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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四大保健品是什麼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世界四大保健品是什麼
 
絞股藍,又稱七葉膽,始載於《救荒本草》,為葫蘆科多年生蔓生草本植物絞股藍的全草。其性寒味甘苦,無毒,入肺、脾、心、腎經,長於補氣養陰,清肺化痰,養心安神。《中草藥通訊》稱:“消炎解毒,止咳祛痰,治慢性氣管炎。”
   近年來,日本及世界各地科學家研究發現,絞股藍中的4種皂甙含量超過了人參,具有明顯的補氣作用,降糖功能顯著,尤其對於糖代謝、防止動脈硬化、保護心髒和增強機體免疫功能等方面有明顯的功效。絞股藍對於防治高血脂、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並發症等已得到充分的驗證。絞股藍含有很多種與人參相同的皂甙,所以有人參甘味。絞股藍是一種具有人參作用,而無人參副作用的多功能保健植物,因而倍受推崇。“野山仙草功效足,人參家族添新丁”,被譽名為“世界四大保健品之冠”。

   絞股藍味苦,具清熱解毒、降血脂、降膽固醇、降血壓、增強冠狀動脈和腦血流量功能,有抗dna的變異作用,可提高機體免疫功能,另據權威認證,具有抗衰老,耐缺氧,降血糖,降血黏度,調節人體免疫,對抗腫瘤細胞,鎮靜安神,擴張冠狀動脈流量,保肝等多方面的功效,絞股藍滋補、安神,對某些慢性病有輔助療效,具延年益壽之功能,是中老年朋友理想的飲用養生保健茶。
 
世界衛生組織對保健品的四大分類





1.營養型(營養食品):蜂王漿,非常好,到底它能讓我們的身體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它沒有一個確切的功效。

2.強化營養型:鈣,鈣中鈣,紅桃k等產品,你的身體缺什麼補什麼。缺點是:按中醫理念來講,它是治標不治本的。你缺鈣,為什麼缺鈣?腎功能下降,腎虛導致的。中醫上講,腎主骨,也就是說,腎虛的人骨骼裡的鈣不能有效地留在骨骼裡,所以會經常導致鈣從骨骼流失到血液中,並從尿排出,導致缺鈣,骨質疏松。這種治標的保健品雖然補,而且補了以後明顯見效,症狀改善。但如果我們不吃它了,過一段時間以後我們會發現,我們又回到了原來的狀態,不能根本地解決問題。

3.機能型:它開始具有針對性了,它針對我們身體內髒的某個器官進行調節,服後可以調節,改善我們身體的功能,使我們健康起來。但有依賴性。

4.機能因子型:它就越來越高級了。他就是以食藥用菌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以安惠公司的產品為龍頭代表。它有一個特點:復方搭配,對中醫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明白,君,臣,佐,使,中藥都有幾種成分,甚至十幾種成分,然後復方搭配。根據世界糧農組織對於保健品的要求,第四類保健品需具備以下四個特點:

(1)純天然:不能是人工化學合成的,人工化學合成的保健品我們吃起來會不放心,因為它們都是藥物。我們常吃的,比如降壓藥,去痛片等各種西藥都屬於這類。純天然是保健品的最基本要求。

(2)無依賴:我們吃了降壓藥以後血壓會下降,但是我們不吃了,血壓又會上升,這就叫依賴。安眠藥也是這樣,我們吃了可以睡覺,但它的依賴性也很強,還有鎮靜藥……。

(3)有療效:其實它已和藥的界限開始模糊了,只能說他無毒副作用,表明它比藥還要高級。

(4)有反應:3--15天內有反應,中醫叫暝眩反應或好轉反應,在好轉過程當中你會有這種反應的。中醫有句話:“不起暝眩、病不愈”就是病不會好的意思。有許多人吃了保健品以後,感覺越來越舒服,沒有這種瞑眩反應,意味著它沒有觸及到你疾病的根本,當然就解決不了什麼根本問題。
 
什麼叫傳銷?傳銷定義的演變

一、什麼是傳銷?什麼叫傳銷?

