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病人(即王明成之母)夏素文注射促進其死亡的藥物不構成犯罪。原告不服判決,又提起上訴。1992、6、25漢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中國首例安樂死殺人案自1986、7、3立案起,經過6年漫長的審理後終於有了結果。2003、6、6,王明成——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主要當事人之一,因胃癌晚期,不堪病痛折磨,提出為自己實施“安樂死”遭拒。7、2,王明成最終沒能達成自己安樂死的願望,在一片爭議聲中離開人士。 我國自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組都收到有關安樂死的提案,要求我國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天津醫科大學黨委書記“中國臨終關懷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兒童醫院名譽院長,兒科專家胡亞美教授都是安樂死議案的提案人,他們不僅在為安樂死的合法化進行著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時也要實施安樂死。原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同志生前也很贊成安樂死。而除了在全國最高權力機關進行呼吁外,有些人士還在民間為安樂死奔走,准備成立純民間的“自願安樂死協會”。 目前,我國贊成安樂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識階層人士。上海曾以問卷形式對200位老年人進行了安樂死意願調查、贊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樣的調查中支持率則高達79.8%;另據<<健康報>>報道,有關部門對北京地區近千人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91%以上的贊成安樂死,85%的人認為應該立法實施安樂死。 三、關於我國“安樂死”立法的思考 (一)、中國關於“安樂死”的爭議 1、“安樂死”是否存在違憲問題 馬克斯主義法學認為,法律在承認人享有盛名權力的同時,也應承認人享有選擇死的權利。在特殊的情況下有處置自己生命的權利。允許安樂死不僅體現了對個人權利的尊重,而且也不會有損社會和國家的利益。死亡的權利是“優死”觀念的強化和追求生命質量的價值目標的鄙人和結果。 2003年,廣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根據我國《憲法》四十五條:“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又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的規定,針對有政協委員在廣東省政協及九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對無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應可以實行‘安樂死’”指出,立法實行“安樂死”違反《憲法》。 此等說法引起極大爭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徐景和認為,《憲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義的。公民個人有選擇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條件下也有權選擇死亡的方式。“安樂死”是一種在特殊情況下,在不違背國家、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對生命色特殊處分方式,這種處分是有嚴格的條件與程序的。現在歐洲一些國家所實行的“安樂死”立法都是在傳統道德與現代法律之間所作的選擇。因此,認為“安樂死”有背憲法,缺乏基本的構成要件。 筆者也認為,從法理上講,公民有選擇死亡方式的權利。《憲法》的這一規定說的是國家保障公民的私權利,並沒有限制公民“安樂死”的自由。而且,對公民的私權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民選擇“安樂死”是他們的自由。隨著社會的進步,當“優生”的生存觀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同之後,同樣應尊重“優死”的權利,無可救治的絕症患者應當有權利選擇有尊嚴地死去。 2、是否違反刑法“安樂死”不等於“故意殺人” 雖然從刑法上來說“安樂死”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種種條件,但是從本質上看還有許多不同之處: 第一,兩者出發點和目的不同。“安樂死”已免除特定人群痛苦為出發點;而“故意殺人”卻是以報復奪取金錢等為出發點。 第二,實施者不同。“安樂死”是由合法合格的醫護人員操作完成;而“故意殺人”沒有特定的人群為實施者。 第三,運用的手段及方法不同。“安樂死”一般使用藥物,采取無痛苦方式終結生命,而“故意殺人”則不管用任何手段、方法強制性剝奪其生命。 第四,性質不同。“安樂死”是善意的,而“故意殺人”是惡意的 第五,主動方不同。