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的,就在縣裡辦理,有的縣比較嚴格會要你出示單位證明,也就是為什麼辦這個證,我辦的時候就遇到這樣事情,所以打證明說是公司去香港開展會,其實是自己去旅游,呵呵,身份證和戶口本名字不一樣可能會有點麻煩,你到縣裡一問就知道了,程序還是比較簡單的,100塊的證公本費,20元簽注費用,照相好象一定要在它那裡照,60塊
港澳通行證
1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
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申請須知 現時,全國共49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身份來港旅游。已開放「個人游」的城市計有: 開放個人港澳自由行的國內城市 現時,全國共49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身份來港旅游。已開放「個人游」的城市計有: 1.北京 2.上海 3.廣東省(全省):中山、江門、佛山、東莞、廣州、深圳、珠海、惠州、韶關、河源、湛江、陽江、汕尾、茂名、揭陽、汕頭、潮州、清遠、梅州、肇慶、雲浮 4.江蘇省:南京、無錫、蘇州 5.浙江省:杭州、寧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僅限市區)、泉州、廈門 7.天津 8.重慶 9.四川省:成都 10.山東省:濟南 11.遼寧省:沈陽、大連 12.廣西省:南寧 13.海南省:海口 14.湖南省:長沙 15.貴州省:貴陽 16.雲南省:昆明 17.江西省:南昌 18.吉林省:長春 19.河北省:石家莊 20.河南省:鄭州 21.湖北省:武漢 22.安徽省:合肥 居民個人港澳自由行開通後,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游簽注,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其他人員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即可。經公安機關審查,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人員,都會得到批准,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注(訪問簽注)。“f”簽注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旅游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辦理港澳自由行手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對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游簽注的申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的審批制證工作;對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的,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於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請時按規定要面見申請人,因此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注意的事項(是大體上的情況) 有關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張 4、如已申領通行證或通行證已過期,須上繳原通行證。 收費標准: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簽注每個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簽注每個40元 出具單位意見說明: 以下人員需檔案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意見,其他人員免交單位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局、處級領導干部; 2、離(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4、各部門、各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秘密的人員; 5、其他有必要提交單位意見的人員。 簽注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該簽注為訪問(f)簽注,有效期三個月,分為一次和兩次進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項:1、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表格; 2、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為a4規格; 3、請注意填寫申請表備注欄內的“目的地”及“進入次數”,並確認簽字。 4、按有關規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項材料,無論批准與否一律不予退還。如本人需要,請在遞交申請前復印留存; 5、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辦證時限:一般說來,只要手續齊全,不超過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俗稱雙程證,是中國公安部有關部門發給內地居民來香港或澳門探親、旅游或工作的證件。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注(如團隊旅游、個人旅游、商務或其他簽注等)。 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方法 須出示單位意見人員 下列人員辦理短期赴港、澳地區申請,須出示單位意見: 一、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在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須出具單位意見。 一、探親 (一)探親范圍: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簽注種類: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或多次簽注,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干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及隨行家屬的,須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香港或澳門有關單位簽發的就學、就業“進入許可”以及相應簽注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注在港澳地區工作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期內工作簽注復印件。 5、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 6、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7、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干部的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二、商務 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一)受理范圍: 1、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2、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二)簽注種類: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年度登記冊》的原件、復印件和派遣函。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經營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派遣函; (3)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常住戶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同年度內再次申請商務簽注的,提交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遣函即可辦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 (5)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外省市人員申請辦理港澳商務,等候通知取證。 三、港澳商務備案登記 申請3個月(含)以上多次商務簽注,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每個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人員數量不得超過8名(如確有需要,經公安機關同意,納稅額每增加10萬,可增加1名)。申請1年商務簽注,須曾辦理過3個月多次簽注並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圍: 國有企業、外國(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上年度納稅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和外國企業駐京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可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上述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下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中方雇員及上年度納稅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可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登記表》; 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納稅證明[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外企駐京代表處免交]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另須提交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圍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簽注種類 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復印[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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