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氣候下,每個月都可以來月經並進行繁殖,也就是說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可食動物牛羊等身上的內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須、耳朵、胰子(淋巴結)、腦、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為這些部位和物質往往是各種病菌高發滋生地,藏污納垢的所在。所以賣牛羊肉的回族人要把牛肉、羊肉收拾干淨,規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塊、散髒毛等各種污物,都應該給去掉,特別是絞餡尤其要洗淨弄清潔。
除魚類之外的動物須要誦安拉之名屠宰(回族忌說“殺”),自死的動物不可食用。
回族飲食禁忌來由
人們往往把回族飲食習俗的形成簡單的認為是受伊斯蘭教影響,事實上這種說法是不全面的,如伊斯蘭教教義中並未提到可食禽類有嗉子;獸類要倒嚼;魚類要有鳍鱗……,家兔不可食野兔則可以;而且《古蘭經》規定海裡的動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卻對可食水產類有著嚴格的要求;伊斯蘭教教義認為螞蚱可食用,但回族人卻是堅決不吃的,等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這個問題要從回族的族源和形成說起,早在唐代和唐代前期,很多回族先民就已來到中國,如薩珊波斯(今伊朗一帶)人、中西亞諸國胡人(包括昭武九姓粟特人)、猶太人等,史書中稱他們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個時候伊斯蘭教尚未誕生,這些胡人信仰是多樣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猶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聶斯脫利派)等,這些宗教或派別除了猶太教是猶太人創建外,其他皆始於波斯,其中的摩尼教在宋朝開始改稱為明教。這些宗教基本都和猶太教以及後來誕生的伊斯蘭教有著或多或少的內在淵源,尤其是猶太教在飲食禁忌方面和回族的飲食習慣更加相似。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在很早以前中西亞一帶游牧民族就有這樣的習慣,並認為豬是一種骯髒的動物。公元前五世紀的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歷史》一書中寫道:“在埃及人的眼裡,豬是一種不清潔的畜類。首先.如果一個埃及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一只豬.他立即就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第二,即使放豬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或是從牧豬人中間討一個老婆,因而牧豬人不得不在他們中間相互結婚。可見,不食豬肉,並非始於伊斯蘭教,也不單單只是伊斯蘭教有此禁忌。以早期回回人的情況來看,雖然他們的信仰不盡相同,但不吃豬肉、同是中西亞來華定居者卻是這些回回人的共同點。
伊斯蘭教《古蘭經》中關於飲食禁忌的章節:
(2:173)他只是對你們禁忌自死的、血、豬肉、與宰割時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無奈的人,於他無罪。安拉實是多恕的,特慈的。
(5:3)對你們列為禁品的,是自死的,血,豬肉,未經朗誦安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掐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毒獸吃剩下的,你們所宰割的不在禁例,在石上被宰的與你們用簽子分的。這是背謬。……
(5:96)“海裡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
(6:121)你們不要吃那臨宰時未記念過安拉之名的。那實是罪惡。
(6:145)你說:(對於食者禁不可食的,依我所得到的默示,不外是自死的或外溢的血,或豬肉——因為那是穢物或是臨宰時未朗誦安拉之名的非法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無奈的人,你的養主實是多恕的,特慈的。)
(7:157)“他命令他們行善,禁止他們作惡,准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們吃污穢的食物。”
(16:14)“他制服海洋,以便你們漁取其中的鮮肉,做你們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寶,做你們的裝飾。”
(16:115)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的肉、血和豬的肉,以及憑安拉以外的名字所屠宰的(牲口),倘若是迫不得已,不是存心違叛,也不過分,那麼安拉是多恕的、至慈的。
顯然,《古蘭經》中對於飲食禁忌的章節不能完整的說明回族傳統的飲食習俗。
猶太教和基督老教經典中關於飲食禁忌的章節:
猶太教“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的通稱,屬於《聖經/舊約》前五卷書)中關於飲食禁忌的章節:
利未記第十一章
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14鹞鷹、小鷹與其類; 15烏鴉與其類; 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鸮鳥、鸬鹚、貓頭鷹、 18角鸱、鹈鹕、禿雕、 19鹳、鹭鸶與其類;戴鸻與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申命記”中的第14節中也有提到:
(申14: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申14:5)鹿、羚羊、母鹿、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申14: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申14: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石獾(或:巖狸)、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申14: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申14: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把《古蘭經》、《聖經/舊約》中關於飲食禁忌的特點、西域游牧民族的一些生活習慣和回族所處大環境等因素的綜合起來,就能比較完整的解釋回族傳統的飲食禁忌習俗的形成原因。可見,回族人的飲食習俗來由除了宗教的因素外,與回族的形成和淵源有著更密切關系,隨著回族的成長、發展以及所處大環境的影響,形成了鮮明回族特色,並成為歷代相襲的回族傳統之一。
由於回族人多以小聚居的方式散居在中國各地,和缺少正確的宣傳等原因,這些飲食禁忌的風俗習慣歷來比較容易受到外界的誤解,甚至嘲弄和污蔑,給各方帶去無謂的心理傷害,所以對於回族人來說,堅定的保持本民族注重飲食清潔和身心健康的飲食習俗還有著反對民族歧視、抵制民族同化的意義。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提倡民族平等、保護民族文化、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有很多偉人尊重回族生活習慣的風范被各族人民傳為佳話,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也有越來越多的漢族等兄弟民族同胞在與回族人的交往時,對此表示尊重和理解甚至在就餐時遷就回族一方,使回族人民感到了飲食習慣被理解和尊重的溫暖,感謝大家!
注:中國境內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還有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東鄉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保安族,但各族因為民族歷史、所處環境等的不同,在飲食禁忌方面往往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點,總體來說大同小異。
一樓的亂講,三樓的正解要是我說啊.那就是毛病.把丫關進大牢關一個禮拜.什麼也不給他吃.給他豬毛他都吃.重要是厭惡、憎恨、唾棄。所有的回族都憎惡豬。 千萬不可以認為回族人敬重豬。不要提豬字,不要在回族店吃豬肉。騙人,我就在回族人面前說過,他並沒有很反感,當然他是不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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