“安樂死”是由被實施人主動提出,是由被實施人的主觀意志支配,而“故意殺人”完全由實施者個人主觀意志支配 所以,目前不能將“安樂死”列為“故意殺人罪”。 (二)、“安樂死”在我國有立法的必要 實際上,安樂死立法並不象很多人說的那樣,是“超前立法”。安樂死立法非但不“超前”反而“滯後”。因為“安樂死”這種社會關系出現在人們的面前並且需要以立法加以調整時,立法者行動緩慢以至於使其所進行的立法調整未能及時適應這種社會關系的需要,甚至這種社會關系出現較長時間後才對其加以立法調整“的立法方式——滯後立法。 在2002年,沒提關於一位老人在其就九十二歲老母長期昏迷無法至於情況下,請求醫院實施安樂死遭拒絕後將其母電死,後被判五年的報道,使政協委員田世宜受到很大震動。政協委員田世宜在其遞交全國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的義憤提案中呼吁,中國隊安樂死不應一味回避,並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著手研究安樂死相關的法律和立法,首先允許公民在法律嚴格界定的條件下有權選擇安樂死,然後再在操作上做出具體的規定,並運用開發臨終關懷服務產業,使人類創造的法律和高科技手段能夠有效的服務於人類自生至死的全過程。 由此可見,“安樂死”在我國的確有立法的必要性,只有盡早立法,才能更好的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及完善,才能使類似悲劇不再發生。因此,我國應正確對待國情,正確處理輿論,在大局穩定的基礎上,盡快實行對安樂死的立法。 (三)、我國“安樂死”立法必須符合國情 一個社會能夠切實尊重保障每個人“安樂死”的權利,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當生命垂危這面對及其低劣的生存環境時,他們應當有權選擇體面而又尊嚴地死去,賦予其選擇“安樂死”以維持生命尊嚴地權利,才是真正的人道,也才是對生命真正的尊重。 立法要明確規定具有那些特定清醒的病人才享有自願選擇安樂死和授權他人對其實施安樂死的行為的權利。這是“安樂死法”的第一大核心內容。荷蘭、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的安樂死立法,公用的限制條件主要有:(1)、經確診,病人患有目前醫學證明確實是不治之症;(2)、該不治之症給病人帶來無法忍受的極端痛苦;(3)、必須有病人本人親自提出安樂死的要求。 出售安樂死藥聯系qq105_8414241出售氰化鉀出售氰化鈉購買氰化鈉賣氰化鉀氰化鈉乙醚購買氰化鉀賣安樂死藥求購氰化鉀氰化鉀購買安樂死藥購買安樂死買氰化鈉賣氰化鈉求購安樂死藥安樂死藥求購氰化鈉供應氰化鉀供應氰化鈉供應安樂死藥買氰化鉀買安樂死藥求購安樂死。 第一種形式;白色粉末晶體,口服,分析純大於等於98%,細胞抑制藥物。用藥感受:平靜無痛苦,有輕微的口干、頭暈不適症狀。服用後七八秒----一分多鐘可徹底致死(用量不同致死事件不同)。建議粉末服用,以少量水或者飲料送服,可提高吸收速度。致死量3-5克。 長期聯系方式qq105_8414241。 第二種形式:液體,注射劑,同時提供注射器2支,“注射完成後,會出現疲憊、乏力、出汗等昏迷前期症狀,如果用舒服的姿勢躺在床上則可減少不適,慢慢進入夢鄉。致死量是三支以內。 追求人道情懷,誠信負責 附搜索關鍵字:(哪裡能買到安樂死藥物我想安樂死我要買氰化鉀怎麼死沒有痛苦有賣氰化鉀的嗎怎樣才能安樂死我不想活了我想自殺哪裡有賣氰化鉀無痛苦死亡哪裡可以買到安樂死藥出售安樂死藥氰化鉀哪裡有賣安樂死出售安樂死藥氰化鈉安樂死哪裡買哪裡可以買到安樂死藥) 出售安樂死藥氰化鉀安樂死用的藥,需要的可聯系qq105_8414241非誠勿擾加的時候說明來意。 長期聯系方式qq105_8414241。 出售氰化鉀氰化鈉qq744912634手機15841560724(短信定貨)可以視頻看貨600一瓶 出售氰化鉀氰化鈉qq744912634手機15841560724(短信定貨)可以視頻看貨600一瓶 出售安樂死15673172057 注射神經抑制藥物使其在很快的時間死亡,且平靜安詳的走去 長期出售安樂死15673172057 我的安樂死 氰化鉀都是從庫房偷的 歡迎來電咨詢:15673172057本人追求人道情懷,誠信負責,非誠勿擾 白色粉末,抑制呼吸酶,造成細胞內窒息。口服或吸入3~5克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口服(建議將粉末兌開水或酒同服亦可加快吸收)即可引起碎死,幾秒至十五秒內無知覺死亡。 死後表情和生前一樣,非常安詳。 安樂死出售電話:15673172057 與其痛苦的活著,還不如痛快的死去! 出售安樂死15673172057 注射神經抑制藥物使其在很快的時間死亡,且平靜安詳的走去 長期出售安樂死15673172057 我的安樂死 氰化鉀都是從庫房偷的 歡迎來電咨詢:15673172057本人追求人道情懷,誠信負責,非誠勿擾 白色粉末,抑制呼吸酶,造成細胞內窒息。口服或吸入3~5克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口服(建議將粉末兌開水或酒同服亦可加快吸收)即可引起碎死,幾秒至十五秒內無知覺死亡。 死後表情和生前一樣,非常安詳。 安樂死出售電話:15673172057 與其痛苦的活在,還不如痛快的死去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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