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辦理病退的條件為:(1)病退男職工滿50歲,女職工滿45歲;(2)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3)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李先生符合以上所說三個條件,那麼單位就可以為他申請辦理病退。
其次,辦理病退的職工也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具體的辦法按照魯政發(2006)92號文件的規定:對於國家政策規定的提前退休人員和因病退休人員,在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執行扣減2%的政策。但在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待遇時,仍應執行原來的規定。其中,原來的規定是指勞社部函(2000)171號:“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