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體是由 細胞 組成的,那細胞裡面是由什麼組成的?(分子?)
2. 物體 裡面是由什麼組成的?是不是分子組成的還是分子上還有什麼東西組成的?如果是分子組成的話,那分子裡面是由什麼組成的?
3.上面這兩種請按照 化學 與 物理 詳細的說明
4.還有病毒,它是不是在大自然中出現的,還是由宇宙來地球的?病毒裡面由什麼成分組成的?是不是還是由分子組成的?
以前學的都忘了,麻煩知道的請告訴我,謝謝。 兩個細胞分裂時,核內的dna是均等分配的,其組合類型一般相同。細胞質是隨機分配的。也就是說細胞質裡的線粒體中心體等是隨機分的,而他們裡面都有dna,因此abd不對。 【解釋】:1、狹義定義:物質為構成宇宙萬物的實物、場等客觀事物。例如空氣和水,食物和棉布,煤炭和石油,鋼鐵和銅、鋁,人工合成的各種纖維、塑料,以及各類能量波(如光、熱)和場(電力、磁力、引力),甚至更高級形態,如人及人組成的集團、民族、國家等等,都是物質。總之,世界上,我們周圍所有的客觀存在都是物質。 物質存在的空間形式有2種:一種是實體性物質(氣、液、固態物體乃至社會組織),另一種是能量性場物質(電場、磁場、引力場、電磁場等)。實體性物質占有排他性空間,而能量性場物質可以共享空間但同樣具有方向性等空間屬性。 物質存在的時間形式也有2種:一種是靜態存在、可以觀測的,產生“力”(如引力、電力、斥力,乃至如權力等影響力)作用的各類場、物及其一切高級形態(包括貨幣、社會組織等等)。另一種是動態存在、發生、發展著,可以觀測、記錄下來,現實存在的事物、事件及其過程、現象。 具有特定時空存在屬性的物質稱為具體物質。與之相對,由人的意識產生的,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復寫、攝影和反映,乃至加工想象創造的事物,叫抽象物質。抽象物質是特殊物質。意識是人的大腦的機能,是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復寫、攝影和反映。意識及其現象都是物質的,或者說統一於物質。但意識創造的抽象概念、想象的事物(如神、上帝)是抽象的物質而已,只存在於意識想象中,只是物質的運動現象。僅對特定的人——形象創造者和信仰者產生作用。因此,神等的存在不具有普遍性,並不存在永恆的、外在於人的意識,對人和社會普遍起作用的特定的神、上帝或耶稣。所謂,“信則有,不信則無”;“佛主只存在於你的心中”,僅此而已。 2、廣義定義(哲學定義):列寧說,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物質唯一屬性就是客觀實在性。物質具有相同的屬性(共性)即時間、空間及數量屬性。從而,能夠被人的意識所感覺、感知或者說所復寫、攝影、反映。物質是世界的內容和組成部分之一,是各種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是人通過大腦的思維,從各種事物中發現和抽取出來的絕對抽象事物。同時,它又是具體事物,物質即實物性物質和能量性物質都統一於基本物質,即能量子[參獨創性見解]。能量子及其高級形態,都具有質量和能量,即具有時、空、場的規定性和場、力(能)數量規定性。 物質狀態的變化<補充資料> 1、物質的物理形態 物質的種類形態萬千,物質的性質多種多樣。氣體狀態的物質,液體狀態的物質或固體狀態的物質;單質、化合物或混合物;金屬和非金屬;礦物與合金;無機物和有機物;天然存在的物質和人工合成的物質;無生命的物質與生命物質以及實體物質和場物質等等。物質的種類雖多,但它們有其特性,那就是客觀存在,並能夠被觀測,以及都具有質量和能量。 2、物質與物體的區別 物質比物體所表示的范圍更廣。物體指的是通過人類感覺器官可感覺到它存在的客觀現實的東西,通常都有具體的形狀或形體。但物質就不見得有具體的形狀或形態,例如電子具有波粒二相性,一般說來,微觀粒子很難確定它們的具體形狀和形態。 3、物質的分類 物質按其存在、發展形態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能量類物質,如光,磁場,電場等,這些是最原始的物質;第二類是時空類物質,如黑洞等,這些是由於原始物質運動而產生出來的物質運動現象;第三類是形象類的物質,如石頭,樹木,水等,人們一般所認識的是指第三類的物質。 4、物質概念的哲學辯析 世界是無數個別具體事物組成的統一體,個別具體事物是世界的內容和組成部分;個別具體事物是許多規定、性能、關系組成的統一體,各種規定、性能和關系是個別具體事物的內容和組成部分;物質是個別具體事物及其各種規定、性能、關系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是個別具體事物及其各種規定、性能、關系共同具有的內容和組成部分,所以說物質是世界的內容和組成部分之一。世界及其各種事物都是物質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物質是個別具體事物及其各種規定、性能、關系的內容和組成部分,個別具體事物及其各種規定、性能、關系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都包含著物質,物質只有依附於個別具體事物上,依附於各種規定、性能、關系上才能夠存在和表現出來,所以說個別具體事物及其各種規定、性能、關系是物質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個別具體事物是世界的內容和組成部分,世界包含著無數個別具體事物,個別具體事物只有依附於世界的身體上,作為世界大集體中的個體才能存在和表現給我們來認識,所以說世界是個別具體事物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按照生活中的語言習慣,人們把自己手中拿著的個別具體蘋果既可以稱作蘋果,也可以稱作水果、食物,物、物質。這是因為個別事物中包含著一般事物,個性規定中包含著共性規定。物質、物、食物、水果、蘋果是我手拿著的具體蘋果分別具有的一般內容和組成部分,我手拿著的個別具體蘋果不僅是一般蘋果的存在和表現形式,而且還是抽象程度更高的水果、食物、物、物質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用外延寬泛的概念對個別事物進行表述雖然有一定的道理,經常被大家采用,但是缺乏科學和嚴謹的性質,常常會引起爭論。白馬是不是馬在我國引起過長期的爭論。蘋果是物質、世界是物質這種說法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也會引起大家的爭論。 用科學嚴謹的語言表述我手裡拿著的蘋果,表述世界及其各種事物:我手裡拿著的蘋果是具體的水果、是具體的食物、是具體的物、是具體的物質。世界及其各種事物是物質的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的物質。 物質是各種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 物質是各種具體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和組成部分 什麼是具體事物?具體事物是同抽象事物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認識對象,是個別具體事物和一般具體事物、絕對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組成的,具有客觀實在性規定的對立統一體。 具體事物有兩種存在和表現形式:一種是個別具體事物,我稱它為絕對具體事物;另一種是一般具體事物我稱它為相對具體事物。 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是可以被人通過感覺器官感覺到的具體事情和具體物體。