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有客人帶只博美犬來店裡寄養,我當時就問怎麼沒有狗鏈,(因為春節寄養太多所以店裡都是自帶狗鏈的)結果那個主任說我的狗很乖的不用狗鏈。 第二天我遛狗的時候就直接把它放出來了,結果他根本不讓人接近,人一走近他就跑並且向人呲牙。結果我和另一名店員追了一個多小時 他還是再跑。後來就追丟了,再就沒找到。店長說店規規定有遛犬人賠償全部。 可是 寄養協議上簽的是店裡的名字,我和店裡也簽了勞動合同,合同上並沒有提到店規,只是我進店裡一個星期的時候店長給我看過20分鐘就拿走了。我也沒再店規上簽過字。我想問問這種情況 應該怎麼賠償? 我還是學生只是來實習的,好無助 。誰能告訴我下 吃一塹長一智吧與主人和店主商量少賠一點記住教訓當時沒有狗鏈拒收或請示店主應該做到或自行解決狗鏈多收看護費也不會發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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