噸錳鐵合金,400噸鋅合金及3噸汞。另一家工廠則是直接從電池中提取鐵元素,並將氧化錳、氧化鋅、氧化銅和氧化鎳等金屬混合物作為金屬廢料直接出售。不過,熱處理的方法花費較高,瑞士還規定向每位電池購買者收取少量廢電池加工專用費。 (2)“濕處理” 馬格德堡近郊區正在興建一個“濕處理”裝置,在這裡除鉛蓄電池外,各類電池均溶解於硫酸,然後借助離子樹脂從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用這種方式獲得的原料比熱處理方法純淨,因此在市場上售價更高,而且電池中包含的各種物質有95%都能提取出來。濕處理可省去分揀環節(因為分揀是手工操作,會增加成本)。馬格德堡這套裝置年加工能力可達7500噸,其成本雖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貴重原料不致丟棄,也不會污染環境。 (3)真空熱處理法 德國阿爾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熱處理法還要便宜,不過這首先需要在廢電池中分揀出鎳镉電池,廢電池在真空中加熱,其中汞迅速蒸發,即可將其回收,然後將剩余原料磨碎,用磁體提取金屬鐵,再從余下粉末中提取鎳和錳。這種加工一噸廢電池的成本不到1500馬克。
四我國廢電池回收利用的狀況 為加強電池產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生態環境,原中國輕工總會等9部門於1997年12月31日曾聯合下發了《關於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要求從2001年1月1日起,進口電池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施強制性檢驗。根據《規定》要求,我國電池行業將分期實現對電池產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實現低汞,最終達到無汞。低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於電池重量的0.025%;無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於電池重量的0.001%。《規定》明確提出,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各類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 從2001年1月1日起,凡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國內、外電池產品(含與用電器具配套的電池),在單體電池上需標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無汞"),未標注汞含量的電池不准進入市場銷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市場經銷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經銷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為保證對進口電池檢驗工作的如期開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正抓緊做好開檢前的准備工作。
五國外在廢電池回收利用方面的狀況 目前發達國家在廢電池的環境管理方面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 在德國,目前已做到廢電池全部收集,分類處理和處置。政府已經立法,明確規定:對於毒性大的鉛酸蓄電池、含汞電池、镉鎳電池等必須標有再生利用標識;電池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必須收集所有廢電池;經銷商必須將有標識和無標識的電池加以分類;電池生產企業必須建立電池再生利用和處理設施;對於所有的廢電池必須優先考慮再生利用,對於不可再生利用的電池要根據廢物管理法進行妥善處置;在電池的生產方面,要進一步降低電池的重金屬含量,尤其要降低鹼錳電池的汞含量,積極開發對環境危害小的新產品。美國是在廢電池環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細的一個國家,不僅建立了完善的廢電池回收體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廢電池處理廠,同時堅持不懈地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自覺地支持和配合廢電池的回收工作。據悉,聯合國環境署正在全世界推廣“生活周期經濟”的新概念。它是將一個商品“從搖籃到墳墓”分為多個階段,即:原料獲得、制造工藝、運輸、銷售、使用、維修、回收利用、最後處置等,在每個階段,都必須加強環境管理。生產廠家和消費者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生產廠家在制定生產計劃、開發新產品和回收廢棄產品時必須考慮環境保護的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丟棄商品時也不能對環境造成危害。
六、前景展望 現在,人們的環保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比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安置了廢電池投放專用桶。相信不久的將來,廢電池回收利用的問題必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面對這些我們大學生應該做些什麼又能做些什麼?我們大家應該主動向鄰居、同學、朋友、爸爸、媽媽宣傳費電池的危害,並把他們用過的費電池收集起來,現在許多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都有費電池回收箱,我們可以把收集的費電池送到那裡。 你好我來回答你吧,據水產批發市場的師傅說,水產品正常加工需要用水量約為水產品的3倍左右。主要是看水產品的類型,貝類產品用水量略高一些。希望這些對你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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