根據第444號國務院令,公布的《禁止傳銷條例》中定義了什麼是直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傳銷定義的演變

最早傳銷一詞是從英文“multi-levelmarketing”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多層次相關聯的經營方式。

由於98年我國對傳銷政策的調整,逐步有人用直銷一詞來代替了傳效一詞。按照當時的國家政策,人們把“專賣店加直銷員”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為“直銷”。而把無專賣店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之為“非法傳銷”。“傳銷”一詞反被淡化了,沒有了明確的定義。

隨著直銷立法的進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將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再次對“什麼是傳銷?什麼叫傳銷?”給出了最新的明確的定義。傳銷,就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獨立的傳銷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絡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絡中獲取相應的差額。傳銷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較為流行,傳銷企業因此獲取大量貨物的差額利潤,但並非傭金。正因為傳銷的巨大商業利潤,趨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傳銷的方式開展非法傳銷,將正當傳銷演變為“網絡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為核心的各類型犯罪。本文擬結合司法統計數據,對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傳銷人員犯罪作一分析,以期共同探討打擊非法傳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良策。

一、現狀與特點

以海口市振東區法院為例,2000年7月至12月,共集中審理了17宗31名非法傳銷人員犯罪,上述非法傳銷人員犯罪占振東區法院同期所審理刑事案件(154宗)的113%,而在此之前振東區法院則沒有受理一宗非法傳銷人員犯罪。可見,此類犯罪數量驟然增多,且社會危害愈來愈大,已經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一種現實。通過統計數據分析,非法傳銷人員犯罪具有如下特點:

1.犯罪全部是外來人員,且均是農村人口。根據調查,犯罪人員全部來自外省,其中以河北、安徽、湖南、湖北等省份經濟相對落後的農村居多,最近的有來自廣東、廣西等省份,最遠的在遼寧、山東等省份。

2.犯罪人員均為青壯年。其中年齡最大的35歲,最小的16歲,絕大多數是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如搶劫犯王某,高中畢業後無學可上、無業可就,懷著“到外面闖一闖”的心理,輕信同鄉的鼓動來到海口市搞傳銷,在幾千元入網費被騙光後,感到“兩手空空、事業失敗,無顏見家鄉父老”,於是铤而走險,走向犯罪。

3.此類罪犯均屬“三無人員”即無法律意識、無固定職業、無謀生手段。被告人唐安軍系無業人員,聽信朋友勸說從湖北來海口找工作,沒想到是來參加某公司開展的所謂“動力營銷”的非法傳銷。當他帶來的幾千元錢都花光時,為了籌到回鄉的路費,他決定偷東西來賣。2000年4月22日深夜,他伙同一起做傳銷的老鄉將振東區一住戶家鋁合金窗戶中的鋁合金條拆下盜走,被巡邏的聯防隊員發現,唐安軍當場被抓獲。

4.犯罪類型主要以侵財犯罪為主,其中盜竊、搶奪、搶劫等案件約占60%.犯罪動機多是為了追回傳銷入網費,由此引發了一些非法拘禁、販毒、綁架、強迫賣淫等類型案件,約占35%.不少非法傳銷人員由於輕信上線的諾言,投了數目不小的錢購買傳銷產品加入傳銷網絡,後來發現上當,為了追回傳銷款,往往采取非法拘禁上線經理或其家屬的方式。2000年2月23日,傳銷人員錢慶威被老鄉騙到海口搞傳銷,花了3200元購買了一套保健品後加入傳銷行列。其後,他知道被上線人員欺騙後,遂產生找上線人員要回出資的念頭。同年4月19日,錢慶威同老鄉等三人在海口市錦山裡看到曾經給他們上傳銷課的經理焦某,三人將焦某強行帶到酒店大堂,讓焦說出傳銷公司總經理的下落,接著,又叫來兩個老鄉,五人一起將焦帶到海甸島白沙門浴場附近的樹林中拘禁,限制焦的人身自由。當晚8時,焦某掙脫捆綁逃出樹木呼救,錢慶威在樹林附近被抓獲。

