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一個借鑒吧,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祝你好運!
合肥市民許傑(化名)在包河區某小區買了一套117平米的房子,房子拿到手後他才發現,旁邊新建的小高層會遮住自己房子的陽光。規劃部門給他的答復函中也說明,房子確實不滿足國家規范日照標准要求,而且規劃部門還曾明確要求開發商賣房時說明。得到答復後,許傑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索賠22萬元。昨日,許傑告訴記者,此案將於6月10日開庭。
房子日照不達標開發商被告上法庭
2007年下半年,為方便今後上班,許傑到包河區某小區看房,看過沙盤和宣傳畫頁上的效果圖,許傑對4號樓比較滿意,決定買303室。同年8月22日,許傑交了2萬元定金,29日又交了9萬余元,剩下的房款用公積金貸款支付。一切手續辦妥後,許傑就等著拿房子。
去年底,小區房屋竣工,許傑在交齊契稅等費用後拿到了房子鑰匙,但卻發現旁邊正在新建的小高層會擋住自家陽光。他找到小區售樓部詢問,對方稱許傑自己感覺不算數,需要權威部門檢測證明。之後,許傑撥打了市長熱線,市長熱線將他反映的情況轉給合肥市規劃局包河區分局(下稱包河區規劃局)。去年12月31日,包河區規劃局書面答復許傑稱:“關於303室采光影響問題,我局在辦理小區4號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要求,該住宅樓303室不滿足國家規范日照標准要求,建設單位在銷售時需向住戶說明。”
“在我買房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人跟我說房子日照不達標,況且如果知道我也不會買那個房子。”許傑說,售樓小姐壓根沒提房子日照存在問題,且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裡對日照問題也沒有任何說明。
“我們在銷售的時候已經告知了他日照問題,只不過沒寫在合同裡。”小區交房辦葛主任稱,他說當初銷售房屋不是他們開發商,而是委托一家營銷公司銷售的,303室日照不達標的問題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已經寫明,而且銷售時預售許可證就掛在售樓部,許傑說沒有看見可能是他個人的問題。
多次交涉未果,今年3月,許傑將開發商起訴到了合肥市包河區法院,稱開發商損害了自己的知情權,並直接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案件原定於5月13日上午9點開庭,但因故延期。許傑的代理人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益介紹,經規劃部門認定,303室存在日照不足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房屋有缺陷,銷售時應明示,但許傑卻未得到任何說明;有缺陷的產品不應正價銷售,應按折價處理,但許傑購買的303室卻是3200余元/平米,經調查屬於該小區同期正價房;303室由於日照問題,其房屋價值無形中貶損,且光線不好還會導致生活中電費的更多付出,給許傑造成了經濟損失。訴狀最後,許傑提出總計22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對於成為被告一事,葛主任認為許傑起訴是他的正當權益,公司的態度是積極應訴,依法提供證據,具體情況請法院公正判決。
“我們就吃了沒將日照問題寫在合同裡的虧。”葛主任稱。
目前,雙方都在等待開庭。
管理部門:房子日照不達標要說明
日照不達標的商品房究竟能不能上市銷售?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咨詢了合肥市房產局。該局市場處一位工作人員答復,日照不達標的商品房允許上市銷售,但銷售時要告知買房者,具體情況還要看雙方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合肥市規劃局工作人員張女士經查詢後答復,規劃部門在該小區2006年規劃建設許可文件中已經指出過這個問題,也明確要求開發商要告知買房者,而且在後來給許傑出具的答復函中也明確開發商要明示303室日照不達標的缺陷。
合肥市規劃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也坦言,目前對“房屋瑕疵、缺陷要明示”,只是規劃或房產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對開發商提出要求,但在銷售環節缺乏有效的約束。
業內人士:沒人願意主動暴露缺陷
合肥一些房地產界人士在接受采訪時也說,其實在房產銷售行業裡,這已經不是秘密了。從房產商的角度講,按照規定是有義務將房屋的瑕疵、缺陷明示出來,但實際上房產商不會這樣做,因為明示就意味著房子有可能賣不出去,誰也不會去冒這個風險。在賣房的時候,都是盡量突出自己樓盤的優點,以優點來爭取客戶,盡可能地將房子賣出去。因此,買房者也就很少能夠看到瑕疵、缺陷明示。專家:需要更細致的約束條款
省消協專家張路明介紹,按《消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性規定,商品存在瑕疵、缺陷首先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其次在銷售價格上要比正價商品優惠,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消費者和商家協商。樓房也是一種商品,買房者也是消費者,日照不達標的房子應屬於存在缺陷的商品,如果銷售方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理應得到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省政府法律顧問陳宏光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民事行為,商品房買賣在我國是政府監管下的市場行為,買房者與開發商從法律上講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因此在發生官司糾紛時,要看具體證據。從現實中趨利避害的心理來說,買房者大多不會購買有瑕疵、缺陷的房子,而開發商考慮到利益最大化又大多不會將瑕疵、缺陷說出來。這就需要管理部門出台更為細致的約束條款,例如將缺陷寫入購房合同,以此來促進開發商消滅建房瑕疵和缺陷,讓買房者明明白白消費
那你應該和你的開發商好好談談了》讓他換個位置設身處地的為住戶想象或這向法院套要說法
告
你要先到當地的建設部門咨詢一下,先得到政策的支持,進而有相關的監督部門實地查驗出具報告,而後再找地產商協商解決此事。最終上法庭解決。
大家聯合起來告開發商!!
現在是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救了多少人啊!一是請求法律援助,二是借助媒體曝光,可以上電視嗎!社會會給你個公道的!
你可以先去小區居委會介紹你目前的情況,看人看居委會什麼意見。假如不行的話,在請求法律援助,現在是法制社會,和諧社會,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對你有害,你有充足的證據,一定可以給你想要的賠償,尤其是在現在房子陽光的問題上,比較厲害點。
這個要看在購房時的購房協議!和開發商的營銷規劃方案!如果購房協議和樓層規劃條件和現實不符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得到相應賠償。這個詳細細節你可以咨詢一下律師!畢竟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啊!最好和你們小區的居民一起處理解決為好!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每平方米最多補償可達7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