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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要包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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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窗戶要包邊嗎
 
包邊(overlapping),是指書殼表面材料的四邊沿書殼紙板邊回折並包粘在紙板的部分



“包邊”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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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歷史上的女真人,1635年改族名為"滿洲",滿語中是"吉祥"的意思,1911年辛亥革命前稱"滿洲族",辛亥革命後才改為"滿族".目前,我國滿族人口近千萬人,主要分布在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滿族歷史悠久,其先民可上溯到商周時(3000年前)的肅慎,漢至兩晉時的挹婁,北魏時的勿吉,隋唐時的镆褐,北宋至明朝時的女真.7世紀末,8世紀初曾建立過渤海國,12世紀建立了金國.明萬歷16年(1588),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落,創立軍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後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立後金.天聰9年(1635),皇太極廢舊名,改稱"滿洲".現在的滿族是後來住在黑龍江中下游和松花江,烏蘇裡江等一帶的女真族發展起來的.另外,目前滿族人中的小部分實際是蒙古人和漢族人,只是因為他們的祖先加入了清朝軍隊的"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成了旗人,現在就成了滿族人.

滿族的語言文字屬阿爾泰語系,現在只有黑龍江省某些邊遠的滿族聚居村屯中的少數老人會說滿語,使用文字為滿文,是16世紀參照蒙古字母創制的.現在滿族普遍習用漢語,漢文.滿族從事農業,一部分飼養蠶,栽種果樹.

滿族人的文化源遠流長.<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語言學家羅常培,著名作家老捨,書法家啟功,戲劇表演藝術家程硯秋等,都是滿族傑出的知識分子.

滿族歷史悠久,不但文化發達,其服飾也高雅華麗,在我國民族服飾文化中獨樹一幟,歷史上曾對我國的服飾發展有過很大影響.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建立後金政權,推行八旗制度後,滿洲人均在旗,故他們所穿的袍服便稱為"旗袍".滿洲貴族入關統治全國後,清太宗皇太極認為清朝皇帝應當維持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傳統習慣,尤其是維持統治者的民族標志的服飾制度,以此作為固國之本.於是便著手制定和完善清朝的衣冠制度,並三令五申,不許王公大臣學漢人穿褒衣博帶,寬袍大袖的服裝,要求在宮廷裡的侍女,奴僕都著滿洲服裝,漢人成年男子衣著,發式必須遵從滿洲的習慣,只有在死後入殓殡葬時方可用漢人衣冠.

滿族有尚白習俗,以白為潔,白色象征吉祥如意,所以,他們常在紅色或其他顏色的旗袍上鑲白花邊.

習俗:滿族人孝敬長輩,注重禮節,在路上遇見長輩,要側身微躬,垂手致敬,等長輩走過再行;不但晚輩見了長輩要施禮,在同輩人中年輕的見了年長的也要施禮問候。親友相見,除握手互敬問候外,有的還行抱腰接面禮。過春節時要拜兩次年,年三十晚上拜一次,為辭舊歲,年初一再拜一次,叫迎新春。滿族傳統住房一般為西、中、東三間,大門朝南開,西間稱西上屋,中間稱堂屋東間稱東下屋。西上屋設南、西、北三面炕,西炕為貴,北炕為大,南炕為小,來客住西炕,長輩多住北炕,晚輩住南炕。忌諱:室內西炕不得隨意坐人和堆放雜物;忌打狗、殺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鋪狗皮褥,忌諱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服裝:舊時滿族男子留發束辮,穿馬蹄袖袍褂,女子穿寬大直筒旗袍、天足、著花鞋。清代滿式服裝曾流行全國,現在與漢族服式一樣了。滿族婦女不纏腳,所著鞋子繡有漂亮花飾,鞋底中央墊有10公分高的木質鞋跟,滿族婦女穿著這樣的鞋走起路來,可保持昂首挺胸的身姿和腰肢搖曳的步態。滿族婦女的發式變化很大,姑娘時代,只簡單地把頭發在腦後挽一下。長到快出嫁時,就要把頭發梳成辮子並挽成單發髻,結婚後的發式有雙髻式、單髻式等多種,雙髻式發型把頭發從頭頂分梳為前後兩部分。前髻梳成平頂狀,以便戴冠,頸後髻梳成燕尾狀,在胫後伸展開來,它使得頸子總要保持挺直的狀態,因此,滿族婦女走起路來就更顯得高貴、尊嚴。圖為一位滿族新娘正在梳理她的結婚發式。旗袍是滿族男女老少一年四季都穿著的服飾,它裁剪簡單,園領,前後襟寬大,而袖子較窄,四片裁制,衣衩較長,便於上馬下馬;窄窄的袖子,便於射箭。由於袖子口附有馬蹄狀的護袖,又稱馬蹄袖。在滿族人逐漸脫離騎射生涯後,馬蹄袖已成裝飾,而放下馬蹄袖仍然是滿族人對長者、尊者致敬的禮儀。婦女旗袍的裝飾性比男性旗袍更強。領子、前襟和袖口都有繡花裝飾。隨著時代的變遷,旗袍式樣的變化也很大,四片裁制也改為兩片裁制。旗袍能很好表現婦女的身段和曲線。圖為滿族婦女在旗袍外套穿的馬甲。繡有精致圖案。穿旗袍跳宮廷舞的滿族婦女。穿著傳統滿族旗袍的男子,包括帶箭袖的長袍和一襲馬甲,以及滿族男性的帽子。

