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番茄的老家在秘魯和墨西哥,原先是一種生長在森林裡的野生漿果。當地人把它當作有毒的果子,稱之為“狼桃”,只用來觀賞,無人敢食。據記載,當時英國有個名叫俄羅達拉裡的公爵雲南美洲游歷,第一次見到番茄,就被它艷麗的色彩所深深吸引,於是就把它帶回了英國,作為稀世珍品獻給他的情人伊麗莎白女王,以示對愛情的忠貞。此後,番茄便有了“愛情果”的美名。 直到十八世紀,才有人冒險吃了番茄,從此知道了它的食用價值。相傳,有一位法國畫家看到番茄如此誘人,便萌生了嘗嘗它到底是什麼滋味的念頭,可是他卻沒有勇氣食用,但是為了後人,於是他就壯著膽子,冒著中毒致死的危險,吃下了一個,並穿好衣躺在床上等待“死神”的降臨,然而過了老半天也未感到身體有什麼不適,便索性接著再吃,只覺得有一種酸甜的味道,身體依舊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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