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佛山南海區買的現房,由於樓上地漏改動(物業自行改變得)致使我所買的房子漏水,我找到物業沒有徹底修好,所以我想退房,由此造成的退房,我算不算違約合同,我和該開發商佛山分公司各承擔哪些費用。我的損失能不能賠償。請專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這個最好找你們佛山當地律師咨詢下~看看法律上與佛山當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條例相關退房規定做依據。當然一切還是要看你當時簽的合同內容了,是否涉及到改變房屋結構引起的退房,如果沒有,你可能會損失大些~
退不了,你認了吧 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如果房子出現的質量問題是由開發商造成的,那麼你就可以按照你們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要求救濟措施,那不算違約。 但是在這裡房子的問題與開發商無關,這樣的話,開發商願不願意退房都是個問題,因為這不是由他們造成的,你買房又有一年了,人家憑什麼接受你的要求? 這種情況,你就得去找物業,讓他們進行賠償,退房的話是毫無道理的,對你也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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