  婚俗:滿族婚禮既帶有本民族濃厚的特點,又融合了不少漢民族的風俗禮節,一般地講要經過以下程序:訂婚:滿族青年男女訂婚有兩種形式。一是男女青年的家長是熟人或朋友,相互了解,有意做親,便托媒人給子女許訂終身,有的是男方向女方求婚,有的是女方向男方求婚。另一種是男女雙方互不認識,托媒人為子女訂婚,並由媒人轉交雙方的"門戶貼",開具雙方的旗佐、履歷、姓氏、三代。此外,還要互相檢驗生辰八字。放定:即遞財禮。分放大定和放小定兩種。放小定是未來的媳婦拜見姑母兄嫂等男方家至親時,得到財物。放大定叫做“過大禮”,俗稱“下大菜”,就是選擇吉日,男方將聘禮送到女方家。結婚前一日,送親的要喝“迎風酒”。新娘則離家到男方借好的寓所住宿,俗稱“打下發”。次日清晨,女方家用彩車送親,由其哥哥護送。彩車到新郎家時,洞房門前的地上放有一火盆,讓喜轎車抬著新娘從火盆上經過,俗稱"過火避邪"。為趕走或殺死隨轎而來的鬼怪,新郎要向轎門虛射三箭;也有實射的,但一般都是朝轎底射,以免傷著新娘。接著,新娘被人扶出轎來到天地前,同新郎一同向北三叩首,俗稱“拜北斗”。拜完北斗後舉世聞名行“撇盞”儀式。即頭戴紅蓋頭的新娘和新郎,面朝南跪在院中神桌前,桌上供豬肘一方、酒三盅、尖刀一把,薩滿單腿跪在桌前,一面用滿語念經,一面用尖刀把肉割成片拋向空中,同時端酒盅齊把酒潑到地上。主要目的是乞求上蒼保佑新婚夫婦,使他們子孫滿堂,白頭偕老。舉行完以上這些儀式後,新娘由全科人(即父母子女俱全的人)攙進洞房。新娘過門坎時,在門坎上放有一副馬鞍,新娘必須從上面跨過去。新房的床鋪必須全科人鋪設,洞房鋪好後要在房內奏樂,稱“響房”。新娘入洞房時,一小女孩手拿兩面銅鏡,對新娘照一下,然後把銅鏡掛在新娘的前胸後背。接著,另一小女孩遞過兩只錫壺,裡面盛有米、錢等,新娘或抱在懷裡,或夾在腋窩,俗稱“抱寶瓶”,又叫“抱保媒壺”。當新娘在床上坐穩後,新郎用秤桿把罩在新娘頭上的紅布揭去,叫做“揭蓋頭”。接下來便是夫妻喝交杯酒,吃合喜面、長壽面或子孫饽饽等。

  食俗:滿族民間農忙時日食三餐,農閒時日食二餐。主食多是小米和高梁米、粳米、干飯,喜在飯中加小豆或粑豆,如高梁米豆干飯。有的地區以玉米為主食,喜以玉米面發酵做成“酸湯子”。東北大部分地區的滿族還有吃水飯的習慣,即在做好高梁米飯或玉米馇子飯後用清水過一遍,再放入清水中泡,吃時撈出,盛入碗內,清涼可口。這種吃法多在夏季。滿族的饽饽歷史悠久,清代即成為宮廷主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御膳“栗子面窩窩頭”,也稱小窩頭。滿族點心薩其瑪也成為全國著名糕點。較著名的還有清東陵糕點,也稱清東陵大饽饽,北京小吃墩饽饽,河北承德小吃油酥饽饽,湖北荊州小吃豬油饽饽等。
  北方冬天天氣寒冷,沒有新鮮蔬菜,滿族民間常以秋冬之際腌漬的大白菜(即酸菜)為主要蔬菜。據傳用腌漬的方法儲存蔬菜,始於清順治年間。用酸菜熬白肉、粉條是滿族入冬以後常吃的菜肴。滿族人民愛吃豬肉,常用白煮的方法烹制。遼寧沈陽市的滿族餐館那家館有100多年歷史的,該店經營的白肉血腸,被譽為正宗的滿族風味。
  典型食品:滿族居住分散,各地均有代表性的典型食品,主要有:
  ①白肉血腸。
  ②火鍋。滿族傳統風味菜肴。
  ③酸湯子。遼寧岫巖滿族的典型食品。
  ④清東陵糕點。也稱清東陵大饽饽。

