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5層用戶負責,物業也要負責,管理不善。
物業管理的事情了。
找社區管理人員來理論,那5層簡直不是人,自己得益了不讓別人活,下水管是公用設施,他家做私用還問他家損失問題,這人家太惡了,不是東西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誰受益誰負責;五樓不顧鄰居的做法是不對的;責任應有他負責;如協商不成可向物業管理投訴;如物業在不管;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要求他們停止侵權行為;及修復下水主干管
物業權力有限,既然五樓不講理了,這事他們物業也無可奈何。你找個律師陪你去跟五樓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諸法律,告他一個損壞公共財產的罪名,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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