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ga95_2007 ga95-2007
7.1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水基型滅火器——6年; b)干粉滅火器——10年; c)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筒體、器頭按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 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筒體嚴重變形的; e)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結構等缺陷的; i)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 鋼印無法識別的); m)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按ga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根據報廢的條件,你的滅火器應該是到年限報廢,從出廠日期開始算
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4.9.1貯氣瓶必須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2.6條的要求。 4.9.2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後,以後每隔三年必須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9.3沒有按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6.3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
是每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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