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簽字人與對結果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有何不同?——
授權簽字人與對結果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是和報告/證書有著直接關系的兩種人,前者是對結果報告內容負責的人,而後者是幫助顧客正確理解和運用結果或結果出現不合格時幫助顧客提出改進措施的人,但授權簽字人不一定就是對結果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 授權簽字人對報告/證書的質量全權負責,發現問題,責令責任人糾正,以確保經其批准簽發的報告/證書的正確性。而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則是根據檢測/校准結果對相關問題作出意見和解釋,包括對報告/證書反映的內容做出深層次的解釋,可能涉及樣品如儀器設備為何出現這樣的狀態、如何使用檢測/校准結果、結果出現不合格如何改進等等。 工作職責上的差異決定了授權簽字人與對結果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資格和能力的側重點不同。授權簽字強調依“法”辦事,這裡的法是指所依據的技術文件。對檢測報告提出意見和解釋的人除了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以及所進行的檢測方面的足夠知識外,還需具有: (1)制造被檢測物品、材料、產品等所用的相應技術知識,已使用或擬使用方法的知識,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缺陷或降紙等方面的知識。 (2)法規和標准中闡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識。 (3)所發現的對有關物品、材料和產品等正常使用的偏離程度的了解。 cnal允許已認可實驗室在帶有認可標志的報告或證書上出具意見和解釋,但這些意見和解釋需獲cnal認可,如未獲得許可,應清晰標注該意見和解釋未經cnal認可。起草和簽發解釋或意見聲明的人員應得到授權。需要指出的是,授權簽字人並不一定有能力做出意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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