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撫養,
1、經濟狀況,如證明自己的經濟狀況比男方好,至少能撫孩子;
2、孩子的意願,已9歲多是你撫養對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媽媽生活;
3、男方有錯誤,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這對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對你就更有利了。
綜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雙方感情已破裂,無一起生活的余地,那麼盡可能雙方協商解決,用協議離婚,並就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若協商不成,就只有起訴離婚了,那就需要證明雙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會判離婚的,一般來說若無足夠的理由,第一次不會判離婚的,當然若雙方已分居兩年,就會判離的,起訴時你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提出你的主張,並說明理由就可以了。
這個好像不是判決的唯一標准要看雙方的經濟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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