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手機有“三包”服務,但是卻未見得清楚具體是怎麼規定的,以下,我們將作出詳細的解釋。
《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共31條,其要點如下:
一、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移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移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接口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移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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