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合同法》、《勞動法》、《價格法》、商務部《攝影業服務規范》和《江蘇省攝影行業經營管理規范》,特做出對如何處理多拍“攝影底片”基本解釋,望全省各經營性攝影單位和個人參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給江蘇省攝影行業協會,以便更好的進行依法維權。
一、經營性攝影單位在為顧客拍攝服務前,必須和顧客簽訂合法的經營服務合同文本。
二、合同文本應該包括拍攝時間、拍攝地點、相框相冊樣式(質地)、照片尺寸、入冊張數、服裝套數(款式)、化妝次數(產品質量)、同不同意攝影師多拍照片供顧客備選、顧客同不同意購買攝影師在此次拍攝套系以外所多拍到的好照片、如果顧客同意購買,其價格約定在多大尺寸和多少錢一幅、看(選擇確定)照片的時間、交齊所有照片的時間、顧客在正式拍攝前後應注意的事項。
三、顧客通過所簽合同獲得了應有照片數量之後,如果再看好攝影師在此次拍攝套系以外所多拍到的好照片,應按事先合同約定,由攝影經營單位按約定決定將多拍“攝影底片”全賣、還是部分賣部分送或全送給顧客,因攝影機構對套系以外所多拍到的好照片已付出了額外的勞動,所以消費者為合同之外的照片付費購買是合理的。
四、如果顧客不願意讓攝影師多拍套系以外的照片,那麼攝影師必須按照顧客合同約定數量拍攝,絕不允許攝影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要求顧客多拍多買此次套系以外的照片。
五、要求攝影經營單位的攝影師、沖印(設計)師,須持有國家攝影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上崗服務
六、要求攝影場所必須符合應該衛生、安全、環保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