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定義
目前在心理學理論中,特別是在人格心理學和臨床心理學中,美國心理學家傑哈塔(jahoda,m.)的"心理健康"定義最為著名,他提倡一種"積極的精神健康"(positvementalhealth),對於現代社會中的人們來說很有教益。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①自我認知的態度。心理健康的人,能對自我做出客觀的分析,對自己的體驗、感情、能力和欲求等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認知。
②自我成長、發展和自我實現的能力。心理健康的人的心態絕對不會是消極的、厭世的或萬念俱灰的,他會努力去實現自己內在的潛能,自強不息,即使遇到挫折,也會成長起來,去追求人生真正的價值。
③統一、安定的人格。心理健康的人能有效地處理內心的各種能量,使之不產生矛盾和對立,保持均衡心態。他對於人生有一種統一的認知態度,當產生心理壓力和欲求不滿時,有較高的抗壓力及堅韌的忍耐力。
④自我調控能力。對於環境的壓力和刺激,能保持自我相對的穩定,並具有自我判斷和決定的能力。不依附或盲從於他人,善於調節自我的情緒和能力,果斷地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
⑤對現實的感知能力。心理健康的人,在現實生活中不會迷失方向,他能正確地認知現實世界,判斷現實。
⑥積極地改善環境的能力。心理健康的人,不會受環境的支配、控制,而是順應環境,適應環境,並積極地發問、變革環境,使之更適應人的生存。在這樣的環境中,他熱愛人類,適當地工作和游戲,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並有效率地處理、解決問題。
由此可見,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內心世界與客觀環境的一種平衡關系,是自我與他人之間的一種良好的人際關系的維持,即不僅能獲得確保自我安定感和安心感,還能自我實現,具有為他人的健康貢獻、服務的能力。
我國學者把"心理健康"的定義,又做了一個概括: ①有幸福感和安定感; ②身心的各種機能健康; ③符合社會生活的規范,自我的行為和情緒適應; ④具有自我實現的理想和能力; ⑤人格統一和調和; ⑥對環境能積極地適應,具有現實志向; ⑦有處理、調節人際關系的能力; ⑧具有應變、應急及從疾病或危機中恢復的能力。
以上的心理健康定義,是與心理障礙和疾患相對而言的。隨著國際、國內社會的飛速發展,人類對心理健康的概念也有一個不斷修正、完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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