5.以共同犯罪、團伙犯罪居多。17宗非法傳銷人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8宗,團伙犯罪6宗,占83%.非法傳銷人員經常在親朋和同鄉中發展下線,因此,他們在海口從事非法傳銷時也往往是眾同鄉和親屬聚居在一起,當錢財被騙意識到上當時想討回損失的共同犯意加之能夠相互商量、相互壯膽,使非法傳銷人員極易形成共同犯罪和團伙犯罪。如被告人黃永柱為討回加入傳銷的損失,伙同其他7人脅持上線的親屬,叫上錢拿錢贖人,後被公安抓獲,其他同案犯在逃。

6.除了侵犯財產案件以外,非法傳銷人員還實施一些其他類型案件,如販毒、誣告陷害等案件。如來自山東梁山的被告人曹二鳳、張傳菊,都是剛滿20歲的妙齡少女,二人中專畢業後有了令人羨慕的職業,但都被一夜暴富的誘惑騙來海南,從事非法傳銷。為了多拉下線,曹將在火車上初次見面的同鄉劉培軍騙來海南,劉培軍對貌美的曹一見鐘情,認為此次南下可以“娶得佳人歸”。但當劉被曹領著上了幾次傳銷課後,他發現曹只是想利用他的感情拉下線,這位憨直的山東漢子要求曹跟他回家成親,不再做傳銷,二人因此發生爭執。此時已被傳銷沖昏了頭腦的曹見發展下線不成,為了擺脫劉的糾纏,竟與好友張商謀到機關報假案誣告劉搶劫,並作虛假證言,致使劉因涉嫌搶劫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被提請逮捕。真相大白後,無辜的劉被釋放,而曹、張卻因犯誣告陷害罪身陷囹圄。

二、思考與分析

非法傳銷導致許多社會和法律問題的產生,給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帶來較多的負面影響。現從法律和社會的視角,去觀察非法傳銷人員犯罪,並對其進行理性地思考與分析。

法律思考:

思考一:非法傳銷人員犯罪,侵犯了何種刑法保護的客體,就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罪當其罰,沒有法律適用上的難題。也正如上述數字分析,非法傳銷人員犯罪特點突出,犯罪類型較多,大多以追求財產為核心,包括了搶劫、盜竊、詐騙、強迫婦女賣淫等;非法傳銷人員結伙共同犯罪較多,多為初犯需互相壯膽;非法傳銷人員犯罪還具有偶發性,主觀惡性不深,如非法傳銷人員王小軍,本是到銀行查詢家中匯款,看見一老婦正在銀行數錢,臨時起意產生犯罪念頭。

思考二:國務院及公安部頒布《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於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等行政法規、規章中,對非法傳銷均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我國刑法並未規定非法傳銷罪,那麼,對非法傳銷的行為本身如何作質的分析,並定罪處罰呢?《海口晚報》某日頭版一則報道:法律尴尬-非法傳銷,無法可依!稱某派出所抓獲非法傳銷人員近百人,但因刑法無關於非法傳銷的罪名,而只對骨干人員罰款、教育後放人了事。該篇報道不僅反映出有些執法者對法律的陌生,而且也對讀者產生一種錯誤導向,使非法傳銷人員產生錯覺:非法傳銷僅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不會觸犯刑律判刑、坐牢。騙取入網費、傭金或者實施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非法行為難道僅是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嗎?其實不然,非法傳銷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公民的合法權益、又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程序,主體為從事非法傳銷的單位和個人。根據非法傳銷的具體犯罪行為,結合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可以確定非法傳銷企業和個人的罪名和罪責,如:傳銷企業或個人生產、傳銷偽劣商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則應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具體罪名分別定罪量刑;傳銷企業和個人在傳銷活動中騙取傳銷參與者的高額入會費、入網費的或者誘騙認購數量較多的傳銷產品,或者在傳銷過程中實施了價格欺詐、牟取非法利益較多,構成犯罪的,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等等。執法部門在打擊、查辦非法傳銷時,應對傳銷企業和個人的非法營業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包括非法營業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情況、非法傳銷的產品質量等,比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對觸犯刑律者堅決施以相應刑罰,增強打擊非法傳銷的力度和效果,力求除惡務盡。

思考三:非法傳銷愈演愈烈,社會危害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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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也需要喝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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