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圍 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簽注種類 簽發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准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就學,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准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澳門逗留,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團隊旅游、個人旅游 (一)簽注種類 團隊旅游、個人旅游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團隊旅游:須交驗經國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權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個人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換(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一)《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換發 《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有效期為5年。持證人在辦理簽注申請時,有下列情況可同時申請換發證件: (一)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二)證件有效期短於將要簽發的簽注有效期; (三)證件簽注頁用完或即將用完的; (四)證件被損壞的; (五)經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情況。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補發 北京市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補發證件及簽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續: (一)持北京市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二)本人書面遺失聲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請簽注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交。 (四)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北京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遺失或者失效,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也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五)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逗留簽注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書面的遺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也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三)續辦簽注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再次辦理簽注手續時,北京市居民無須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請簽注種類的相關規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四)證件過期 持過期《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
編輯詞條
參考資料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index.html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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