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假藥: ①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准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准規定不符的。如藥品標准中規定,感冒通片中應含有雙氯滅痛、氯苯那敏(撲爾敏)、人工牛黃三種有效分。當此藥中缺人工牛黃,卻含有咖啡因,若仍標明為感冒通,即屬於假藥。 ②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如以澱粉等壓成片劑冒充各種中西成藥;以飲用水灌封於安瓿,冒充各種無色的注射液等。 ③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如以價格較低的注射用水或維生素b6液等,冒充價格較貴的林可霉素、核糖霉素注射液等。
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的外稱與國家藥品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准規定不符合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 三、變質不能藥用的。 四、被污染不能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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