  節慶:傳統節日主要有春節、元宵節、二月二、端午節和中秋節。節日期間一般都要舉行“珍珠球”、跳馬、跳駱駝和滑冰等傳統體育活動。頒金節:是滿族“族慶”之日。1635年農歷10月13日,皇太極發布谕旨,正式改族名“女真”為“滿洲”,這標志著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的形成。1989年10月,在丹東“首屆滿族文化學術研討會”上,正式把每年的12月3日定為“頒金節”。
  上元節:即正月十五日,俗稱“元宵節”。同漢族一樣,滿族也有元宵掛彩燈和吃元宵的習俗。牋?走百病:滿族婦女的節日。一般在正月十六日。當晚,婦女們三五成群,結伴遠洲,或走沙滾冰,或嬉戲歡鬧,叫做“走百病”。
  清明節:上墳祭祖時不像漢族紙錢後在墳頂上壓錢,而是在墳上插“佛朵”。“佛朵”是滿語,譯為漢語為“柳”或“柳枝”。根據滿族信仰,柳是人的始祖,人是柳的子孫,為表明後繼有人,要在墳上插柳。端午節:滿族過端午節吃粽子、劃龍舟,其風俗與漢族相同。
  中元節:滿族以七月十五為中元節,也視為超度亡靈的“鬼節”。屆時,各處寺院設立道場,燃燈念經,要舉行各種超度儀式。
  中秋節:滿族人家過中秋節也吃“團圓飯”。此外,月亮初升之際,還要供月。即在院內西側向東擺一架木屏風,屏風上掛有雞冠花、毛豆枝、鮮藕等,為供月兔之用。屏風前擺一張八仙桌,桌上供一大月餅。祭時,焚香磕頭,婦女先拜,男人後拜。臘八節:滿族人家臘月初八要泡“臘八醋”和煮“臘八肉”。除全家人吃外還要分送親友。小年:滿族過小年的習俗與漢族相同。臘月二十三日為“小年”。屆時家家戶戶要祭祀灶神,俗稱“送灶王爺”。
服飾
滿族歷史悠久,文化發達。其服飾高雅華麗,在中國民族服飾文化中獨樹一幟,並對中國的服飾文化發展產生過很大影響。
由於寒冷的生活環境和射獵生活的需要,過去滿族人無論男女,均多穿“馬蹄袖”袍褂。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以後,“旗人”的裝束,便成為“旗袍”(滿語稱“衣介”)。
清初,旗袍的式樣一般是無領、大襟、束腰、左衽、四面開衩。穿著既合體,又有利於騎馬奔射。出獵時,還可將干糧等裝進前襟。這種旗袍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個是無領。努爾哈赤為統一衣冠,曾厘定衣冠制,規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領,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帶領子,只有入朝時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領;二是在窄小的袖口處還接有一截上長下短的半月形袖頭,形似馬蹄,俗稱“馬蹄袖”。平時绾起來,冬季行獵或作戰時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類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響拉弓射箭,故又稱之為“箭袖”(滿語稱之為“哇哈”)。滿族入主中原以後,“放哇哈”成為清朝禮節中的一個規定動作,官員入朝谒見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將馬蹄袖彈下,然後再兩手伏地跪拜行禮。
旗袍的外面還習慣套一件圓領、身長及臍、袖長及肘的短褂。因這種短褂最初是騎射時穿的,既便於騎馬,又能抵御風寒,故名“馬褂兒”。清初,馬褂兒是八旗士兵“軍裝”,後來在民間流行起來,具有了禮服和常服的性質,其式樣、面料也更加繁多。滿族人還喜歡在旗袍外穿坎肩。坎肩一般分為棉、夾和皮數種,為保暖之用。樣式有對襟、琵琶襟、捻襟等多種。
而作為有清一代“時裝”的滿族女式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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