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普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 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普遍具有現實和客觀的形態,這種客觀和現實的形態能夠被人的眼睛看到,被人的手和身體接觸到,被人的鼻子嗅到,被人的舌頭嘗到,被人的耳朵聽到,能在人的大腦中形成關於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的綜合映像。 一般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是不能被人通過感覺器官感覺到的具體事情和具體物體。一般具體事物或相對具體事物也普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 一般具體事物或相對具體事物不具有現實和客觀的形態,它雖然不能被人感到,但是可以被人通過比較個兩個以上的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而知道。人們通過對兩個以上的個別具體事物進行的比較,既可以發現它們分別具有的不同規定和內容,也可以發現它們具有的共同規定和內容,然後把它們共同具有的規定和內容在思維中抽取出來並加以冠名,從而形成和產生了虛擬或觀念形態的一般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 具有唯一指稱作用的專用名詞所表述的認識對象就是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普通名詞所表述的認識對象就是一般具體事物或相對具體事物。 物質不僅是專用名詞所表述的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具有的一般規定,而且還是普通名詞所表述的一般具體事物或相對具體事物具有的一般規定。所以說物質是各種具體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是各種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 物質不僅存在於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之中,通過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展現著自身的美麗,而且還存在於一般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之中,通過一般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展現著自身的魅力。因此可以說,具體事物是物質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每個具體事物都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規定,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組成的統一體。 每一個具體事物都具有區別於其它個別具體事物的自身特點,具有自身唯一性的規定,世界中不存在兩個完全相同、沒有絲毫差別的具體事物。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是這樣,一般具體事物或相對具體事物也是這樣。 每一個具體事物都具有相同於其它個別具體事物的共同點,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規定,世界中不存在兩個完全不同、沒有絲毫共同之處的個別具體事物。 每個具體事物總是從屬於一定的種、類、屬、組,具有一定種、類、屬、組成員的共性和普遍性規定。 個別具體事物是許多規定、性能、關系組成的統一體。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具有的各種規定、性能、關系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如果不承認個別具體事物的各種規定、性能、關系具有客觀實在性,人為地把個別具體事物具有的各種規定、性能和關系同個別具體事物機械地割裂開來,個別具體事物就不是具有生命、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個別具體事物了。 個別具體事物或絕對具體事物、一般具體事物和相對具體事物是多種規定的綜和,是多樣性的統一,是處在一定外部聯系和一定運動過程之中的認識對象。個別具體事物具有的各種規定、關系、性能、規律、屬性就是具體事物具有的內容和組成部分。 各種事物是獨立於認識主體、認識行為之外的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客觀實在性規定是各種事物成為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的前提條件。作為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在邏輯上必然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沒有客觀實在性規定的空洞名稱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因此每個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和內容,都包含著物質。 如果用認識論的眼光看世界,世界是認識主體、認識過程和認識客體組成的統一體,是認識的總和。認識主體、認識行為或過程、認識客體或認識對象三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如果說是世界僅僅是認識對象的總和,就不符合世界的客觀實際,就犯了片面性的認識錯誤。認識的主體、認識的客體、認識行為和過程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都包含著物質。沒有客觀實在性規定、不包含物質的認識主體、認識行為、認識對象或認識客體是不可思議的。 物質是各種抽象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觀實在性規定和組成部分 什麼是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同具體事物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的認識對象,是相對抽象事物和絕對抽象事物組成的、具有客觀實在性規定的對立統一體。 普通名詞、動詞、形容詞、數量詞表述的認識對象都是抽象事物,都具有客觀實在性的規定。 抽象事物是具體事物的思維分解體,我稱個別具體事物為元體,所以稱抽象事物為元分體。抽象事物或元分體具有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認識特征。 每個抽象事物都具有自身內容的規定和存在范圍的限制。根據每個抽象事物內容和存在范圍的差別,我把抽象事物分為兩種具體的存在和表現形式:相對抽象事物和絕對抽象事物。 什麼是相對抽象事物?相對抽象事物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抽象事物的具體存在形式之一,是分別存在於不同個體、不同種類具體事物之中的特殊性規定、規律、性能和本質,也是同一種類具體事物的每個成員具有的種或類的共性和普遍性規定。 普通名詞“人”表述的認識對象就是相對抽象事物。 亞裡斯多德很早就發表了實體論。亞裡斯多德指出:實體有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之分;個別物體是第一實體,個別物體具有的屬或種是第二實體。他說:第一實體“是其它一切東西的基礎,[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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