時滿16周歲,即使不執行(治安處罰法裡有規定,不滿18,初犯,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行政拘留,也回留下前科。浪子回頭金不換,督促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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